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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学院2007年招生简章

攀枝花学院2007年招生简章

  学院简介

  攀枝花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以工科为主的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座落于我国西部最大的钢铁工业基地、世界“钒钛之都”、全国优秀旅游城市——攀枝花市,是四川省命名的“文明单位”、“优秀文明校园”、“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园林式学校”、“卫生先进单位”和“人才开发先进单位”。

  学校占地1260亩,校舍面积37.07万平方米, 固定资产总值4.66亿元,馆藏图书129.1万册(其中纸质图书88.1万册,电子图书41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8452万元。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75人,其中教授26人,副教授186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236人(其中博士18人、硕士218人)。学校拥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以及多媒体教学中心、实验实习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网络管理中心、语言教学中心等配套完善的专业教学设施;建有校内外基础实验室70余个、专业技术实验室7个、实习就业基地近100个,形成了完善的实践教学保障体系;田径运动场、多功能球类运动场、网球运动中心、学生会堂等文体活动场馆一应俱全;校园网双向链入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和国际互联网(INTERNET),网络覆盖教室、实验室、办公室、学生公寓和教师住宅,实现了教学手段现代化和教学管理与行政办公自动化。

  学校设有电气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艺术学院、工程技术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医学院、材料工程系等12个教学院(系),思想政治教育、体育等2个教学部和1个继续教育学院,32个本科专业,34个专科专业,专业设置涵盖理、工、文、法、经、管、医等7个一级学科门类,其中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2个,省级教改试点专业3个, 省级重点建设课程3个、 省级教改项目20个。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人数近12000人,生源覆盖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形成了以工为主、多学科兼容,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快基础建设,完善办学条件,不断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学校综合办学实力跃居全国同类院校先进行列。为适应本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狠抓教学管理与监督,强化质量意识,着力提高办学水平;按照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构建本科各专业的课程设置体系、课程内容体系、实践教学体系和科学的学生学业测评系统;开设人文素质课和辅修专业,推行多证书制度,开展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锻炼,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不断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建校20多年来,学校已为社会培养了近2万名优秀本专科毕业生,我校毕业生综合素质较高,适应社会能力和创业能力较强,深受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好评,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几年均保持90%以上,学校在2004、2005、2006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四川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

  学校高度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国际间学术交流与合作,先后与加拿大卡布特学院、意大利佩鲁贾大学、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瑞典哈姆斯塔大学等院校建立了良好的校际关系,在教学、科研、互派教师、互派留学生、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建立了稳定的交流与合作关系。

  十一五期间,学校将坚持“育人为本,励精图治”的办学理念,坚持“办特色大学,育创业人才;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校园;教学中心,提高育人质量;育人为本,服务地方发展”的办学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统一;深化教育改革、稳步扩大规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创业人才,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这里是全国唯一以花命名的国家优秀旅游城市,这里是大香格里拉旅游环线上的璀璨明珠,这是一所年轻却早以声名远播的高等学府。

  热忱欢迎莘莘学子报考攀枝花学院。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攀枝花学院

  学校英文名:panzhihua university
  办学性质及层次:综合性全日制普通公办高等本科院校
  学校国际代码:11360

  第三条 攀枝花学院座落于我国西部最大的钢铁工业基地、世界“钒钛之都”、全国优秀旅游城市——攀枝花市。

  第四条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常设机构,其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负责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计划;组织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远程网上新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重大问题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我校在“攀枝花学院招生信息网”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监督举报电话:(0812)3370623。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为依据。每年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校务会议审定,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招生来源计划的制定以各地人才需求情况、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为依据。招生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来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录取,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招生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语言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身体要求: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除护理学、助产专业原则上限招女生外,其余专业无考生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录取办法:

  ①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二志愿考生。

  ②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分数相同时,以英语、数学成绩和考生特长择优录取

  ③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调录到其他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④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控制分数线以上,单科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50分的考生,根据综合成绩(即专业考试成绩占70%,文化考试成绩占30%)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⑤英语专业录取时需考察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录取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

  ⑥建筑学专业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当地招生机构组织徒手画加试的地区,考生须徒手画加试成绩合格者。新生入学后进行美术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转至土木工程学院的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我校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及攀枝花市物价局、财政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校际助学金、广州助学金、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并为贫困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凡被我校录取的本专科学生(含对口高职),因家庭困难,可在生源所在地或学校申请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由学校全额贴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12)3370868、3373886(传真)
  2、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学院招生就业处
  3、邮政编码:617000
  4、学校网址:http://www.pzhu.cn
   招生网址:http://zsw.pzhu.cn
  5、电子邮件:0812-3370868@163.com
  6、联系人:付 乔、潘吉平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攀枝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攀枝花学院
  二00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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