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003年开始执行)
行业分类 | 中小企业标准 |
工业 | 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
建筑业 |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下。其中,中小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
批发业 | 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
零售业 |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1.5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
交通运输业 | 职工人数在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
邮政业 | 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
住宿和 餐饮业 | 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1.5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
资料来源:高正平《中小企业融资新论》,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版第45—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