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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国标代码:13731

  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办学地点:哈尔滨市

  学院简介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ZF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的高职院校,是一所以培养生态建设人才为特色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黑龙江省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单位。是我国北方唯一一所生态工程职业学院,肩负着为建设“生态文明”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性高职人才的神圣使命。学院现有教师238名,其中教授23名,副教授97名,在校生5740余名,具有较强的师资力量和一定的办学规模。学院设有生态工程系、资源环境系、应用技术系、生物技术系、经济贸易系、计算机技术系、人文社科系和基础部等教学机构。学院依据发展定位和社会需求,现开设园林工程技术、园林技术(苗木与花卉方向)、环境艺术设计、园艺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中药(鉴定与营销方向)、食品营养与检测、中药制药技术、室内设计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建筑工程技术、工程监理、家具设计与制造、木材加工技术(林产化工方向)、木材加工技术(木工机械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图形图像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旅游管理(生态旅游方向)、酒店管理(涉外酒店方向)、应用技术技术(工业电气自动化方向)、市场营销(木制品营销方向)市场营销、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物业管理、物流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投资与理财、旅游英语、文秘、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等30多个专业,初步形成了以生态环保类专业为特色及经管类专业为补充的多专业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依据国家、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了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全面工作。

  第四条、招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负责招生工作的主管院长负责,常设机构为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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