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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漯河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09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漯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0835  第六条办学地点:河南省漯河市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层次:以培养高职专科技术人员  第九条办学特点: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综合性高职院校,学院现有10个系41个专业招生。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漯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三条2009年漯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计划招生5904人。  第十四条各类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章程与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录取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八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对非第一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相同志愿的考生,依照专业志愿、基准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第十九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的录取。河南省的考生采用河南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具体原则是:在专业成绩达到河南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分数高低优先录取。  2.音乐类专业的录取。河南省的考生采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专业成绩达到河南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分数高低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豫发改办[2004]23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我校各类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文科类3300元/生?年,理工类3600元/生?年,美术类5600元/生?年,音乐类美术类5000元/生?年,另外,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400元/生?年(收费标准以2008年河南省招办《招生考试之友》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奖励:目前,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河南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订单培养企业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对特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咨询热线:0395-59835162127856  招生办电话:0395-598351621278565983517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大学路123号  邮编:462000  招生信息网:http://www.lhvtc.edu.cn/  电子信箱:lhdxzsc@sohu.com

  •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禁止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介入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LuoHeVocationalTechnologyCollege),学校国标代码:10835  第五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批准,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共同管理,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院,以培养高职专科应用型技术人才为主,学院现有13个系部45个专业,办学类型:公办学校。  第六条:学院坐落在中国食品名城---河南省漯河市(漯河市大学路123号),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收普通大专学生。  第七条: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政策,面向全国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八条: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齐全,实验实训条件先进,具备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院是河南省高等职业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单位,并获得优秀格次;同时也是河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其优质的办学资源和丰富的办学经验,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专业计划执行。详见各省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各类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章程与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录取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对口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投档是分数优先录取模式下的投档方式,其最优目标是分数序列排序位置值在院校招生计划总额内的考生被录取。普通类与艺术类: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对非第一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相同志愿的考生,依照专业志愿、基准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第十七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的录取。河南省的考生采用河南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具体原则是:在专业成绩达到河南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分数高低优先录取。  2.音乐类专业的录取。河南省的考生采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专业成绩达到河南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分数高低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条:学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理工科专业为3600元/生•年,文科专业为3300元/生•年,美术专业为5600元/生•年,音乐专业为5000元/生•年,住宿费为4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学校奖励:目前,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河南省人民政府奖学金、河南省人民政府助学金、学院奖、助学金、订单培养企业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对特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方式及通信地址:  咨询电话:0395-59835162127856  招生网址:http://www.lhvtc.edu.cn  招生信箱:lhdxzsc@sohu.com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大学路123号  邮编:462000

  •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的阳光工程,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LuoHeVocationalTechnologyCollege),学校国标代码:10835  第五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批准,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共同管理,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以培养高职专科应用型技术人才为主,学院现有13个系部46个专业,办学类型:公办学校。  第六条:学院坐落在中国食品名城--河南省漯河市(漯河市大学路123号),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收普通大专学生。  第七条: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政策,面向全国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八条: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齐全,实验、实训条件先进,具备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院是河南省高等职业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单位,并获得优秀格次;同时也是河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其优质的办学资源和丰富的办学经验,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计划执行,由教育部下达到各省招办,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或通过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2012年学院面向河南、辽宁、安徽、贵州、云南、山西、甘肃、海南、广东等省招生,合计招生6340人。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院通过招生章程与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录取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1、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院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对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招生计划范围内,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  第十七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在专业成绩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八条: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条:学费标准:学院严格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工学类专业为3600元/生·年,文学、管理学类专业为3300元/生·年,美术类专业为5600元/生·年,音乐类专业为5000元/生·年,住宿费为4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学院奖助措施:目前,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河南省人民政府奖学金、河南省人民政府助学金、学院奖、助学金、订单培养企业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对特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让每一个优秀学生能圆大学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方式及通信地址:  咨询电话:0395-59835162127856  招生网址:http://www.lhvtc.edu.cn  招生信箱:lhdxzsc@sohu.com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大学路123号  邮编:462000

  •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3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0835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办学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大学路123号  第九条:办学特点: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地处中国食品名城、国家园林城市、中国旅游城市——河南省漯河市。京珠高速、南洛高速、京广铁路、107国道穿境而过,为豫南最大交通枢纽,交通十分便利。学院现有14个系部49个专业,涵盖经济学、文学、管理学、工学、艺术、法学6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6000人。学院实行专家治学,先后启动“双百工程”、“教授工程”、“双师教师”培训计划、“名师工程”等,同时,面向全国招聘专家型人才和外籍教师到校任教,学院现有教职工945人,其中教授18人、副教授213人、讲师388人、博硕研究生138人、“双师型”教师216人。学院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宗旨,走产学研结合之路,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工学结合”等办学模式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学院首倡的“订单培养”办学模式蜚声全国,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学院“订单培养”学生就业满意率在96%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2013年学院面向河南、辽宁、安徽、云南、四川、山西、甘肃、河北、广东等省共计招收6340人,由教育部下达到各省招生办公室。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公布形式:一是由各省招生办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招生章程与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录取工作是在各省招办的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五条:2013年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分四个批次进行,具有如下:  第一批:单独(自主)招生批:按照学院单招考试的总成绩,依据考生所报考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批:提前艺术专科批:要求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过线,按报考志愿顺序,从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三批:对口专科批次:按照省招生办规定:平行志愿投档,高分优先录取。  第四批:专科批次:按第一志愿优先投档,其余志愿平行投档的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时同意各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学院严格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工学类专业为3600元/生·年,文学、管理学类专业为33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为4600元/生·年,住宿费为400元/生·年。  第十九条:学院奖助措施:目前,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河南省人民政府奖学金、河南省人民政府助学金、学院奖、助学金、订单培养企业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对特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让每一位莘莘学子都能圆大学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5-59835162127856  Q Q在线:221127503726624647252567460072 1632460206  招生网址:http://www.lhvtc.edu.cn  招生信箱:lhdxzsc@sohu.com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大学路123号  邮编:462000

  •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做好本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0835;河南招生代码6277,其他省份招生代码以当地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办学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大学路123号  第九条:办学特点: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地处中国食品名城、国家园林城市、中国旅游城市——河南省漯河市。京珠高速、南洛高速、京广铁路、107国道穿境而过,为豫南最大交通枢纽,交通十分便利。学院现有13个教学系部和一个二级学院,开设50个专业,69个专业方向,涵盖经济学、文学、管理学、工学、艺术、法学6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3000人。学院实行专家治学,先后启动“双百工程”、“教授工程”、“双师教师”培训计划、“名师工程”等,同时,面向全国招聘专家型人才和外籍教师到校任教,学院现有教职工800多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34人、博硕研究生150余人、“双师型”教师285人。学院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宗旨,走产学研结合之路,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工学结合”等办学模式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学院首倡的“订单培养”办学模式蜚声全国,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学院“订单培养”学生就业满意率在96%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2015年学院面向河南、吉林、山西、安徽、甘肃、广东等省共计招收5840人,详细计划由教育部下达到各省招生办公室。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公布形式:一是由各省招生办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招生章程与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录取工作是在各省招办的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五条:2015年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分四个批次进行,具有如下:  第一批:单独(自主)招生批:按照学院单招考试的总成绩,依据考生所报考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批:提前艺术专科批:要求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过线,按报考志愿顺序,从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三批:对口专科批次:按照省招生办规定:平行志愿投档,高分优先录取。  第四批:专科批次:按第一志愿优先投档,其余志愿平行投档的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航空服务(限招女生)、旅游管理(邮轮服务与管理方向)需到学校面试,面试合格后方可录取;机电一体化技术(银行ATM机技术方向,限招男生)。  第十七条:河南省以外的省(直辖市、自冶区)招生,按生源地省(直辖市、自冶区)招生办规定的批次和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时同意各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条:学费标准:学院严格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工学类专业为3600元/生·年,文学、管理学类专业为33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为46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12000元/生·年;住宿费根据房间标准(4-8人间)400-850元/生·年。校企合作专业根据企业课程安排另收专业技能费、职业资格认证费。  第二十一条:学院奖助措施:目前,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河南省人民政府奖学金、河南省人民政府助学金、学院奖、助学金、订单培养企业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对特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让每一位莘莘学子都能圆大学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5-59835162127856  QQ在线:221127503726624647252567460072 1632460206  招生网址:http://www.lhvtc.edu.cn  招生信箱:lhdxzsc@sohu.com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大学路123号  邮编:4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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