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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院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3、办学层次:高职  4、学院代码:12883  5、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6、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占地面积702亩、建筑面积17.3万平方米、在校生近8000人。学院设有五系两部及国际交流学院,以培养物流、汽车、路桥、报关与货运等交通特色专业人才为主,并分别与日本大阪产业大学和加拿大汤姆逊大学进行合作办学。开设了以“物流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为核心的29个专业。其中物流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已建成天津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56名,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天津市级教学名师2名、交通运输部专业带头人4名,天津市级教学团队1个。拥有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天津市级精品课程16门。  学院始终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实施了“学业与职业高度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建设了47个校内实训室和143个稳固的校外实训基地,实现了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近年来,学院的人才培养工作得到社会的充分认可,2009年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7.3%,许多毕业生成长为企业技术总监和部门经理,成为企业和学院的共同资源。  目前,学院是天津市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院校、交通运输部交通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国家“汽车运用工程”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滨海新区现代物流业技能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汽车技术和现代物流技能大赛赛点。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院成立以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当年面向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在录取过程中,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照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对政策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加)和物流管理(中日)两个专业]:9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当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当年对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六条:学院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批次以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的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公路监理专业只招收男生。  第十八条:我院空中乘务专业只限招收河北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具体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录取实施办法,详见我院在相关省市招生简章或登陆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院招生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一周之内将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相关材料寄回我院招生处。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我院发放新生报到须知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按规定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实施办法》中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六章助学措施  第二十三条:学院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多种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办理助学贷款,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招生咨询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方式有:电话:022-8791232887911621  E-mail:jtxy12883@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tjtvc.com  第二十七条:录取信息公布通过我院招生网http://www.tjtvc.com/students/index.html公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层次招生。  第二十九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3、办学层次:高职  4、学院代码:12883  5、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6、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是天津地区唯一一所综合交通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设有五系两部及国际交流学院。  学院开设了以“物流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为核心的34个专业,面向全国31个省招生,现在校生8572人。近几年,学院就业率呈逐年稳步上升趋势,2011年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08%。建院至今,已向社会注入毕业生10000余名,他们已成为学院和企业共同的资源。  目前,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首批立项建设单位;天津市示范性职业院校;交通运输部“交通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国家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滨海新区现代物流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学院于2010年开始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现代物流和汽车技术竞赛项目,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院成立以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2年面向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在录取过程中,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报考状况,经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加合作办学)和物流管理(中日合作办学)两个专业]:9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当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当年对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四条: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照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对政策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学院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批次以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的批次为准。  第十八条:学院专业课程设置外语语种为英语(物流管理(中日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小语种慎报。  第十九条:我院空中乘务专业只限招收河北省、山西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具体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录取实施办法,详见我院在相关省市招生简章或登陆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院招生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一周之内将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相关材料寄回我院招生处。  第二十二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必须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超过一周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院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多种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办理助学贷款,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2012年度高职层次招生。  第二十八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22-8791232887911621  E-mail:jtxy12883@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tjtvc.com  微博:http://t.sina.com.cn/1830143997  第三十一条:录取信息通过我院招生网http://www.tjtvc.com/students/index.html公布。

  •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第三条:学院概况1、学院名称: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3、办学层次:高职4、学院代码:128835、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6、学院基本概况: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ZF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天津地区唯一一所综合交通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于美丽的渤海之滨,交通便利,占地面积800余亩、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学院开设了以“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物流管理”等为核心的34个专业,现在校生8829人。近几年,学院就业率呈逐年稳步上升趋势,2012年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08%。建院至今,已向社会注入毕业生20000多名,他们已成为学院和企业共同的资源。目前,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单位;天津市示范性职业院校;交通运输部“交通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国家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天津市人民ZF共建滨海新区现代物流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首页1[2][3][4]下一页尾页

  • 2014年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14年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14年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  4、学院代码:12883  5、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6、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ZF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天津地区唯一一所综合交通类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坐落于美丽的渤海之滨,交通便利,占地面积800余亩、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学院开设物流、汽车、路桥、工程机械和交通服务5大类29个专业,在校生9247人。近几年,学院就业率呈逐年稳步上升趋势,2013年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06%。建院至今,已向社会注入毕业生30000多名,他们已成为学院和企业共同的资源。  目前,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天津市示范性职业院校;交通运输部“交通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滨海新区现代物流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 2015年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15年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  4、学院代码:12883  5、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6、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是天津地区唯一一所综合交通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围绕区域经济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需求,开设了物流、汽车、路桥、工程机械、轨道交通和交通服务6大类30个专业,围绕企业用工需求,校企共建了丰田、奥迪、大众、保时捷等多个订单班,在校生达9000多人,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目前,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天津市示范性职业院校、滨海新区现代物流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寄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将通过各省的招生考试信息网、报考指南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报考状况,经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2015年招生专业包括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物流管理、汽车整形技术等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及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等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30个。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5年普通高考报考指南。  第八条:专业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加合作办学)和物流管理(中日合作办学)两个专业]:9000元/年(以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六人间住宿费: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新生入学手册。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照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同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  第十四条:对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五条:对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原则,选测科目等级为C以上,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第十六条:我院2017年在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七条:对政策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八条:我院空中乘务专业只限招收天津市、河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具体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录取实施办法,详见我院在相关省市招生简章或登陆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九条:我院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男女不限,专业要求无色盲或色弱,矫正视力达5.0以上。  第二十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院专业课程设置外语语种为英语(物流管理(中日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小语种慎报。  第二十二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院招生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多种单项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同时专为困难学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天津交通职业学院高职招生。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录取信息通过我院招生网http://zhaosheng.tjtvc.com公布。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邮编:300110  电话:400-022-3106022-87912328  E-mail:jtxy12883@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tjtvc.com  微博:http://t.sina.com.cn/1830143997  微信:tjtvc_pr  QQ:230919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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