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gq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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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时事] 羊城晚报:外籍人员个税“超国民待遇”理应终结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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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gq5910 发表于 2010-12-4 16:51:22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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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04日 14:53 来源:羊城晚报  【字体:↑大 ↓小】
  国务院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国将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至此,内外资企业税制实现了全面统一,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被彻底终结。(《人民日报》12月1日)  

  外资企业享受的“超国民待遇”税费,既“丰盈”,又实惠,涉及企业所得税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和教育费附加等9种税费。
  值得欣慰的是,随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统一,中外企业在税收政策上的“内外有别”,将成为历史。这不仅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机制和投资环境,也充分体现了国际交流合作中的国民待遇平等宗旨。
  就目前而言,尽管附着在外资企业的税收“超国民待遇”,已被彻底终结,但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超国民待遇”,依然如故。一方面,体现在个税起征点“超国民待遇”上。众所周知,我国国内工薪阶层的个税起征点是2000元,而外籍人员的个税起征额是4800元,两者相差几近两倍半。
  “超国民待遇”还体现在个税征管上。在国内,无论是演艺界的明星大腕,还是经济界的富翁,对偷逃个税进行严厉处罚,并判刑的已屡见不鲜。而对于外籍人员偷逃个税,大都发现后只追缴了事,处罚异常疲软。正因为如此,国内仿佛成为外籍高管偷逃个税的“世外桃源”。据权威税务专家估算,在中国的跨国公司外籍高管,每年逃税的规模在百亿元。
  实际上,我国的个税设置之初,主要针对的即是外籍个人,我国在1980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确定800元的起征点,而当时国内的工资水平达到800元的可谓凤毛麟角,到1993年,月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劳动者也只有1%左右。时过境迁,当年个税犹如“阳春白雪”,一般人与之打不了交道,如今却变成了“下里巴人”,进入了寻常百姓家中。进而,当年的征税对象“老外”,却成为优待的对象。
  显然,倘若个税的内外双轨制一直存在下去,不仅会加重我国公民的经济负担,抑制公民收入可持续性增长和生活水准的日益提高,也会使国家税收流失而减少国库收入。更为重要的是,对外籍人员给予“超国民待遇”,同时也就意味着,本国公民享受不到真正的国民待遇,这实际是对国民的一种制度性“歧视”,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制造不公,既违反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不符合税收本质属性,以及世贸组织的国民待遇准则。(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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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超国民待遇 羊城晚报 国民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商投资企业 外籍 羊城晚报 超国民待遇

沙发
徐小茶 发表于 2010-12-5 20:45:37
很多媒体立即反应说中国投资环境“不友好”,其实只不过是由“超国民”到“国民”待遇而已,就像被宠坏的孩子突然被告知只能像一般的小孩一样生活。没有公不公平的问题,如果说不公平,那么只能说从一开始就不公平,对我国企业的不公平。现在这样大家一样的起点,只能说是创造更加公平的投资环境和竞争条件。
而且投资环境友好与否又不是只有这一个待遇决定的,外国媒体若上升到“不友好”,未免太小题大做和过度激烈了。

藤椅
逆游而上的鱼 发表于 2010-12-5 21:53:44
之前我国一直是粗放式发展,为了加快经济发展,采取那些超国民待遇去吸引外资,是没有错的。但是,我们不能一直以牺牲自己的利益而让别人用低成本占尽我们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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