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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警察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是大专层次的全日制公安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隶属甘肃省公安厅。
  学院坐落在兰州市城关区左家湾169号,占地面积187亩。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警务训练馆、警官培训楼、办公楼、训练场、警苑大学生公寓和食堂等教学、办公、生活设施齐全。具有一支结构相对合理、整体素质良好的教师队伍。现开设刑事侦查、刑事技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司法警务等7个专业和1个特警专业方向。综合规模为2500人。设公安自学考试辅导站,在职公安民警和在校学生可参加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开办的公安管理专业本科自学考试。学院按照公安部的统一要求,对学生实行警务化管理。
  二、招生名额、专业及学制
  2013年省内招生计划650名。文理兼收,学制三年。
  (一)公安类600名
  刑事侦查专业120名,刑事技术专业60名,治安管理专业180名(含特警方向60名),交通管理专业120名,经济犯罪侦查专业60名,禁毒专业60名。
  (二)非公安类50名
  司法警务专业50名。
  三、招生对象
  招收甘肃省内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毕业生。政治、身体条件合格,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1年9月1日后出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四、招生条件
  1、政治条件。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要求外,还要按公安机关的特殊要求进行政治审查。
  2、身体条件。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m,体重不低于50kg;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58m,体重不低于45kg。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和低于标准体重15%者为不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方法是: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五分记录4.6(小数记录0.4)以上,无色盲、色弱。
  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考生按专业录取入校后,进行体检、体能测试复查,对不合格或不适宜在所录专业方向学习的,予以退学或进行专业调整。
  五、招生办法
  (一)报考
  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四批次即专科栏内填报我院志愿。
  (二)面试和政审
  1、填报了我院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确定面试分数线以上的,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未参加面试、体能测试者,不予录取。
  2、2013年7月中旬,我院在兰州、天水、庆阳、张掖、陇南设5个面试、体能测试点,考生可就近或直接到我院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面试、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我院7月中旬在有关媒体发布的《面试通知》或登陆甘肃公安信息网、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网站查询。
  3、参加面试、体能测试的考生须持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4、考生参加面试、体能测试的有关费用自理。
  5、面试和体能测试基本合格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
  (三)录取
  1、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大专批次投档录取。
  2、考生在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按填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六、学生管理和待遇
  1、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院内奖学金、特困生补助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3、学生毕业后可参加公安、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录用考试或面向社会自主择业。
  七、收费标准
  按甘肃省物价局甘价费﹝1999﹞179号和甘价费﹝2003﹞27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900元(6人间)。警服费按财政部、公安部规定的标准收取。

  学院招生办电话:(0931) 8304050 8304051
  8304056 8304057
  8304058
  传真:0931--8304057
  邮编:73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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