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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四川文理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四川文理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学院是隶属于四川省人民政府的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达州市

  三、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本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2、按录取投档比例1:1.2投档,全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学院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二志愿考生。对考生德体、高考总分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及分数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一、二志愿分数级差为30分,专业二志愿和后续志愿分数级差为20分。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分数及专业计划数缺额进行录取。未经考生同意,不调配 录取考生到未填报的专业。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师范类考生符合师范面试标准;非师范类考生符合高考体检标准。严格执行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四、根据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学院按学分制收取学杂费,严格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其它各项收费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并对学生公示。

  五、学院设有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广州助学基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                                            

  六、学院负责对录取情况予以查询和说明。

  七、联系电话:0818-2760947

   邮编:635000

   网址:http://www.scstu.net

   Email:zjc@mail.scst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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