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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  第五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经国家电子注册、具有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六条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积极走产、学、研结合的办学之路,致力于培养生产、建设、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七条学院占地总面积860亩,由3个校区组成,校舍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建有90个校内实训场所及6个仿真实训中心,260余个联系紧密的校外实习基地,为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提供了坚实的条件保障。  第八条学院注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2006年及2011年先后被授予“全国水利系统文明单位”及“浙江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08年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2011年获中国水利教育协会“十一五”水利职业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第九条学院国际代码为12647,在浙江省招生代码为0106,在各省招生院校代码详见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第五条学院立足浙江,依托行业,以大土木类专业为主体,以水利水电、建筑艺术类专业为特色,相关专业协调发展,培养生产、建设、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六条学院坐落在美丽的钱塘江畔,地理位置优越,占地总面积1006亩,校舍建筑面积16.46万平方米。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建有108个校内实训场所及11个仿真实训中心,390余个联系紧密的校外实习基地,为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提供了坚实的条件保障。  第七条学院国际代码为12647,在浙江省招生代码为0106,在各省招生院校代码详见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每年的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院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具体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学院招生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根据省招生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征求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降分进行降分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一条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志愿优先原则(即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江苏省考生根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专业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录取实行远程网上方式,按事先设定的规则由计算机自动投档。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优先顺序:理科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单考单招中职考生为:专业理论、数学、语文、外语;江苏省考生单科成绩优先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政治、综合素质评价。经过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的考生我院将综合考虑考生获奖情况、考生特长等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综合素质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电脑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两个专业中招收艺术类(艺术文、艺术理)的考生,需要参加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仅限浙江省艺术类考生),文、理科考生及其他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六条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为英语。  第十七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建议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专业的要求、特点及今后就业去向谨慎选择专业。  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571-83863036。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条学院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院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和“笃学”新生奖学金用以激励优秀考生报考我院。优秀新生奖学金一、二、三等;“笃学”新生奖学金一、二、三等。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经国家电子注册、具有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中外合作班学生,录取后不能转专业。学生顺利修完中美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后,毕业时可获得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和美国贝茨技术学院机械工程专业应用科学副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学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耕文路418号  邮政编码:311231  咨询电话:0571-83863688;0571-83863268(FAX)  招生网址:http://zs.zjtongji.edu.cn/  微信公众账号:zjtjkjxy或者昵称“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也可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学院官方微信,以订阅招生信息。  二维码: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和全国文明单位。  第五条学院立足浙江,依托行业,以大土木类专业为主体,以水利水电、建筑艺术类专业为特色,相关专业协调发展,培养生产、建设、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六条学院坐落在美丽的钱塘江畔,地理位置优越,占地面积近千亩,校舍建筑面积17.68万平方米。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建有108个校内实训场所及12个仿真实训中心,403个联系紧密的校外实习基地,为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提供了坚实的条件保障。  第七条学院国际代码为12647,在浙江省招生代码为0106,在各省招生院校代码详见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每年的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院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具体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学院招生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根据省招生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征求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降分进行降分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一条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志愿优先原则(即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江苏省考生根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专业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录取实行远程网上方式,按事先设定的规则由计算机自动投档。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优先顺序:理科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单考单招中职考生为:专业理论、数学、语文、外语;江苏省考生单科成绩优先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政治、综合素质评价。经过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的考生我院将综合考虑考生获奖情况、考生特长等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综合素质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两个专业中招收艺术类(艺术文、艺术理)的考生,需要参加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仅限浙江省艺术类考生),文、理科考生及其他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六条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为英语。  第十七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报考建筑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风景园林设计的考生无色盲。建议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专业要求、特点及今后就业去向谨慎选择专业。  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571-83863036。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学费标准  第二十条学院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标准执行。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3个专业每学年9000元;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造价(水利工程造价)5个专业每学年7500元;工程测量技术、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建筑设计、建筑工程管理、市政工程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风景园林设计、建筑经济管理、信息安全与管理13个专业每学年6600元;会计专业每学年6000元;设施农业与装备专业免收学费;机电一体化技术(中美合作)专业每学年13100元。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梁国钱院长。  第二十二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院设立“笃学”新生奖学金和优秀新生奖学金。“笃学”新生奖设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优秀新生奖学金设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具体见学院招生信息网);学院还其他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经国家电子注册、具有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中外合作班学生,录取后不能转专业。学生顺利修完中美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后,毕业时可获得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和美国贝茨技术学院机械工程专业应用科学副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学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耕文路418号  邮政编码:311231  咨询电话:0571-83863688;0571-83863268(FAX)  招生网址:http://zs.zjtongji.edu.cn/  微信公众账号:zjtjkjxy或者昵称“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于2003年1月经省政府批准建立,是一所由浙江省水利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高职学院。学院占地面积442亩,校舍建筑面积12.4万平方米,现有教师246人,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78人,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的教师75人,现有在校生4300余人。  学院立足浙江,依托行业,充分利用浙江水利行业优势、同济大学学科优势,建设以大土木类专业为主体,水利水电、建筑艺术类专业为特色,相关专业协调发展,培养生产、建设、管理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高职院校。  学院各类教学设施齐全,建有12个具有职业氛围和高职特色的校内实训基地,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建立了48个联系紧密的校外实习基地。现有纸质图书21.5万册,各种期刊610种,电子图书9万册,建有设施先进的电子阅览室。校园局域网可与国际互联网、水利网等网络相连接,能提供大范围的办公、信息服务和网上教学。  学院现有5个教学系,1个教学部,开设了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工程、设施农业技术、工程测量与监理、建筑设计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城镇规划、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网络系统管理、装饰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等18个专业。  学院注重技能人才的培养,2008年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学院建有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_专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_专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院校类型:理工类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所在地:浙江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学历层次:专科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招办电话:0571-8386368883863268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电子邮箱:tk_edu@163.com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zjtongji.edu.cn/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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