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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拨、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院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基础上,经与考生确认后按照各省划定的录取资格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报考专业可以适当调剂。
第八条 学院招生无男女性别限制,外语语种为英语,不进行口试,学院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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