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
理科专业:5000元/年 文科专业:4800元/年
住 宿 费:4人间 1200元/年人
6人间 800元/年人
8人间 600元/年人
第十九条 退学学生的学费问题,遵照鲁政发[2000]68号文规定执行。凡学生因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以下情况核退部分所收学费、住宿费:
(1)、学习时间不足一学期,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
(2)、学习时间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