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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应用电子技术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应用电子技术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应用电子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专业现有专任教师共6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1人、硕士2人,在读硕士1人,其余均为大学学历;具有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2人,其余为初级职称。  培养目标:面向现代各类电子、通信企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牢固掌握电子仪器测试技术、集成电路表面组装技术(SMT),计算机控制技术、现代视频应用技术、具有电子产品生产过程管理、质量检测及设备维护的技能型人才。  主要课程:电子技术、实用英语、电子测量与仪器、SMT工艺、单片机原理及应用、自动检测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PCB制版、高等数学、移动通信技术、现代视频技术  核心知识:工程制图及CAD,电路与电工技术,电子技术,专业英语,SMT工艺,电子工艺,计算机控制,单片机原理及应用  核心能力:电子产品的整机线路图阅读;电子线路板的设计;表面贴,装设备(SMT)的调试与维护;单片机的应用;现代视频技术及数字信号处理方面能力。  岗位技能证书:无线电中级调试工;  就业方向:  从事电子类产品的组装、生产、测试;电子仪器及生产设备维护  及调试和生产过程管理工作;电子产品的质量管理和工艺控制相关工作。适应生产、管理和服务所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移动通信技术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移动通信技术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移动通信技术  移动通信技术专业现有专任教师共7人。其中,具有硕士学位3人,在读硕士2人,其余均为大学学历;具有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2人,其余为初级职称。  培养目标:  本专业为移动通信产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熟悉现代通信原理,掌握手机原理与检测、维修技术以及移动通信产品生产技术的专门人才。毕业生能从事移动通信终端设备(手机)生产制造、组装与测试、检测与维修、品质管理及客户服务等工作,能从事移动通信企业一线技术工作和基层技术管理工作。  主要课程:  高等数学、实用英语、电路与电工技术、电子技术、信号与系统、高频电子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数字通信原理及设备、手机检测与维修、现代通信技术、SMT工艺等。  核心知识:  移动通信基本理论、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的工作原理及生产工艺基本知识、现代通信技术。  核心能力:  通信仪器仪表的使用操作能力;手工焊接能力;手机故障检测维修能力;移动通信产品的营销能力。  岗位技能证书:  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无线电调试工  就业方向:  移动通信终端设备(手机)生产、制造技术岗位,可任生产线线长或技术员等岗位工作;手机的组装性能检测、调试和维修岗位及技术咨询;移动通信设备元器件采购、品质管理岗位;移动通信企业基层技术管理工作等。

  •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影视动画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影视动画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影视动画  影视动画专业现有专任教师共8人。均为大学学历、在读硕士1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1人,其余为初级职称。  培养目标:  以服务滨海新区和天津市经济发展为宗旨,面向影视动画,视觉传媒行业,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诚信品质,能够在生产第一线从事角色场景设计,动漫画制作,各类平面广告的设计,影视后期的编辑与合成等技术岗位工作,有一定的创意与策划能力的应用型高技能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  在第一,二学期开设的专业基础课有:素描,色彩,三大构成,专业线描,卡通造型设计,人体工程学,名片赏析。到第三学期,根据学生的特长进行专业分流,设定两个培养方向。根据不同的专业方向,所开设的专业技术与技能课各有侧重。  专业技术与技能课:  平面设计方向:连环漫画设计,原动画设计与制作,平面美术设计实训,平面美术设计综合实训。  三维设计方向:原动画设计与制作,三维动漫设计实训,三维动漫设计综合实训。  核心知识:  掌握美术设计的基础理论,熟悉动画的创作流程,有较强的绘画功底,具有一定的创意与鉴赏能力,熟悉各种工具软件的使用。  核心技能:  动画角色、场景的造型与绘制能力,动漫画的制作能力,室内外建筑设计能力,平面广告的设计与制作能力,影视后期编辑与合成能力。  岗位技能证书:  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3DMAX证书、ADOBE认证产品专家(PHOTOSHOP)证书。  就业方向:  学生毕业后主要在艺术设计第一线从事动漫画的设计与制作,平面广告设计,室内外建筑设计,影视后期编辑与合成等方面的工作。

  •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予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关条款和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一章学校基本情况第一条学校名称: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条校址:天津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第三条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是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其前身是天津联合业余大学、天津开发区涉外职专学校。学院由天津开发区管委会主管,其主要任务是为天津开发区、天津保税区、滨海新区及全国各地的外资企业培养应用性高技能人才。第四条学校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以及独特的区域经济发展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优势,培养高技能人才。学院本着“一切为了泰达”的办学宗旨,努力为天津开发区、天津保税区和滨海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已成为培养新一代“泰达人”的摇篮。第二章招生计划第五条经教育部审核批准,2006年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总数为2000人。其中,天津春季高考300人,秋季高考天津1100人,外省600人。第六条招生范围:2006年面向全国大部分省、直辖市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八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办理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组织进行招生工作的调查和相关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招生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新生录取。第九条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的各项规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十条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对男女生比例没有具体要求。第十一条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即将调档范围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第十二条如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我校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调阅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时,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在分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并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第十三条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第十四条在严格掌握录取标准,遵循必要录取程序,有利于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前提下,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各类特长生等,可适当降低分数,并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经同意后方可录取。第十五条对于有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学校可参考当地政策加分提档,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照顾的考生。第十六条在公布专业计划时,公布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的专业。提醒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时,要慎重考虑该专业对英语水平的特别要求。第十七条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司[2003]3号)文件的规定对考生进行体检。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九条学校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条学生在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后,颁发教育部备案的盖有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二十一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随时上网查询。学院地址:天津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咨询电话:(022)60662788、60662688、60662588、23399939、60662501网址:www.tedazj.comE-mail:1112@tedazj.com第五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二条据津价费(1999)386号文件规定:(一)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人学年)。(二)住宿费:800-1000元/年(8-6人间)。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2006年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生招生工作,学校以前的与此章程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有关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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