楼主: zoumingwang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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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在香港获得“特殊豁免权”判决引发争议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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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umingwang2004 发表于 2010-11-30 10:02:13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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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在今年初处理一宗民事索偿案时,裁定内地国企于1997年以后可引用殖民地时代的“王室豁免权”,此判断引起香港法律界哗然。案件涉及有“亚洲第一吊”的交通部属下广州打捞局被控欺诈索偿,打捞局代表律师提出源于皇室豁免权的“官方豁免权”,获香港法官接纳。虽然广州打捞局最终因未有及时提出申请而不获豁免,但裁决引起港大三名法律学者质疑。香港大学法律学者张达明教授指出,有关裁决影响深远,“无论在法律观点上,我们觉得很值得去研究,另一方面从实际上对香港法院的地位、对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或者是一般的商业运作上都有很深远的影响。”张达明称,广州打捞局或者是类似中央企业或国营企业,如果它们在一些商业的问题上,一般海外国家都不会承认它们有豁免权。张达明还指出,此次判决也引起法律界的极大关注,“很多国际律师楼和各地律师楼,他们都特别去警告有关的客户,因为这个案件之后,如果要和国家企业国营企业进行交易,它们的风险会增加,因为这些企业可以在香港法院申请豁免权,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些律师都向其客户指出以后如果要进行交易时,你要冒的风险就大了”。这必将影响香港作为金融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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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特殊豁免权 豁免权 金融中心 国营企业 高等法院 香港 争议 国企 判决 特殊豁免权

沙发
zerotemp0709 发表于 2010-11-30 10:14:12
一个企业都能有豁免权?这也太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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