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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收费标准:工程监理、建筑经济管理、建筑经济管理(建筑会计与审计)、城镇规划、房地产经营与估价、房地产经营与估价(智能管理方向)、建筑工程管理、文秘专业6000元/学年;工程造价专业6900元/学年;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方向)、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施工管理方向)、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幕墙方向)、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7500元/学年;建筑设计技术(中美合作)专业15000元/学年;其他专业均为6600元/学年。所有专业学费均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

  •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要  第一条学校全称: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学校部委码:12862,浙江省招生代码0052,浙江省中外合作招生代码:0252。  第三条办学地点:杭州萧山高教园区;邮政编码:311231。  第四条学校性质:我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06年以优秀的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2年正式确定为浙江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2015年正式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  第五条招生对象: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第六条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七条男女比例要求:无。  第八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中,建筑设计、建筑设计(中美合作)、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幕墙)、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九条联系方式及网址  1、招生电话:0571-82871234、82606765。  2、传真:0571-82606765。  3、E-mail:zjc6765@126.com。  4、院校网址:http://zjjy.net/。  5、招生网址:http://zsw.zjjy.net/。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一条按国家教育部要求,我院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体制,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条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委)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即: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够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剂,将被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四条对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五条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单考单招中职考生为:专业理论(职业技能考试)、数学、语文、英语;普高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普高理科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经过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的考生学院将综合考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获奖情况、考生特长等择优录取。  第六条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七条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八条我院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九条录取结果通过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及我院招生网录取查询、通知书寄发等渠道予以公布。  第四章其他  第一条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收费规定,各专业学费标准以浙江省物价局核发的收费额度为准。  第二条奖助学政策:我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了以下奖助学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各项奖学金评定根据有关评比条例进行。  第三条新生入学规定  1、新生入校后,我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为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学院实行晨跑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我院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条本章程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1、院校名称: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地址: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  3、办学地点: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  4、邮政编码:311231  5、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6、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7、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监督体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达标、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3)、男女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无精神疾病。建议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专业要求、特点及今后就业去向谨慎选择专业。  (5)、录取具体方式:  A:根据省考试院(省招办)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  B:对于所有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择优录取,直至该专业计划数满足为止。因考分相对较低未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其考分高低顺序和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下一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调录到招生计划数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C:考生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按文化总分排列;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则再按单科分数排列;排列顺序为:普高理科依次参考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的单科成绩;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的单科成绩;艺术类依次参考专业成绩、外语、语文、数学成绩;单考单招依次参考专业综合、外语、数学、语文成绩。  D: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  E:招收工艺美术类(普通文、理科)考生,需要参加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其他专业无专业加试要求。  F: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收费的相关规定,具体以各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资料为准。  (2)、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或就学地助学贷款。其中助学贷款最高金额为6000元/年。  (3)、学生毕业后颁发具有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8、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1---82871234826067658283793982863826  (2)、传真:0571-82606765  (3)、联系地址:杭州萧山高教园区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4)、E-mail:jyxsc@sohu.com  (5)、院校网址:www.zjjy.net

  •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浙江省招生章程

  •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省外版)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省外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要  第一条学校全称: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学校部委码:12862,在各省招生院校代码详见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条办学地点:杭州萧山高教园区;邮政编码:311231。  第四条学校性质:我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教育部、国家财政部2010年确定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2008年确定的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第五条招生对象: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第六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第七条男女比例要求:无。  第八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中,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九条联系方式及网址  1、招生电话:0571-82871234、82606765。  2、传真:0571-82606765。  3、E-mail:zjc6765@126.com。  4、院校网址:http://zjjy.net/。  5、招生网址:http://zsw.zjjy.net/。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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