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工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65号邮政编码:265200
第六条学院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创办时间: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由青岛农业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
第八条学院的办学条件、特色及优势、2012年具体招生专业等,请详细查阅学院网站。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生源省(市、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一条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依各省(市、区)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章程、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招生范围: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河南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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