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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潍坊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潍坊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潍坊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 潍坊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潍坊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要  第一条学校全称:潍坊学院学校代码:11067  第二条学校校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  第三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学校概况  潍坊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公办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已有61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坐落在世界著名的风筝之都、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山东省潍坊市,地处渤海之滨,临胶济铁路和济青、潍莱高速公路,风光旖旎、交通便利。学校现有主校区和西校区两个校区。学校具有优越的办学条件和雄厚的师资力量,是学子求学成才的良好选择。2012年,学校将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收普通本、专科生5780人,其中本科4760人、专科1020人。  学校现占地面积20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省级“花园式单位”;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0亿元;建有集文献借阅、信息咨询、文献检索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化图书馆,馆藏图书350万册;建有反映地方悠久历史文化的文化名人馆、古籍馆;建有高标准的大型体育运动场和多功能体育馆;建有不同专业特色的现代化的各类实验室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中心;建有北海文化研究院、山东半岛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量子信息研究院、微尺度科学研究所、比较文学研究所等48个研究院所和山东省民俗文化产业开发研究基地等集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270余个校内外教学实践基地;建有先进的校园网络系统,是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潍坊地区网络中心、全国教育信息化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  学校现有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400余人,博士、硕士1000余人,高级职称人员6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50余人;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刘以训、刘振兴、肖纪美、钱逸泰、许绍燮、束怀瑞、傅廷栋、姚建铨等180余名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学校特聘教授或兼职教授。学校有多个国家级、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和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有多光子纠缠与操纵省级重点实验室,有省级重点学科、省级一类教学实验室和多门省级精品课程、省级教学改革试点课程等。2007年学校以优良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8年以“高分双优”成绩通过省委高校工委德育工作和校园文明建设评估,2009年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2010年被确定为全国教师教育基地。学校现有21个教学院(部),开设59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农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和艺术学10大学科门类,全日制普通在校生约22000人,还有来自日本、韩国、捷克、俄罗斯等10余个国家的留学生在校学习,已经形成了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多门类、多学科、多层次、多形式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学校秉承“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荣获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艺术素质教育先进单位等。近几年来,在全国、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电子设计大赛、机械产品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等活动中有1000余人次获奖,成绩列省内同类院校前茅;在校生已获28项国家专利。  目前,学校正抓住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坚持科学发展,推进改革创新,为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潍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九条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潍坊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条我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声讯电话等规定途径公布,同时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各专业具体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我校将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初等教育、舞蹈表演和广告设计与制作五个专科专业安排在西校区,其余专业安排在主校区。  第十一条2012年,我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4760人,面向山东、河南2个省招收专科生1020人。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按各省份的投档志愿顺序依次办理录取手续,即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再录取后续学校志愿考生,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进档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不平衡时,我校将根据报考、实际教学等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即“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若无法满足某考生报考专业,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五条录取办法:根据省招办下发的投档单,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即“专业志愿清”)原则,文理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自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体育类专业将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择优录取。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山东省艺术体育类考生:⑴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8个本科专业以及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2个专科专业,在投档考生中分专业(方向)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⑵社会体育本科专业、音乐表演专科专业和舞蹈表演专科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外省艺术体育类考生:⑴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3个美术类本科专业在外省组织专业校考;录取时在投档考生中先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我校专业校考成绩计算折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校考成绩均按满分750分折算)、再按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美术学和艺术设计2个本科专业的折合成绩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动画本科专业的折合成绩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⑵音乐学本科专业和音乐表演专科专业录取时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说明:我校在云南和江苏两个省组织音乐类专业校考,湖南、河南、四川、江西四个省份不组织音乐类专业测试。⑶体育类专业承认各省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不单独组织测试;录取时体育教育本科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社会体育本科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专业成绩:对于音乐、美术、体育等艺体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凡我校组织校考的专业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凡我校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若考生所在省无统考或联考的,则承认在该省招生的同层次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七条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入学体检不合格的新生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  第十八条外语语种:我校英语专业、日语专业、法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软件外包专业方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上述专业对英语口试成绩不做要求;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男女生比例: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为便于组织教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本科专业男女生的录取比例为1:1。  第二十一条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和高考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措施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或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新生所交学杂费概不退还。  第二十三条退学学费: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实际学习时间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由于违纪舞弊等被取消入学资格或勒令退学者,所交学杂费概不退还。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措施  第二十四条学费标准:文史类专业:3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生/年;外语类和体育类专业:48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12000-150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外包)/通信工程(物联网)为9600元/生/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热门专业,其学费收费标准上浮10%。  第二十五条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500—800元。  第二十六条奖贷措施:学校建立了助学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助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学校临时设立的各种助学奖学金等;专门成立了助学中心,完善了勤工助学等制度,帮助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并在校内设有多个岗位;按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另外,我校还设立了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制度,用于一次性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品学兼优的学生。  说明:我校按教育物价部门审批的统一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若招生当年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有变,学校将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颁发潍坊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学院201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潍坊学院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http://www.sdpec.edu.cn;http://gaokao.chsi.com.cn。  学校地址:主校区: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邮编:261061  西校区:山东省潍坊市友爱路1979号邮编:261021  学校网址:http://www.wf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wf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536-8785173  招生监督电话(传真):0536-8785671

  • 潍坊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潍坊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要  第一条学校全称:潍坊学院学校代码:11067  第二条潍坊学院校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邮编:261061  潍坊学院安顺校区校址:山东省潍坊市友爱路1979号邮编:261021  第三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学校概况  潍坊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公办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已有62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坐落在世界著名的风筝之都、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山东省潍坊市。学校现有主校区和安顺校区两个校区。学校具有优越的办学条件和雄厚的师资力量,是学子求学成才的良好选择。2013年,学校将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收普通本、专科生5770人,其中本科4850人、专科920人。  学校现占地面积2100亩,校舍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为省级“花园式单位”;现有固定资产17.2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亿元;建有集文献借阅、信息咨询、文献检索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化图书馆,馆藏图书229.63万册;建有反映地方悠久历史文化的潍坊文化名人馆、古籍馆;建有高标准的大型体育运动场和现代化多功能体育馆;建有不同专业特色的现代化的各类实验室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中心;建有北海文化研究院、山东半岛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潍坊金融财政研究院、文博研究院、量子通信研究院、微尺度科学研究所、比较文学研究所等48个研究院所和山东省民俗文化产业开发研究基地等集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298个校内外教学实践基地,是山东省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之一;建有国内同类院校领先水平的校园网,是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潍坊地区网络中心、全国教育信息化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  学校现有教职工2100人,其中专任教师1300人,博士、硕士1131人,高级职称人员645人,“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教学名师等30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刘以训、刘振兴、肖纪美、钱逸泰、许绍燮、束怀瑞、麦康森、傅廷栋、姚建铨、潘建伟和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等为代表的210余名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学校特聘教授或兼职教授。学校现有21个教学院(部),开设63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农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和艺术学10大学科门类,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3300人,还有来自俄罗斯、韩国、捷克等10余个国家的留学生在校学习,已经形成了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多门类、多学科、多层次、多形式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学校秉承“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近几年来,学生在全国、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等活动中获奖1300余项,国家授权专利37项,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研录取率在20%以上。  近年来,学校的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学校2007年以优良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8年以“高分双优”成绩通过省委高校工委德育工作和校园文明建设评估,2009年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2011年被确定为国家教育改革试验区首批试点建设的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2012年被确定为国家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并先后荣获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目前,学校正抓住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性机遇,紧紧围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一核心,实施“教学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特色名校”战略,积极推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各项工作的全面提升,奋力争创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为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省和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组织实施学校普通招生工作。  第九条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潍坊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条我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声讯电话等规定途径公布,同时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各专业具体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我校将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教育3个本科专业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舞蹈表演、广告设计与制作4个专科专业安排在安顺校区。  第十一条2013年,我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4850人,面向山东、河南2个省招收专科生920人。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三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体育测试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按各省份的投档志愿顺序依次办理录取手续,即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再录取后续学校志愿考生,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  在当前学校志愿进档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不平衡时,我校将根据报考、实际教学等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即“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无法满足某考生报考专业,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体育测试成绩,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艺体专业录取办法  在遵循第十四条录取原则的前提下,结合专业成绩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8个本科专业以及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2个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社会体育本科专业、音乐表演专科专业和舞蹈表演专科专业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对于音乐、美术、体育等艺体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凡我校组织校考的专业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凡我校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若考生所在省无统考或联考的,则承认在该省招生的同层次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入学体检不合格的新生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我校英语专业、日语专业、法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软件外包专业方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上述专业对英语口试成绩不做要求;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八条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男女生比例: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为便于组织教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本科专业男女生的录取比例为1:1。  第二十条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二十一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犯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措施  第二十二条退学学费: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关于退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费标准:文史类专业:3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生/年;外语类和体育类专业:48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10000-150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外包)、通信工程(物联网)为8000元/生/年,会计学(金融与财务外包)、市场营销(网络商务与物流管理)为9600元/生/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热门专业,其学费收费标准上浮10%。  第二十四条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600—1200元。  第二十五条我校按教育物价部门审批的统一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若招生当年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有变,学校将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奖贷措施:学校建立了助学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助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学校临时设立的各种助学奖学金等;专门成立了助学中心,完善了勤工助学等制度,帮助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并在校内设有多个岗位;按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另外,我校还设立了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制度,用于一次性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颁发潍坊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学院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潍坊学院负责解释。

  • 潍坊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潍坊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潍坊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潍坊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要  第一条学校全称:潍坊学院学校代码:11067  第二条潍坊学院主校区校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邮编:261061  潍坊学院安顺校区校址:山东省潍坊市友爱路1979号邮编:261021  第三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学校概况  潍坊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公办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已有63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坐落在世界著名的风筝之都、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山东省潍坊市。学校现有主校区和安顺校区两个校区。学校具有优越的办学条件、雄厚的师资力量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是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学子求学成才的良好选择。  学校现占地面积2100亩,校舍建筑面积81万平方米,为省级“花园式单位”;现有固定资产17.7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亿元;建有集文献借阅、信息咨询、文献检索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化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237万册、电子图书2000GB;建有反映潍坊悠久历史文化的潍坊文化名人馆、古籍馆、文博馆;建有高标准的大型体育运动场和现代化多功能体育馆;建有不同专业特色的现代化的各类实验室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中心;建有北海文化研究院、山东半岛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文博研究院、量子通信研究所、微尺度科学研究所等59个研究院所和山东省民俗文化产业开发研究基地等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于一体的313个校内外教学实践基地,是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潍坊地区网络中心、全国教育信息化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  学校现有教职工2110人,其中专任教师1400人;现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高校重点学科首席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教学名师等29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刘以训、刘振兴、肖纪美、钱逸泰、许绍燮、束怀瑞、麦康森、傅廷栋、姚建铨、潘建伟和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等为代表的220余名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学校特聘教授或兼职教授。学校现有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教学团队、36门省级精品课程,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省级科研创新平台、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等重点建设项目41项。学校现有23个教学院(部),开设64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农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和艺术学10大学科门类,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3892人,接收10余个国家的留学生来校学习,已经形成了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多门类、多学科、多层次、多形式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学校秉承“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近几年来,学生在全国、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等活动中获奖1760余项,在校生获国家授权专利61项,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研录取率20%以上,毕业生年底就业率96%以上。  近年来,学校的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学校2007年以优良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8年以“高分双优”成绩通过省委高校工委德育工作和校园文明建设评估,2009年被确定为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2011年被确定为国家教育改革试验区试点建设的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2012年被确定为国家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13年被确定为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并先后荣获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目前,学校正抓住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性机遇,按照“抓基础、上水平、创特色”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一核心,认真实施“教学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特色名校”战略,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不断推动学校内涵发展转型提升,加快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 潍坊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潍坊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学校概要第一条学校全称:潍坊学院学校代码:11067第二条潍坊学院主校区校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邮编:261061潍坊学院安顺校区校址:山东省潍坊市友爱路1979号邮编:261021第三条办学层次:本科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第六条学校概况潍坊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公办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已有60多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坐落在世界著名风筝都、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山东省潍坊市。学校具有优越的办学条件、雄厚的师资力量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是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是学子求学成才的良好选择。学校现有主校区和安顺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100亩,校舍建筑面积81.9万平方米,为省级“花园式单位”;现有固定资产17.9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7亿元;建有集文献借阅、信息咨询、文献检索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化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246万册、电子图书20040GB;建有反映潍坊悠久历史文化的潍坊文化名人馆、古籍馆;建有高标准的大型体育运动场和现代化多功能体育馆;建有不同专业特色的现代化的各类实验室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中心;建有北海文化研究院、山东半岛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文博研究院、量子通信研究所、微尺度科学研究所等59个研究院所和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于一体的351个校内外教学实践基地;建有国内同类院校领先水平的校园网,是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潍坊地区网络中心、全国教育信息化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学校现有教职工2090人,其中专任教师1358人;现有“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高校重点学科首席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教学名师等31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刘以训、刘振兴、钱逸泰、许绍燮、束怀瑞、麦康森、傅廷栋、姚建铨、潘建伟和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等为代表的230余名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学校特聘教授或兼职教授。学校现设23个教学院部,67个本科专业,涉及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农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和艺术学10大学科门类。现有3个省级重点学科,8个省级科研创新平台,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46门省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5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目前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验区试点项目6项。学校秉承“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区、市)招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24500余人,接收10余个国家的留学生来校学习。近年来,学生在全国、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等活动中获奖1970余项,在校生获授权专利65项,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研录取率在20%以上,毕业生年底就业率保持在93%以上。近年来,学校的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学校以优良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以“高分双优”成绩通过省委高校工委德育工作和校园文明建设评估,被国家和省确定为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国家教育改革试验区试点建设的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国家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13年被确定为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并先后荣获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等一系列荣誉称号。目前,学校正抓住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机遇,发扬“和衷共济、艰苦奋斗、追求卓越”的潍院精神,紧紧围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一核心,全面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不断推动学校内涵发展、转型提升,加快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努力建成省内同类高校一流、优势特色突出的综合性应用型大学。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省和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组织实施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第九条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潍坊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公布第十条我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各专业具体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我校将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说明1: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教育3个本科专业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舞蹈表演3个专科专业安排在安顺校区。说明2:我校特殊教育专业培养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的人才,招生对象是身体健康学生。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第十一条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第十二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比例提档。第十三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以上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及职业技能情况(针对春季高考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按各省份的投档志愿顺序依次办理录取手续。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同一个学校志愿(包括同一个平行志愿的不同学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即“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若无法满足某考生报考专业,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体育测试成绩,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说明:我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的录取原则。第十四条艺体专业录取办法对于进档考生中,在按照遵循第十三条录取原则的前提下,结合专业成绩录取。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10个本科专业以及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本科专业、音乐表演专科专业和舞蹈表演专科专业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3、对于音乐、美术、体育等艺体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凡我校组织校考的专业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凡我校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若考生所在省无统考或联考的,则承认在该省招生的同层次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第十五条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但身高严重不足、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等不得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入学体检不合格的新生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第十六条外语语种:我校英语、日语、法语、朝鲜语、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外包类专业方向、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上述专业对英语口试成绩不做要求;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原则上是英语。第十七条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第十八条男女生比例: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为便于组织教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本科专业男女生的录取比例为1:1。第十九条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第二十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将采取考试、面试、核查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措施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者,我校将根据其具体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予以清退。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措施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13]13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文史类专业4000元/生/年;理工农类专业4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000-150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外包)、通信工程(物联网)、会计学(金融与财务外包)、市场营销(网络商务与物流外包)9600元/生/年。第二十二条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第二十三条我校按教育物价部门审批的统一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若招生当年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有变,学校将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四条奖贷措施:学校建立了助学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助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学校临时设立的各种助学奖学金等;专门成立了助学中心,完善了勤工助学等制度,帮助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并在校内设有多个岗位;按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第二十五条退学学费: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关于退费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学历证书第二十六条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颁发潍坊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允许优秀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发给潍坊学院辅修专业证书;达到山东省双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双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学院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潍坊学院负责解释。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http://www.sdpec.gov.cn;http://gaokao.chsi.com.cn。学校地址:主校区: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邮编:261061安顺校区:山东省潍坊市友爱路1979号邮编:261021学校网址:http://www.wfu.edu.cn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wfu.edu.cn招生办公室电话:0536-8785173招生监督电话(传真):0536-878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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