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院校名称: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二、院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  三、院校代码(国标):12601  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五、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六、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领导任副组长,由招生处、学生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及各系部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设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09年我院面向全国16个省市(包括湖南在内)招生,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具体计划见各省考试院《招生与考试》公布信息;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领导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规定收费,收费标准:收取学费4200元/学年。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办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按各省教育考试院对填报我院志愿考生的抛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条.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招收男、女生招生比例:刑事执行、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安全防范技术等专业为8:2;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戒毒康复专业为6:4;其它专业不限。  第十二条、报读我院刑事执行、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法律事务(律师助理方向)等专业的学生,要求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6cm以上。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培养。  第十四条、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的学生,学院不提供学生档案等有关资料,录取通知书随即失效,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  第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www.hnsfjy.cn  招生网址:www.jgzy.com  咨询电话:0731-2693111、2693036、2693116  咨询地点: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  邮编:410131

  •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为湖南的法制建设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1.通过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择优选拔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高、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优秀人才,为湖南法制建设服务。  2.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教务处处长、监察室主任、各系部总支书记、招生就业处副处长为小组成员,小组办公室设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招生对象  湖南省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已参加当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四、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单独招生有关政策,结合学院生源和各专业办学情况,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当年的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五、考试办法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进行,由学院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分文化基础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文化基础考试采用一套试题,总分300分。主要考核学生的语言与逻辑知识、科学常识与人文知识、数学应用能力和英语应用能力。文化基础考试不区分考生类别,所有考生采用同一套试题。综合素质测试:总分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对学生的专业兴趣、专业取向、心理素质、个人爱好、文体特长等方面进行考核。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统一组织录取,录取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定,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结合考生文化基础考试与综合素质面试的成绩,择优确定单独招生的录取名单。  1.录取办法:按专业大类结合专业志愿顺序,依照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调剂。  2.专业调剂: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  3.录取程序:招生就业处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将在我院招生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结果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待省教育考试院确认后作为最终录取名单,已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  4.考生被我院单招专业正式录取后,不得转入学院其他非单招专业,也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七、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相关事宜  1.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同时入学,同时毕业。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以及身体健康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九、本章程由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5年3月15日

  •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院校名称: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二、院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  三、院校代码(国标):12601  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五、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六、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七、学院简介: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湖南省唯一一所警察体制的职业院校,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学籍由教育部电子注册。  学院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依偎在风景秀丽的浏阳河畔,校园环境优美,处于黄花国际机场、长沙火车站、汽车东站等区域的中心位置,交通便利。学院在办学定位上,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警、学、研结合发展道路;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立足行业谋发展、立足市场设专业、立足警字凝特色、立足实践抓教学、立足质量求生存,培养德、能、行三维一体的应用型司法职业人才;为行业和社会输送素质高、技能强的司法警务人才和社会政法服务人才。学院在办好学历教育的同时,肩负着为湖南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培训以及社会各方面高素质技能型司法职业人才培养的重任,是湖南省法律职业培训基地和司法警官培训中心。我院因办学成绩突出,特色鲜明,已列入全国司法警官院校司法警察招生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学校。学院连续多被评为“省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先进单位”,先后被省教育厅评为“教学管理优秀学校”,“学生管理先进单位”,“后勤管理先进单位”,多次荣立“集体三等功”,同时被授予长沙市“文明卫生单位”,“花园式单位”,省级“文明卫生单位”等称号,被定为“湖南省法制教育示范基地”,被社会和家长誉为“放得心”学校。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高职称、教学科研能力强的“双师型”队伍,具有教授、副教授以上职称及硕士、博士学位教师近200人,教学科研成果显著,在校学生规模控制在4500人左右。学院教学实训设施完备,设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30个,校内实训实验场所35个。校园内图书馆、校园网、电子阅览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刑侦实验室、模拟法庭、心理测评中心、速录室、警察心理行为训练场、汽车驾驶训练场、警体馆、警务战术训练场、射击场等场地及警用训练器械一应俱全。在抓好学生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注重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警体素质,组织学生进行手枪实弹射击、警务战术、汽车驾驶、计算机应用、英语口语、速录等各种技能学习和训练。校内的司法鉴定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警英武术搏击俱乐部、长鹰驾校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专业实习实训场所之外,同时面向社会开放。司法鉴定所可面向社会提供痕迹、文书、微量物证等司法鉴定业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计算机操作员初中级、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同时培训秘书、人力资源师、物流师、营销师、礼仪主持人、网络编辑师、广告设计师、电子商务师、物业管理师、信息管理师、项目管理师等专业技能人才;警英武术搏击俱乐部招收具有一定武术基础的青少年爱好者,组建武术、散打、擒拿、跆拳道、气功等专业队,俱乐部学员可颁发拳师证;长鹰驾校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学生按物价部门核定的85%优惠价格进行培训和办理驾照。  学院在管理上,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践行“厚德重法、崇文尚武”的校训。教师队伍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全体教职员工爱岗敬业、团结一致,构建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育人体系,展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警院特有的纪律风范。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对学生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形成了学生管理制度化、思想教育经常化、生活规范化、内务标准化、行为礼仪化的“五化”养成教育模式;校园社团组织众多,重视文化育人,打造具有警院特色的校园文化。  学院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分别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学年,获奖覆盖面超过学生总人数的25%;学院还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绿色通道”制度。  我院作为培养警官的基地和摇篮,已为政法系统输送了大批合格人才。由于学院严谨的治学、鲜明的警务化管理、良好的办学条件、丰富的办学经验,确保了人才培养的质量,学生的职业素养较高。毕业生因专业知识扎实、作风严谨、适应能力强等特点,广受用人单位欢迎和社会的好评。学院成立专业就业机构指导学生就业,学生就业渠道宽广,毕业生供不应求。  我院毕业生可参加每年指定在我院招考的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以及参加其他省、市部门招考的相关专业公务员录用考试;可以参加指定的政法类高校“专升本”考试,就读两年本科,毕业时直接进入公务员队伍;还可以推荐到政法系统基层单位或省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及社区管理部门就业,工作稳定,收入可观。  学院开设的专业有: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社区矫正、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刑事执行、司法警务、涉毒人员矫治、社区管理与服务、司法信息安全、电子政务、经济管理共12个专业。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领导任副组长,由招生处、学生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及各系部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设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5年我院面向全国18个省市招生,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具体计划见各省考试院《招生与考试》公布信息;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领导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规定收费。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办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按各省教育考试院对填报我院志愿考生的抛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条.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招收男、女生比例:刑事执行、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7:3,其它专业不限。  第十二条、报读我院刑事执行、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等专业的学生,要求男生身高4200px以上,女生身高3900px以上。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培养。  第十四条、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的学生,学院不提供学生档案等有关资料,录取通知书随即失效,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  第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http://www.hnsfjy.cn  招生网址:http://zs.hnsfjy.cn  咨询电话:0731-82693111、82693036、82693116  咨询地点: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  邮编:410131

  •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院校名称: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二、院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  三、院校代码(国标):12601  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五、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六、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七、学院简介: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湖南省唯一一所警察体制的职业院校,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学籍由教育部电子注册。  学院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依偎在风景秀丽的浏阳河畔,校园环境优美,处于黄花国际机场、长沙火车站、汽车东站等区域的中心位置,交通便利。学院在办学定位上,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警、学、研结合发展道路;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立足行业谋发展、立足市场设专业、立足警字凝特色、立足实践抓教学、立足质量求生存,培养德、能、行三维一体的应用型司法职业人才;为行业和社会输送素质高、技能强的司法警务人才和社会政法服务人才。学院在办好学历教育的同时,肩负着为湖南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培训以及社会各方面高素质技能型司法职业人才培养的重任,是湖南省法律职业培训基地和司法警官培训中心。我院因办学成绩突出,特色鲜明,已列入全国司法警官院校司法警察招生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学校。学院连续多被评为“省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先进单位”,先后被省教育厅评为“教学管理优秀学校”,“学生管理先进单位”,“后勤管理先进单位”,多次荣立“集体三等功”,同时被授予长沙市“文明卫生单位”,“花园式单位”,省级“文明卫生单位”等称号,被定为“湖南省法制教育示范基地”,被社会和家长誉为“放得心”学校。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高职称、教学科研能力强的“双师型”队伍,具有教授、副教授以上职称及硕士、博士学位教师近200人,教学科研成果显著,在校学生规模控制在4500人左右。学院教学实训设施完备,设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30个,校内实训实验场所35个。校园内图书馆、校园网、电子阅览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刑侦实验室、模拟法庭、心理测评中心、速录室、警察心理行为训练场、汽车驾驶训练场、警体馆、警务战术训练场、射击场等场地及警用训练器械一应俱全。在抓好学生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注重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警体素质,组织学生进行手枪实弹射击、警务战术、汽车驾驶、计算机应用、英语口语、速录等各种技能学习和训练。校内的司法鉴定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警英武术搏击俱乐部、长鹰驾校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专业实习实训场所之外,同时面向社会开放。司法鉴定所可面向社会提供痕迹、文书、微量物证等司法鉴定业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计算机操作员初中级、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同时培训秘书、人力资源师、物流师、营销师、礼仪主持人、网络编辑师、广告设计师、电子商务师、物业管理师、信息管理师、项目管理师等专业技能人才;警英武术搏击俱乐部招收具有一定武术基础的青少年爱好者,组建武术、散打、擒拿、跆拳道、气功等专业队,俱乐部学员可颁发拳师证;长鹰驾校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学生按物价部门核定的85%优惠价格进行培训和办理驾照。  学院在管理上,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践行“厚德重法、崇文尚武”的校训。教师队伍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全体教职员工爱岗敬业、团结一致,构建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育人体系,展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警院特有的纪律风范。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对学生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形成了学生管理制度化、思想教育经常化、生活规范化、内务标准化、行为礼仪化的“五化”养成教育模式;校园社团组织众多,重视文化育人,打造具有警院特色的校园文化。  学院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分别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学年,获奖覆盖面超过学生总人数的25%;学院还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绿色通道”制度。  我院作为培养警官的基地和摇篮,已为政法系统输送了大批合格人才。由于学院严谨的治学、鲜明的警务化管理、良好的办学条件、丰富的办学经验,确保了人才培养的质量,学生的职业素养较高。毕业生因专业知识扎实、作风严谨、适应能力强等特点,广受用人单位欢迎和社会的好评。学院成立专业就业机构指导学生就业,学生就业渠道宽广,毕业生供不应求。  我院毕业生可参加每年指定在我院招考的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以及参加其他省、市部门招考的相关专业公务员录用考试;可以参加指定的政法类高校“专升本”考试,就读两年本科,毕业时直接进入公务员队伍;还可以推荐到政法系统基层单位或省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及社区管理部门就业,工作稳定,收入可观。  学院开设的专业有: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社区矫正、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刑事执行、司法警务、戒毒矫治技术、心理咨询、社区管理与服务、司法信息安全、公共事务管理、经济信息管理共13个专业。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领导任副组长,由招生处、学生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及各系部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设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6年我院面向全国19个省市招生,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具体计划见各省考试院《招生与考试》公布信息;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领导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规定收费。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办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按各省教育考试院对填报我院志愿考生的抛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条.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招收男、女生比例:刑事执行、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7:3,其它专业不限。  第十二条、报读我院刑事执行、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等专业的学生,要求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6cm以上。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培养。  第十四条、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的学生,学院不提供学生档案等有关资料,录取通知书随即失效,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  第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http://www.hnsfjy.cn  招生网址:http://zs.hnsfjy.cn  咨询电话:0731-82693111、82693036、82693116  咨询地点: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  邮编:410131

  •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法律事务专业(含基层司法和监所方向)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法律事务专业(含基层司法和监所方向)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一)专业介绍  法律事务专业为我院发展时间最长,专业建设成果最多的专业。2007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精品专业,2009年被司法部、教育部确定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同年法律事务专业教学团队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教学团队,2011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2012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特色专业。在本专业内另外设有基层司法行政方向和监所方向两个专业方向。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实务工作技能、能在政法机关、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公司企业的相关工作岗位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三)主要专业课程  宪法、法理学、刑法原理与实务、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民法原理与实务、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商法原理与实务、合同法原理与实务、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速录、散打、法律文书写作、人民调解实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实务。  (四)就业方向  就业面向政法机关、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中小企业。主要就业岗位有司法警察、公安人民警察、法院书记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律师助理、公司企业法务人员等。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