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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教育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吉林省教育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省教育学院  办学类型:成人高等学校(具有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资格)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199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吉林省教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网络系统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图文信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图形图像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应用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九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根据进档考生所报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先后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我院承认省级招生办关于对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成绩。  2、报考我院电脑艺术设计专业的对口升学考生,须获得吉林省2012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艺术类专业技能考试合格证,方有录取资格。  3、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科目中与投档专业有关的单科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edu.net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199号吉林省教育学院招生办,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301253、85376039  联系人:李玉哲、郭峰  第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 吉林省教育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吉林省教育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吉林省教育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省教育学院  办学类型:成人高等学校(具有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资格)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199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教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图文信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网络系统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图形图像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应用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九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根据进档考生所报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先后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我院承认省级招生办关于对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成绩。  2、报考我院电脑艺术设计专业的对口升学考生,须获得吉林省2013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艺术类专业技能考试合格证,方有录取资格。  3、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科目中与投档专业有关的单科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edu.net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199号吉林省教育学院招生办,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301253、85376039  联系人:李玉哲、郭峰  第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 吉林省教育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吉林省教育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省教育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学校(具有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资格)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长春市九台区龙嘉镇(长吉北线26公里处)。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教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高职)专业:  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系统管理、图形图像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商务英语、应用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院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九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根据进档考生所报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先后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我院承认省级招生办关于对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成绩。  2、报考我院电脑艺术设计专业的对口升学考生,须获得吉林省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艺术类专业技能考试合格证,方有录取资格。  3、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科目中与投档专业有关的单科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edu.net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199号吉林省教育学院招生办,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431-81170192、81170193  联系人:宋爽、李玉哲、郭峰  第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 吉林省教育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吉林省教育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及高职—本科“3+2”衔接模式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省教育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学校(具有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资格)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长春市九台区龙嘉镇(长吉北线26公里处)。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教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心理咨询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应用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商务英语专业、应用英语专业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无限制。  第九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  3、如志愿、分数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按考生的语文、外语、文综合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依次按考生的数学、外语、理综合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edu.net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199号吉林省教育学院招生办,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431-81170192、81170193  联系人:宋老师、郭老师  第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 吉林省教育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吉林省教育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吉林省教育学院成立于1957年,是省政府设立,省教育厅主管,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具有师范性质的成人高等院校.48年来,学院始终坚持为基础教育服务的办学宗旨,在教学、教研、教师培训和中小学校长培训方面,为吉林省基础教育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学院的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现设有中文、政治、教育管理、外语、数学、艺术、计算机、现代教育技术等8个系;设有中文、公共关系与文秘、政治、市场营销、历史、教育管理、英语、商务英语、数学、信息与多媒体、物理、化学、电脑艺术设计、计算机及应用、现代技术教育、传媒技术、影视艺术技术等17个专业;设有小学部、初中部、高中部、职业教育部、民族教育部、小学幼儿教师培训中心、课程改革办公室、实验中心、计算机中心、教材办公室、报刊社、图书馆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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