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 |
|||||||
证书图片 | |||||||
证书名称 | 初级会计师 | ||||||
证书分类 | 财会 | ||||||
颁发机构 | 人事部(国内) | ||||||
有效期限 | |||||||
报考条件 |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
||||||
考试方式 | 初级考试试题将全部采用客观题,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改革试点。 | ||||||
考试时间 |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5月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以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为准 | ||||||
考试科目和教材 |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 ||||||
收费标准 | |||||||
职业等级 | |||||||
报名事项 |
会计职称报名时间一般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0月份开始。2012年会计职称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17日-11月7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至15日。网上报名系统为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2012年各省具体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请以当地的会计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
||||||
证书简介 |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又称助理会计师考试、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该考试所涉及的知识基础、实用,是出纳、会计助理、会计等初级财务人员的必备知识。 报考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根据《暂行规定》,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两个)的考试,方能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因此必须一次报考全部的两个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的通知》(会考[2012]7号),决定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进行无纸化(机考)改革试点,相应调整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日期。2012年度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日期由原定5月12、13日调整至10月27、28日。 |
||||||
论坛币 | 20 个 | ||||||
支付 20 论坛币后查看评论内容 |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