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分数线_安徽考生_文科录取分数线_本科三批录取年份最高分平均分省控线考生类别录取批次2014537516469文科本科三批2013528512458文科本科三批2012577551512文科本科三批2011549522487文科本科三批2010557549516文科本科三批2009541518488文科本科三批2008548533500文科本科三批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学校代码:13021 校址:杭州市湖州街51号邮编:310015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一、学院概况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成立于1999年7月,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浙江大学、杭州市人民政府合作办学,并与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共同发起创办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位于杭州市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备。 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 二、招生批次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省各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中艺术设计专业在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余省份招生专业按照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三、录取规则 (一)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英语单科成绩要求:“经济管理类”、“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中新合作班)”原则上要求90分(含90分)以上,“英语”专业、“国际商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中澳双联班)、“国际贸易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中澳双联班)”原则上要求100分(含100分)以上,“艺术设计”专业原则上要求60分(含60分)以上,其余专业原则上要求70分(含70分)以上;数学单科成绩要求:“应用统计与计算科学类(按大类招生,一年后分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两个专业)”原则上要求90分(含90分)以上,其余理工科专业原则上要求70分(含70分)以上。 (四)护理学专业不招无志愿男生,其余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五)“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中新合作班)”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低于学院首轮投档线的考生不能转专业。 (六)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所有专业仅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 (七)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计划数120%以内的比例确定学院调档线。 (八)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到第二专业志愿按1—3分级差录取,其余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录取。 (九)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当的情况,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按原始分计算。 (十)江苏省考生进档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四、其他 (一)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即艺术设计专业学费20000元/生·年,建筑学专业学费17000元/生·年,临床医学专业学费20000元/生·年,一般普通专业学费16000元/生·年,国际合作项目专业学费23000—26000元/生·年(不同项目,收费略有不同)。每学年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所修读的学分数结算。 (二)学院设立第一课堂奖学金、第二课堂奖学金、创业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道德风尚优秀奖学金、优秀团队奖以及奖金额为10000元的“新生精英奖学金”。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捐赠的各项外设奖学金。 (三)为了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城市学院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四)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或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zucc.edu.cn)公布。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湖州街51号邮编:310015 电话:0571—88018551电子邮件:zs@zucc.edu.cn 网址:http://www.zucc.edu.cn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学校代码:13021 校址:杭州市湖州街51号邮编:310015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一、学院概况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成立于1999年7月,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浙江大学、杭州市人民政府合作办学,并与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共同发起创办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位于杭州市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备。 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 二、招生批次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省各招生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中艺术设计专业在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余省份招生专业按照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三、录取规则 1.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培养要求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数学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具体要求如下:“英语”专业、“工商管理(中澳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澳合作办学)”、“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原则上不低于100分,“经济管理类”原则上不低于90分,“艺术设计”专业原则上不低于60分,其余专业原则上不低于70分。数学单科成绩具体要求如下:统计学专业原则上不低于90分,其余理工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70分。 4.护理学专业不招无志愿男生,其余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5.工商管理(中澳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澳合作办学)、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 6.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计划数120%以内的比例确定学院调档线。 7.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到第二专业志愿按1—3分级差录取,其余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录取。 8.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按原始分计算。 9.江苏省考生进档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四、其他 1.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即国际合作项目专业学费26000—28000元/生·年(不同项目,收费标准略有不同);临床医学、建筑学、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专业学费20000元/生·年;土木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药学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费17000元/生·年。学年结束时,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所修读的学分数结算。 2.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为优秀学生设立了新生国际交流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道德风尚优秀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捐赠的各项外设奖学金。 3.为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4.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或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zucc.edu.cn)公布。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湖州街51号,邮编:310015。 电话:0571-88018551。电子邮件:zs@zucc.edu.cn。 网址:http://www.zucc.edu.cn。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学校代码:13021 校址:杭州市湖州街51号邮编:310015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一、学院概况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成立于1999年7月,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浙江大学、杭州市人民政府合作办学,并与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共同发起创办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 学院位于杭州市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备。 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 二、招生批次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省各招生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中艺术设计专业在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余省份招生专业按照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首页1[2]下一页尾页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院全称: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第六条学院代码:13021 第七条学院成立于1999年7月,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浙江大学、杭州市人民政府合作办学,并与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共同发起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位于杭州市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备。 第八条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办学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十三条学院面向全国11个省(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浙江省各专业招生批次:土木工程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招生,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在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余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余省份所有招生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计划数120%以内的比例确定学院调档线。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七条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英语专业除外)。 第十九条根据培养要求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数学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原则上不低于10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不低于90分;数学单科成绩要求:统计学专业原则上不低于90分。 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条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男生。 第二十一条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不招收未填报该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为1分,自第二个专业志愿之后无级差,按分数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按原始分计算。 第二十四条学院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大城市学院201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院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第一批次招生专业:土木工程专业学费4400元/生·年;第二批次招生专业: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学费28000元/生·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学费25000元/生·年,建筑学、临床医学专业学费22000元/生·年,工业设计、金融学、财务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通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20000元/生·年,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药学、护理学、日语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费17000元/生·年。学年结束时,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所修读的学分数结算。 第二十七条学院为优秀学生设立新生精英奖学金、专业精英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捐赠的各项外设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为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zucc.edu.cn 咨询电话:0571-88018551 电子邮件:zs@zucc.edu.cn 通讯地址:杭州市湖州街51号 邮编:310015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