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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外国语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广西外国语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国标代码:13830  二、办学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学城)五合大道19号邮编:530222  三、办学属性及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二类本科院校,层次本科、专科。  四、录取规则:  1.我院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不要求口试  2.我院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3.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4.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下一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  6.学校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各种加分投档考生,我校参考投档成绩录取。  7.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当生源不足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可根据所在省份的要求适当降低,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并参照我校相关专业报考要求执行。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新生录取结果将由当地招办按确定的方式公布,也可通过我校校园网查询。  七、新生入学须知  广西外国语学院正式录取的学生,需按收费标准交清学杂费用,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广西外国语学院报到;未经请假,超过规定时间两周不报到者,按自动弃学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八、专业调整  实际录取专业与新生想读专业不相符的,入学报到时可申请调整专业就读。  九、享受待遇  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或视其家庭情况可相应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广州助学金”、“国家助学货款”、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政策。依据区教育厅有关政策,每年选送毕业生总人数5%的优秀毕业生升入广西区内本科院校就读(学制2年),部分专业可直接到国外升学或留学,学费低廉。  十、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老师、谭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771-4797113、4797229、4797336  传真:0771-4797126  学校网址:www.gxufl.com招生网址:www.gxuflzs.com  咨询QQ群:58985937  E—mail:GXUFLZJ@163.com

  • 广西外国语学院2014招生章程

    广西外国语学院2014招生章程一、学校国标代码:13830二、办学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学城)五合大道19号邮编:530222三、办学属性及层次:全日制普通民办二类本科高等院校;本科层次。四、录取规则:1.学校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不要求口试2.学校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3.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4.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再录取下一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录取)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6.学校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各种加分投档考生,参考投档成绩录取。7.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当生源不足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可根据所在省份的要求适当降低,从高到低录满为止。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参照我校相关专业报考要求执行。六、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新生录取结果将由当地招办按确定的方式公布,也可通过我校校园网查询。七、新生入学须知广西外国语学院正式录取的学生,需按收费标准交清学杂费用,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广西外国语学院报到;未经请假,超过规定时间即两周不报到者,按自动弃学处理,取消入学资格。八、专业调整实际录取专业与新生想读专业不相符的,入学报到时(一个星期内)可申请调整专业就读,本科艺术类专业除外。(不能跨越专业层次调整专业,即本科专业转入专科专业或专科专业转入本科专业)九、享受待遇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或视其家庭情况可相应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广州助学金”、“国家助学货款”、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政策。依据区教育厅有关政策,每年选送专科毕业生总人数5%的优秀毕业生升入广西区内相关本科院校就读(学制2年),部分专业可直接到国外升学或留学,学费低廉。十、咨询、联系方式联系人:汪老师、谭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0771-4797113、4797229、4797336传真:0771-4797126学校网址:www.gxufl.com招生网址:www.gxuflzs.com咨询QQ群:58985937E—mail:1993167257qq.com

  • 广西外国语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广西外国语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学校全称为广西外国语学院,国标代码为13830,英文名称为“GuangxiUniversityofForeignLanguages”,办学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学城)五合大道19号(邮编:530222)。第四条学校为民办、全日制普通二类本科高等学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第五条办学层次和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第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广西外国语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八条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等项工作。第九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学校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第三章招生条件第十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原则上按考试院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市、区)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第十三条普通本专科录取规则:志愿优先,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参照《广西外国语学院2015年艺术类招生章程》执行。第十五条我校的民族预科班为普通民族预科班,只面向广西招生。普通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录取。该专业面向广西区内的少数民族高考考生,要求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参照我校相关专业报考要求执行。第五章奖(助)学政策第十七条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第十八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第十九条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安排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六章毕业及就业第二十条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第二十一条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毕业生就业安置机构,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第二十二条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我校每年按规定选送优秀专科毕业生升入广西区内本科院校就读(学制2年)。附则第二十三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物价局)审批后的标准进行收取。第二十四条学校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学校只统一安排英语课程。另外,学生可自行选修其它语种。第二十五条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考生应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招生联系电话:0771—4797113、4797126(兼传真)、4797229、4797336网址:http://www.gxuflzs.com,QQ群:58985937。第二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广西外国语学院二0一五年一月一日

  • 广西外国语学院2016招生章程

    广西外国语学院2016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广西外国语学院,国标代码为13830,英文名称为“GuangxiUniversityofForeignLanguages”,办学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学城)五合大道19号(邮编:530222)。  第四条学校为民办、全日制普通二类本科高等学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五条办学层次和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第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广西外国语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等项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学校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原则上按考试院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市、区)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三条普通本专科录取规则:对投档到我校的应届、往届考生一视同仁。各专业的录取采用“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方式:即先将所有第一志愿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先后次序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录取未能满额,再依次从二志愿、三志愿……所有报考该专业的考生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额满为止;若填报该专业的考生数少于专业计划录取数,则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录取,直至额满为止。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1、我校文化课投档分数线执行各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进入文化课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专业综合成绩同等分值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在专业分和文化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当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参考后续专业志愿录取,没有专业级差。  第十五条我校的民族预科班为普通民族预科班,只面向广西招生。普通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录取。该专业面向广西区内的少数民族高考考生,要求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参照我校相关专业报考要求执行。  第五章奖(助)学政策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十八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安排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毕业  第二十条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附则  第二十一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物价局)审批后的标准进行收取。  第二十二条学校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学校只统一安排英语课程。另外,学生可自行选修其它语种。  第二十三条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考生应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招生联系电话:0771—4797113、4797126(兼传真)、4797229网址:http://www.gxuflzs.com,QQ群:58985937。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广西外国语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广西外国语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中文名称:广西外国语学院  英文名称:GuangxiUniversityOfForeignLanguages(缩写:GUFL)  广西外国语学院的前身是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2004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正式设置高职,并获教育部备案的。学校位于有“绿城”美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五合大学城内。根据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的评议,2011年4月7日,国家教育部正式行文(教发函[2011]98号)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在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广西外国语学院,这是广西首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也是广西唯一独立建制的外语本科高校。  学校现有在校生为9000多人,已有五届毕业生共8900多人;校园占地面积1015.465亩,校舍建筑面积25.60万平方米,纸质图书86万册,电子图书40万册,期刊1000多种,建有图书自动化检索系统和电子阅览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00万多元,有33个(68间)具有职业仿真氛围、设备先进的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实训室),其中投资300多万元建成的同声传译工作室和自主学习中心,在广西处于先进水平;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50个,其中国外(东南亚国家)实习实训基地14个;设立有全国大学生英语B、4、6级考点和全国计算机考试的考点。  学校目前设立设有欧美语言文化学院、东南亚语言文化学院、国际工商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文艺术学院、国际会计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开设有英、法、日、汉、越、泰、柬、缅、印尼、西班牙10个语种,63个高职专业(含方向),5个本科专业(英语、泰语、越南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和对外汉语)。形成了应用外语、经贸管理、信息工程三大专业群,涵盖了人文学、管理学、工学三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14个省区市招生,其中外语类专业在校生规模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而法、柬、缅、印尼、西班牙等专业填补了广西同类院校的空白。  学校以“立足北部湾经济区,服务广西新发展,面向东盟,接轨国际”为服务面向定位,以“为民办学、大爱无疆、以生为本、立德树人”为办学理念,以“大爱”文化为核心价值,以“留住中国魂、做好国际人”校训为大学精神,以“办人民满意大学”为办学目标,致力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创业型、国际型的“五型”人才,主动为北部湾经济开发区开放开发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国家战略服务,为广西经济社会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学校建立有一支老中青相结合的高职称、高学历的专兼职师资队伍,现有教师500多人,外籍教师30多人,副高以上职称130多人,博士8人,研究生学历150多人,有一批长期从事外语教学的专家、教授和硕士生导师,他们外语教学经验极为丰富,在广西乃至全国颇具影响力,还有十多名教师长期在海外留学、工作回国人士,他们具有广阔的国际视野和丰富的国际经验,教学经验丰富,深受学生欢迎。  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先后共获得国家级科研课题立项3项、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十一五”立项课题7项、“十一五”期间第二批广西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1项,第二期全国高职高专英语类专业教学改革课题1项;教师公开发表论文100多篇;主编或参编的教材及论著31部。  服务社会是学校的一贯宗旨。建校以来,学校先后多次承担了大型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被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指定为“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论坛”接待服务单位和中国国际商务文化节暨中国(南宁)国际时尚博览会志愿者培训单位。  办学七年来,学校发挥区位优势,创新办学模式,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涉外专业人才,得到社会的认可。2007年获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奖”、2009年获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获自治区“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10月,获国家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全国民办教育先进集体”,12月又获中国民办高校协会“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等30多项集体荣誉称号。  “十二五”期间,学校将积极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主动服务于科教兴国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培养服务广西新发展创新人才,努力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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