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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学院奖励资助

    第四章 奖(助)学政策
    
     第十条 学校建立“奖、助、勤”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校长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
    
    国家助学金(一等)35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生.学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扶贫助学政策:对符合政策的广西农村贫困家庭高职学生按每人每学年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连续补两年;广西农村贫困家庭本科生扶贫助学政策由生源地扶贫办、财政局具体执行。
    
     大北农励志助学金10000元/年(资助饲料与动物营养专业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安排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度6000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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