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 学费:3300元/人/学年;生活用具:350元(毕业时归个人,也可自带);住宿费:600元/人/学年,公寓化管理。
第八条 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第二、三、四志愿考生,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条 专业调整以《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为准,原则上对专业人数偏少、无法开班的可申请调整专业。 第十一条 退档原则:最低分先退。 第十二条 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