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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五邑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五邑大学

  第二条 学校代码:11349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综合大学(公办普通高校)。

  第四条 校址:广东省江门市区(邮编:529020) 网址:www.wyu.edu.cn

  第五条 招生部门

  1、 五邑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学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本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

  2、 五邑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纪检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和接受考生及家长的投诉。

  第六条 录取规定

  1、根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对第一志愿报考、并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线、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优先满足他们的专业志愿。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本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考生分数、考生专业志愿录取或调剂到相应专业。

  3、各专业录取过程中,学校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总分由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分数,择优录取,如理工科考虑数学、英语,其它科类考虑英语、语文等。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

  4、退档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依据。高考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6、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7、男女比例不作要求,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8、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和艺术设计专业按艺术类招生,艺术科成绩以参加相关省联考成绩为准。

  9、报考工业设计和建筑学专业的广东省考生要求有绘画基础,参加我校组织的素描加试或寄送盖有中学公章证明的素描作品。

  10、录取结果按照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和途径,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奖、贷、助学情况

  1、设立了国家助学奖学金(其中获奖学金约20名,额度为4000元/人;助学金约400名,额度为1500元/人)和广东省政府助学金(约400名,额度为1500元/人);

  2、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奖金分别为4000元、2500元、1200元、600元;设优秀学生干部、个人单项优秀奖学金。

  3、 设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和“黄乾利贷学金”;

  4、 设立了“优良特困生助学金”,每年评出12名,学校给予每人1000元的助学金;

  5、设立了一系列社会资助的奖助学金:伍舜德奖学金(体育、会计);周天行科技奖学金;金羚奖学金;美国纽约“衣联会”奖学金;彩艳大有奖学金;香港慈恩慈善基金会助学金;“伍威权助学金”;“江门市港澳政协委员暨工商联会员助学金”; “史带奖、助学金”; “黄炳礼奖、助学金”; “江门市潮资企业联谊会助学金”等。

  6、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广东省优秀新生奖学金共奖励10名,奖励对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为文、理各前5名且高考总分超过省重点线者;外省优秀新生奖学金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总分超过该省重点线的理工考生一名,给予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奖励人民币4000元。高考总分原始分高于该省重点线30分(含30分)或总分标准分高于该省第二批分数线100分(含100分)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与前项不重复),奖金为人民币6000元。

  设立新生文艺、体育特殊人才奖学金。对报考我校在文艺、体育等方面人才有特长、曾获得优秀成绩的新生给予奖学金。

  7、组织开展各种勤工助学活动,对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有效的资助途径。

  第八条 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电话:0750-3296252、投拆电话:(0750)3296261、传 真:(0750)3680187

  网 址:http://www.wyu.cn、 E-mail:zsb@wyu.cn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五邑大学主楼335室

  邮编:529020

  第九条 本章程由五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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