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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联合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河北联合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河北联合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14年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河北联合大学(原河北理工大学、华北煤炭医学院),英文名称:Hebei United University。校址:河北省唐山市新华西道46号。国标代码:10081

  第三条 学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是公办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学校是一所以工、医为主,理、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等多种办学层次和类型的综合性大学。学校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81个本科专业,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并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监察,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中第一志愿为河北联合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我校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九条 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均按投档成绩分数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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