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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经济论坛 证书信息»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证书信息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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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证书分类 国贸
颁发机构 国家商务部和人事部(国内)
有效期限 终身
报考条件 参加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一、国际商务师: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六)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二、外销员: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应届毕业生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方式 国际商务师考试包括两个科目: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和国际商务专业知识。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全部在试卷上作答。考试时间3小时。
考试时间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和教材
收费标准 各地区不同,咨询当地管理部门或关注考试通知
职业等级 执业资格和从业资格
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一般为3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证书简介 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外经贸专业人才,加强外经贸专业队伍建。2002年6月,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70号),对原有国际商务职业资格制度进行调整,将国际商务职业资格划分执业资格和从业资格。成立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下设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日常管理工作。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外经贸部培训中心共同负责。
国家商务专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分为执业资格和从业资格,国际商务师为执业资格,是从事国际商务专业工作关键岗位的必备条件,外销员为从业资格,是从事国际商务职业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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