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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关系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国际关系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国际关系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国际关系学院。  第三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  第五条 主管部门:教育部。  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基本学制四年。本科毕业且经学位审核通过者,由学校颁发国际关系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国际关系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讨论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规模。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具体领导,学校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处理和决策。  第九条 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常设机构,也是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职责包括:  1、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国际关系学院2013年本科各专业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本校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学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学校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各省级招办给予的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文艺和体育特长生的加分,学校在录取时计入考生的总成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专业的顺序,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且高于一志愿最低分数线30分以上的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0%。  第十六条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排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在部分地区组织面试。2013年高考成绩公布后,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辽宁省、山东省、湖北省、海南省和云南省组织学校与当地省级招办划定的面试资格线上考生面试,面试资格线、时间及地点由当地省招办通知。其他省份考生2013年不组织面试。  第十八条 内地新疆和内地西藏高中毕业生招生办法执行教育部统一要求。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含内地新疆班和内地西藏班高中毕业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考生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20周岁以下),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忠于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集体观念和团结合作精神,无不良嗜好;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2、考生综合素质良好,身心健康。学业突出、有专业特长或担任学生干部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英语、日语和法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英语口试,且高考英语笔试、口试和语文成绩良好;报考国际政治、法学、传播学、行政管理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和语文成绩良好;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和数学成绩良好。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含内地新疆班和内地西藏班高中毕业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男生身高应在170厘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至上限标准以下;女生身高应在160厘米以上,体重45公斤以上至上限标准以下;体型匀称,不能过胖或畸瘦。体重上限的参考标准为:(身高[厘米]-110)×1.25。考生体重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  2、左右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对眼等眼疾。  3、听觉、嗅觉正常,无影响外语学习的听力和发音系统疾病,无口吃。  4、心脏、血液、血压、肝功正常;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无心理健康明显异常和精神疾患。  5、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平足、跛足,无斜肩、纹身、少白头、驼背,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条件审查。凡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退回原籍,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将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2013年学费为:国际政治、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传播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英语、日语和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000元人民币。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公寓制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750-1200元人民币。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并依据国家规定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或勤工助学等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国际关系学院,邮编:100091。招生咨询电话:010-62861579/010-62861191,学院网址:http://www.uir.cn,电子信箱:zhaosheng@uir.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 国际关系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国际关系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国际关系学院。  第三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  第五条 主管部门:教育部。  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基本学制四年。本科毕业且经学位审核通过者,由学校颁发国际关系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国际关系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讨论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规模。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具体领导,学校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处理和决策。  第九条 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常设机构,也是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职责包括:  1、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国际关系学院2014年本科各专业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本校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学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学校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各省级招办给予的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文艺和体育特长生的加分,学校在录取时计入考生的总成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专业的顺序,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且高于一志愿最低分数线30分以上的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0%。  第十六条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排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在部分地区组织面试。2014年高考成绩公布后,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辽宁省、山东省、湖北省、云南省和河南省组织学校与当地省级招办划定的面试资格线上考生面试,面试资格线、时间及地点由当地省招办通知。其他省份考生2014年不组织面试。  第十八条 内地新疆和内地西藏高中毕业生招生办法执行教育部统一要求。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国际关系学院2015年本科生招章程

    国际关系学院2015年本科生招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国际关系学院。第三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第四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第五条 主管部门:教育部。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基本学制四年。本科毕业且经学位审核通过者,由学校颁发国际关系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七条 国际关系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讨论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规模。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具体领导,学校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处理和决策。第九条 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常设机构,也是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职责包括:1、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国际关系学院2015年本科各专业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一条 本校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学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学校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对各省级招办认可的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文艺和体育特长生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专业的顺序,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且高于一志愿最低分数线30分以上的考生。第十五条 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0%。第十六条 我校在部分地区组织面试。2015年高考成绩公布后,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辽宁省、山东省、湖北省、云南省、河南省、河北省、黑龙江省、吉林省、江西省等省市组织学校与当地省级招办划定的面试资格线上考生面试,面试资格线、时间及地点由当地省招办通知,同时在学校网站公布。其他省份考生2015年不组织面试。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不参加面试。第十七条内地新疆和内地西藏高中毕业生招生办法执行教育部统一要求。第四章 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1、考生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20周岁以下),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忠于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集体观念和团结合作精神,无不良嗜好;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2、考生综合素质良好,身心健康。学业突出、有专业特长或担任学生干部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英语、日语和法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英语口试,且高考英语笔试、口试和语文成绩良好;报考国际政治、法学、传播学、行政管理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和语文成绩良好;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和数学成绩良好。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下列要求:1、男生身高应在170厘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至上限标准以下;女生身高应在160厘米以上,体重45公斤以上至上限标准以下;体型匀称,不能过胖或畸瘦。体重上限的参考标准为:(身高[厘米]-110)×1.25。考生体重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2、左右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对眼等眼疾。3、听觉、嗅觉正常,无影响外语学习的听力和发音系统疾病,无口吃。4、心脏、血液、血压、肝功正常;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无心理健康明显异常和精神疾患。5、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平足、跛足,无斜肩、纹身、少白头、驼背,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第二十条 学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条件审查。凡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退回原籍,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将追究其责任。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一条 2015年学费为:国际政治、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传播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英语、日语和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000元人民币。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公寓制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750-1200元人民币。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并依据国家规定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或勤工助学等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邮编:100091。招生咨询电话:010-62861579、010-62861191,学校网址:http://www.uir.edu.cn,电子信箱:zhaosheng@uir.edu.cn。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 国际关系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国际关系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国际关系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国际关系学院。  第三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  第五条 主管部门:教育部。  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基本学制4年。本科毕业且经学位审核通过者,由学校颁发国际关系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办学类型: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需要,促进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适当开展继续教育,积极发展多领域、高层次的中外合作教育,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国际关系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讨论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规模。  第九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具体领导,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决策。  第十条 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常设机构,也是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职责包括:  1、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国际关系学院2016年本科各专业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用人单位需求、各地生源情况等,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分配。  第十三条学校预留计划约占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实际生源情况与计划间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  第十四条本校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学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学校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专业的顺序,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且高于一志愿最低分数线30分以上的考生。  第十八条 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  第十九条我校在部分地区组织面试。2016年高考成绩公布后,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云南省组织学校与当地省级招办划定的面试资格线上考生面试,面试资格线、时间及地点见我校本科招生网站通知。其他省市2016年不组织面试。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无需参加面试。  第二十条内地新疆和内地西藏高中毕业生招生办法执行教育部统一要求。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考生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20周岁以下),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忠于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集体观念和团结合作精神,无不良嗜好;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2、考生综合素质良好,身心健康。学业突出、有专业特长或担任学生干部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英语、日语和法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英语口试,且高考英语笔试、口试和语文成绩良好;报考国际政治、法学、传播学、行政管理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和语文成绩良好;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和数学成绩良好。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男生身高应在170厘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至上限标准以下;女生身高应在160厘米以上,体重45公斤以上至上限标准以下;体型匀称,不能过胖或畸瘦。体重上限的参考标准为:(身高[厘米]-110)×1.25。考生体重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  2、左右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对眼等眼疾。  3、听觉、嗅觉正常,无影响外语学习的听力和发音系统疾病,无口吃。  4、心脏、血液、血压、肝功正常;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无心理健康明显异常和精神疾患。  5、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平足、跛足,无斜肩、纹身、少白头、驼背,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条件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保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2016年学费:国际政治、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传播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英语、日语和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000元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公寓制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750-1200元人民币。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并依据国家规定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或勤工助学等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国际关系学院,邮编:100091。招生咨询电话:010-62861579、010-62861191,学校网址:http://www.uir.edu.cn,电子信箱:zhaosheng@uir.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 国际关系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国际关系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国际关系学院地处北京西北郊风景区,西望颐和园,东临圆明园,毗邻北大、清华、中央党校等著名学府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精英荟萃和人杰地灵的条件使其地理位置和教育科研环境十分优越。国际关系学院有50多年成长发展的光荣历史,以培养新中国涉外工作专业人才著称。学院曾首创侧重外国当代语言学习的教学方法,率先完成从单纯外语专业向复合型涉外专业的转型,长期坚持宽口径、厚基础、新视野、强素质的办学传统,为国家政法机关、外事部门、新闻媒体、大中型企业及教育科研等单位培养输送了大批人才。国际关系学院现由教育部管理,以外语和国际问题教学科研为重点,以培养品学兼优的复合型人才为基本方向,是一所办学模式和教学风格独具特色、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全国重点院校。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教育设有英语、日语、法语、国际政治、国际经济与贸易、传播学、法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研究生教育设有英语、日语、法语、国际关系、国际政治、世界经济、通信与信息系统、应用化学等专业硕士点。学院还与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联合培养国际关系专业博士生。继续教育设有本、专科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及外国留学生教育。学院本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全部实行小班教学和精细化培养,尤其注重外语基础、综合分析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努力造就具有较强社会竞争能力和综合素质协调发展的国际化复合型人才。学院在保持传统优势的基础上,强化教学质量,全面推进适应现代化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事业发展需要的综合学科建设,努力朝着以建设质量、特色为本,教学与科研并重的高水平涉外政法类大学的方向前进。国际关系学院拥有一支新老结合、忠诚敬业的优秀教师队伍。他们中既有多年从事国际事务工作、学术造诣深厚的专家学者,也有在教学岗位上成绩斐然、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的知名教授,并逐步形成了一支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跟踪国际前沿成果、教学科研基础扎实、善用现代教育技术的中青年教师队伍。学院重视对外交流,与国外大学建立合作办学关系,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到校讲学,长期聘请外籍教师任教,派出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以提高教学和科研质量为导向,为学生全面提高素质和健康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条件。国际关系学院遵循“忠诚、勤奋、求实、创新”的育人宗旨,重视对学生政治思想品质、组织纪律观念、综合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各系设有专、兼职辅导员和班主任,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品行进行规范、指导和管理。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学生在参加北京亚运会、世妇会、申办奥运会、迎接香港澳门回归等重大外事活动中,表现出良好的政治素质、出色的专业水平、较强的活动能力和奋发的精神风貌,获得主办单位和有关领导的赞赏和表彰。具有国关特色的学生“第二课堂”与社团活动丰富活跃、人才辈出,在全国性大学生外语外事演讲辩论、文体才艺等大型竞赛活动中屡创佳绩。国际关系学院长期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保障,是极少数没有实行大规模扩招的全国重点高校之一。近年来由国家投入数亿元资金进行校园整体改建,学院已建成先进的网络信息系统和电化教学设施;卫星接收站利用太平洋和印度洋卫星将当天外语新闻和外语专门节目及时传送到教学区;图书馆设备先进、中外文藏书丰富;多功能学术交流中心、教学大楼、体育馆、学生教工餐厅、田径运动场等一大批新建基础设施在高校中堪称一流;现代化的学生公寓全面投入使用。先进的教学设备和教学手段为学院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批具有国内较高水平的教学成果和科研项目推动着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各项完善的服务设施保证了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院的教学科研综合设施条件和人均占有资源均达到国内同类高校的先进水平。学院设有奖学金制度。优秀学生除享受学院的评优奖学金外,还可参加院、系设立的各类单项奖及多种基金奖励。生活困难的学生,可在助学贷款、特困补助或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帮助下完成学业。学院鼓励本科毕业生报考研究生,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及其他国家资格认证考试,推荐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我院毕业生以深厚的外语、专业基础,广博的国际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享誉社会,在社会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宽广的适应性。江泽民同志1994年曾为学院亲笔题词:“努力把国际关系学院办成富有特色的一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拥有光荣的历史、光明的今天和灿烂的未来。一代一代国关人总是以国家的发展、振兴和安全为己任,励志图强,忠诚奉献。诚挚欢迎广大有志于国际关系、有志于国家大业的时代青年报考国际关系学院,学院在满腔热情地期待你们。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邮政编码:100871  网址:http://www.sis.pku.edu.cn  如需进一步联系,敬请留意国关学院以下机构和联系方式:  行政办公室  电话:(8610)62751634  传真:(8610)62751639  电邮:ggxy@pku.edu.cn  人事办公室  电话:(8610)62751637  电邮:ggxyrs@pku.edu.cn  学生工作办公室  电话:(8610)62757013  电邮:sis.students@gmial.com  研究生教务  电话:(8610)62751636  电邮:ggxyyjs@pku.edu.cn  本科生教务  电话:(8610)62756991  电邮:inpjw1@pku.edu.cn  成人教育办公室  电话:(8610)62751632  电邮:ggxychr@pku.edu.cn  资料室  电话:(8610)62751970  电邮:ggxyzls@pku.edu.cn  《国际政治研究》编辑部  电话:(8610)62755560  电邮:yuankan@pku.edu.cn  院友会  电话:(8610)62768031  电邮:ggyyh@pku.edu.cn  发展与交流中心:  电话:(8610)62760761  传真:(8610)62760762  外事办公室:  电话:(8610)62765111  传真:(8610)62751639  电邮:ggxyws@p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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