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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重点专业

        重点建设学科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专业。产业经济学和数量经济学还分别是北京市重点学科和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数量经济学和劳动经济学为北京市重点学科,企业管理、会计学、产业经济学、金融学、区域经济学和经济法学为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奖励资助

        学校为学生开设多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三菱东京UFJ银行奖学金”、“松下育英奖学金”等项目。此外,学校针对学生个人开设多项单项个人奖励,包括成绩优异奖、学术科研论文奖、文艺优秀奖、体育优秀奖、社会实践优秀奖、社会贡献奖等。     学校建有完善的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助学金”、“建设银行爱心基金”、“三全博爱助学基金”、“关心下一代奖助学金”、“鑫恒·泰泽励志助学金”、“学子阳光助学金”等助学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学生可以向学校提供所在地区乡、镇以上(包括乡镇一级)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经学校审核后确属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缓交入学费用入学。入学后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申请各类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获得经济帮助,保证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原因影响学业顺利完成。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收费标准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我校收费标准如下:     本科生学费标准:商务英语、英语(经贸翻译)6000元/学年;安全工程(注册安全工程师)5500元/学年;环境工程55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500元/学年;统计学5500元/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5500元/学年;其余本科专业5000元/学年。     高职生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     本专科生住宿标准750-1500元/学年。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录取规则

        总规则:在录取考生时,严格按照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全面审核,分专业择优录取。    在京录取考生时,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在录取体制上有明确规定,即:“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上,调阅考生档案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当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已达到学校的招生计划比例时,是否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由学校决定”。据此,我校在录取考生时,对于报考我校本科一批各专业的考生,除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外,为第二(平行)志愿的考生留有15%左右的招生计划;对于其他批次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采取略高于招生计划数提档,若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我校投送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数已达到学校提档比例数时,则全部在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在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的情况下,考虑录取第二(平行)志愿的考生。    京外录取考生时(港澳台侨考生除外),在当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调阅考生档案数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我校在录取分档工作中,根据进档考生专业的志愿情况,设定专业志愿差不超过3分。在同等分数下,对文史类考生的录取采取语文、外语成绩优先者优先录取;对理工类考生采取数学、外语成绩优先者优先录取。同等情况下,两科成绩差值的绝对值小者优先录取。    对于招收保送生、招收文体特长生、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以及解决男女生比例失调等特殊问题,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做调剂录取处理。    我校在提档、分档过程中均考虑加分因素。    在我校调档线以上,对市三好、市优干、单科优胜的考生在同批次内优先录取。    在华侨学院下设的本科、高职专业中,对于华侨子弟,予以照顾录取。    由于华侨学院的本科专业英语授课比例较大,现场录取原则上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录取。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简章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学校坚持依法治招,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名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第三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在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红庙校区在北京市朝阳门外金台里2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北京市属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基本修业年限:博士(3年制)、硕士(2-3年制)、本科(4年制)、专科(3年制)    第六条 办学特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干,兼有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六大学科门类的财经类大学。学校以教学为中心,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实行文理兼收,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 录取规则    总规则:在录取考生时,严格按照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全面审核,分专业择优录取。    在京录取考生时,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在录取体制上有明确规定,即:“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上,调阅考生档案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当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已达到学校的招生计划比例时,是否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由学校决定”。据此,我校在录取考生时,对于报考我校本科一批各专业的考生,除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外,为第二(平行)志愿的考生留有15%左右的招生计划;对于其他批次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采取略高于招生计划数提档,若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我校投送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数已达到学校提档比例数时,则全部在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在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的情况下,考虑录取第二(平行)志愿的考生。    京外录取考生时(港澳台侨考生除外),在当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调阅考生档案数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我校在录取分档工作中,根据进档考生专业的志愿情况,设定专业志愿差不超过3分。在同等分数下,对文史类考生的录取采取语文、外语成绩优先者优先录取;对理工类考生采取数学、外语成绩优先者优先录取。同等情况下,两科成绩差值的绝对值小者优先录取。    对于招收保送生、招收文体特长生、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以及解决男女生比例失调等特殊问题,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做调剂录取处理。    我校在提档、分档过程中均考虑加分因素。    在我校调档线以上,对市三好、市优干、单科优胜的考生在同批次内优先录取。    在华侨学院下设的本科、高职专业中,对于华侨子弟,予以照顾录取。    由于华侨学院的本科专业英语授课比例较大,现场录取原则上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录取。    第八条 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外语语种要求    商务英语、英语(经贸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我校除商务英语、英语(经贸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新生入校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日语、俄语,华侨学院本科专业为英文教学。高职专业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需要参加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安排的外语口语考试的专业:商务英语、英语(经贸翻译)、工商管理(国际会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其中商务英语、英语(经贸翻译)专业要求口语考试成绩优良,我校不另行安排口语测试。    身体健康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执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体检标准》。凡有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我校广告学、安全工程(注册安全工程师)、环境工程专业,有色盲者不能报考我校传播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专业。新生入学报到时,校医院要对新生进行健康复检,对健康复检不合格的考生,根据不同情况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以通过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查询电话或网站查询录取结果,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收费标准: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我校收费标准如下:    本科生学费标准:商务英语、英语(经贸翻译)6000元/学年;安全工程(注册安全工程师)5500元/学年;环境工程55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500元/学年;统计学5500元/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5500元/学年;其余本科专业5000元/学年。    高职生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    本专科生住宿标准750-1500元/学年。    第十一条 奖学金、贷款、勤工助学    学校为学生开设多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三菱东京UFJ银行奖学金”、“松下育英奖学金”等项目。此外,学校针对学生个人开设多项单项个人奖励,包括成绩优异奖、学术科研论文奖、文艺优秀奖、体育优秀奖、社会实践优秀奖、社会贡献奖等。    学校建有完善的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助学金”、“建设银行爱心基金”、“三全博爱助学基金”、“关心下一代奖助学金”、“鑫恒·泰泽励志助学金”、“学子阳光助学金”等助学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学生可以向学校提供所在地区乡、镇以上(包括乡镇一级)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经学校审核后确属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缓交入学费用入学。入学后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申请各类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获得经济帮助,保证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原因影响学业顺利完成。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校本部: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 邮编—— 100070    电话——(010)83952090 ,83951799     学校网址——http:// www.cueb.edu.cn    招生网址——http:// zs.cueb.edu.cn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注:    1、我校京外各省市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3、执行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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