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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

  第五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经国家电子注册、具有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六条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积极走产、学、研结合的办学之路,致力于培养生产、建设、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七条学院占地总面积835亩,由2个校区组成,校舍建筑面积13.97万平方米,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建有12个校内实训基地(包含88个实训实验室)、220余个联系紧密的校外实习基地,为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提供了坚实的条件保障。

  第八条学院注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2006年及2011年先后被授予“全国水利系统文明单位”及“浙江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08年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2011年获中国水利教育协会“十一五”水利职业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第九条学院国际代码为12647,在浙江省招生代码为0106,在各省招生院校代码详见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院2012年面向全国1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职生,其中浙江省招生1725人,具体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时,由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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