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 东北电力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东北电力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东北电力大学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东北电力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配合“阳光工程”的实施,结合东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东北电力大学,部标代码为10188,英文名称为“NortheastDianliUniversity”。第三条我校1949年建校。原隶属于国家电力公司(原能源部、电力工业部),2000年起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模式,隶属于吉林省政府。2004年被确定为吉林省重点大学,2005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东北电力大学。第四条学校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拥有32个硕士点,32个本科专业,18个专科专业。2003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校以联合培养、计划单列的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本科专业覆盖了工学、管理学、文学、理学、法学、教育学、经济学等七个学科门类,是一所在全国30个省区招生的公办多科性大学。第五条学校本部地址是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169号,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专业均在校本部就读。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为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远程网上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处的通讯地址是: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169号邮编:132012  咨询电话:0432-4806749传真:0432-4882667网址:http://www.nedu.edu.cn第三章录取批次第十条艺术类本科在提前批、艺术类批次中录取;第十一条其他普通本科除辽宁省为重点本科批次的B类,河南、内蒙古、山东、黑龙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两个专业)在重点批次录取以外,均在一般本科批次录取。国际合作办学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按国家规定批次录取,一般专科专业在“专科一批”或“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第十三条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四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实际高考分数,按“专业级差”方式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志愿级差视本年当地生源情况而定,专业级差分数原则上一般为5分,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在第一志愿优秀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各省市政策范围内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第十六条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颁发的《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投档分数为准。在高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享有政策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第十七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不予限制。第十八条我校招生专业中,本科英语、国际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所有专科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限招英语、日语、俄语考生。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招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此外,由于工科专业尤其自动化控制、工业设计、应用化学、电力等专业对辨色力有较高要求,录取时从严执行。第二十条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当年招生简章。第二十一条学校职工子女(考生父母中至少一方为我校在籍职工)凡达到一般本科、专科控制线者,在本批次调档时,由学校提出书面请示报告及考生明细,交省招办审批后予以录取。第二十二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1、报名条件:凡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有关规定,无色盲、色弱,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参加我校术科加试或面试取得《加试合格证》者,吉林省参加美术类统一测试获得合格证者,均可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各专业。2、报考办法:考生须先参加我校组织的术科加试(面试)。术科加试(面试)合格者,由我校发给《加试合格证》,考生持《加试合格证》在当地招生办公室报名,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学校及专业代码详见本省招办印发的《招生专业目录》),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3、报考本科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无术科加试。报考我校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术科加试,术科加试内容:素描、色彩、速写,考生自备画具;加试(面试)报名办法、时间及地点参见《东北电力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将依据各省招办提供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及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以报考第一志愿优先录取、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如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也相同,以素描成绩高者优先(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以身高优先)。第二十四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体育类专业录取按如下原则,具有体育文化综合成绩的省份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体育和文化课单独计算的省份以文化课60%,体育加试成绩40%作为综合成绩,按此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录取。第二十五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相关规定见《东北电力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本章程下载网址:http://job.nedu.edu.cn/zhaosheng/)东北电力大学2007年3月2日

  • 东北电力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东北电力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东北电力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配合“阳光工程”的实施,结合东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为东北电力大学。  第三条学校为本科层次公办大学。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169号。  第五条招生计划详见教育部学生司下发各省招生办2008年招生计划表。  第六条联系信息:学校招生就业处的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169号;  邮编:132012;咨询电话:0432-4806749;传真:0432-4882667;联系人:洪连海;  网址:http://www.nedu.edu.cn  第二章各省市区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第七条艺术类本科在提前批、艺术类批次中录取;  第八条普通本科除辽宁省为重点本科批次的B类,河南、内蒙古、山东、黑龙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两个专业)在重点批次录取以外,其他均在一般本科批次录取。国际合作办学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按国家规定在本科二批或本科二批B段录取,专科专业在“专科一批”或“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第九条各省市区计划人数:  北京:本科10人,天津:本科30人,河北:本科104人、专科30人,山西:本科52人、专科30人,内蒙古:本科115人、专科40人,辽宁:本科147人、专科40人,吉林:本科1626人、专科300人,黑龙江:本科146人、专科40人,上海:本科10人,江苏:本科79人,浙江:本科64人,安徽:本科58人,福建:本科46人,江西:本科53人,山东:本科262人、专科50人,河南:本科71人、专科40人,湖北:本科35人,湖南:本科36人,广东:本科17人,广西:本科24人,海南:本科10人,重庆:本科31人,四川:本科42人,贵州:本科22人,云南:本科24人,陕西:本科65人、专科30人,甘肃:本科37人,青海:本科21人,宁夏:本科32人,新疆:本科24人。  第三章学历证书及学费标准  第十条各专业学历证书及学位授予情况  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东北电力大学,证书为全日制本科或专科层次证书  各本科专业学位授予情况:  1、文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英语、日语、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广播电视编导;  2、理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3、管理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工程管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  4、法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社会工作;  5、教育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社会体育;  6、工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电气工程及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轻化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应用化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热能与动力工程;  7、经济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交流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  第十一条各专业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  1、英语、日语专业:5060.00元/人.年。  2、电气工程及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4840元/人.年。  3、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4400元/人.年。  4、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工程管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环境工程、生物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4180元/人.年。  5、应用化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热能与动力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3850.00元/人.年。  6、轻化工程专业:3800.00元/人.年。  7、社会工作、社会体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4620.00元/人.年。  8、国际交流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5000.00元/人.年。  9、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5900元/人.年。  1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6820元/人.年。  专科专业:  1、火电厂集控运行专业:3630元/人.年。  2、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4500元/人.年。  3、机电一体化技术、、供用电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专业:4100元/人.年。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实际高考分数,按“专业级差”方式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志愿级差视本年当地生源情况而定,专业级差分数原则上一般为5分,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各省市政策范围内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  第十六条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颁发的《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投档分数为准。在高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享有政策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不予限制。  第十八条我校招生专业中,本科英语、国际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所有专科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限招英语、日语、俄语考生。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招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此外,由于工科专业尤其自动化、应用化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等专业对辨色力有较高要求,录取时从严执行。  第二十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  1、报名条件:凡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有关规定,无色盲、色弱,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参加我校术科加试或面试取得《加试合格证》者(吉林省美术类考生参加省美术类统一测试,报考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表演方向的考生须单独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均可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各专业。  2、报考办法:考生须先参加我校组织的术科加试(面试)。术科加试(面试)合格者,由我校发给《加试合格证》,考生持《加试合格证》在当地招生办公室报名,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学校及专业代码详见本省招办印发的《招生专业目录》),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3、报考本科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无术科加试。报考我校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术科加试,加试内容:素描、色彩,考生自备画具。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将依据各省招办提供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及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按加试所报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以报考第一志愿优先录取、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如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也相同,以素描成绩高者优先(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以身高优先)。  第二十二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体育类专业录取按照如下原则,具有体育文化综合成绩的省份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体育和文化课单独计算的省份以文化课60%,体育加试成绩40%作为综合成绩,按此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相关规定:  我校是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运动项目有龙舟和冰雪运动两个项目(由于龙舟没有专项等级运动员,符合龙舟运动素质要求的运动员均可报考我校)。为提高学校竞技体育水平,增强大学生体育素养,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我校今年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无伤病,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高水平运动员。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3、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录取办法  1、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项加试(吉林省考生必须参加吉林省组织的体育复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  2、考生必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对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的要求,按照运动成绩择优录取。  3、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考生可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由我校自主命题考试,成绩合格者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由学校负责录取。  4、专业安排:根据考生高考分数及报考科类和个人志愿选择专业学习。  (本章程下载网址:http://job.nedu.edu.cn/zhaosheng/)

  • 东北电力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东北电力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东北电力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配合“阳光工程”的实施,结合东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代码:10188、学校名称:东北电力大学、主管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院校:大学。  第四条办学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169号。  第五条招生计划详见教育部学生司下发各省招生办2009年招生计划表。  第六条联系信息:学校招生就业处的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169号;  邮编:132012;咨询电话:0432-4806749;传真:0432-4882667;联系人:洪连海;  网址:http://www.nedu.edu.cn  第二章各省市区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第七条艺术类本科在提前批、艺术类批次中录取;  第八条普通本科除辽宁省为重点本科批次的B类,河南、内蒙古、山东、黑龙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两个专业)在重点批次录取以外,其他均在一般本科批次录取。国际合作办学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按国家规定在本科二批或本科二批B段录取,专科专业在“专科一批”或“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第九条各省市区计划人数:  北京:本科10人,天津:本科30人,河北:本科104人、专科30人,山西:本科61人、专科30人,内蒙古:本科119人、专科40人,辽宁:本科147人、专科40人,吉林:本科1684人、专科300人,黑龙江:本科146人、专科40人,上海:本科10人,江苏:本科79人,浙江:本科64人,安徽:本科83人,福建:本科46人,江西:本科53人,山东:本科262人、专科50人,河南:本科96人、专科40人,湖北:本科35人,湖南:本科36人,广东:本科18人,广西:本科24人,海南:本科10人,重庆:本科31人,四川:本科42人,贵州:本科38人,云南:本科24人,陕西:本科65人、专科30人,甘肃:本科58人,青海:本科21人,宁夏:本科32人,新疆:本科24人。  第三章学历证书及学费标准  第十条各专业学历证书及学位授予情况  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东北电力大学,证书为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各本科专业学位授予情况:  1、文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英语、日语、艺术设计(平面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现代传媒技术)、动画;  2、理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3、管理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工程管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  4、法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社会工作;  5、教育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社会体育;  6、工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输电工程、电厂建筑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轻化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应用化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热能与动力工程、软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国际交流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7、经济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交流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  第十一条各专业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  1、英语、日语专业:5060.00元/人.年。  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工程专业:4840元/人.年。  3、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4400元/人.年。  4、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工程管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环境工程、生物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4180元/人.年。  5、应用化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热能与动力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3850.00元/人.年。  6、轻化工程专业:3800.00元/人.年。  7、社会工作、社会体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4620.00元/人.年。  8、国际交流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5000.00元/人.年。  9、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5900元/人.年。  10、广播电视编导、动画专业:6820元/人.年。  11、国际交流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5000元/人.年。  专科专业:  1、火电厂集控运行专业:3630元/人.年。  2、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4500元/人.年。  3、机电一体化技术、、供用电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专业:4100元/人.年。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实际高考分数,按“专业级差”方式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志愿级差视本年当地生源情况而定,专业级差分数原则上一般为5分,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各省市政策范围内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  第十六条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颁发的《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投档分数为准。在高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享有政策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不予限制。  第十八条我校招生专业中,本科英语、国际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所有专科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限招英语、日语、俄语考生。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招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此外,由于工科专业尤其自动化、应用化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等专业对辨色力有较高要求,录取时从严执行。  第二十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  1、报名条件:凡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有关规定,无色盲、色弱,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参加我校术科加试或面试取得《加试合格证》者(吉林省美术类考生参加省美术类统一测试,报考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表演方向的考生须单独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均可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各专业。  2、报考办法:考生须先参加我校组织的术科加试(面试)。术科加试(面试)合格者,由我校发给《加试合格证》,考生持《加试合格证》在当地招生办公室报名,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学校及专业代码详见本省招办印发的《招生专业目录》),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3、报考本科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无术科加试。报考我校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术科加试,加试内容:素描、色彩,考生自备画具。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①吉林省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如下:参加省艺术统考的考生报考我校,按照吉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5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50%相加作为录取排序成绩。参加我校校考的考生(即参加我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服装表演方向的考生)报考我校,按照校考面试成绩的5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50%相加作为录取排序成绩,两类报考考生录取时,按照录取排序成绩统一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②吉林省以外艺术考生录取原则:我校将依据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及其提供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最低分数线,然后按加试所报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也相同,以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方向以身高优先录取)。  ③我校录取艺术类考生时不对考生的英语、数学成绩有特殊要求。  第二十二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体育类专业录取按照如下原则,具有体育文化综合成绩的省份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体育和文化课单独计算的省份以文化课60%,体育加试成绩40%作为综合成绩,按此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相关规定:  我校是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运动项目有龙舟和冰雪运动两个项目(由于龙舟没有专项等级运动员,符合龙舟运动素质要求的运动员均可报考我校)。为提高学校竞技体育水平,增强大学生体育素养,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我校今年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无伤病,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高水平运动员。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3、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录取办法  1、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项加试(吉林省考生必须参加吉林省组织的体育复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  2、考生必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对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的要求,按照运动成绩择优录取。  3、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考生可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由我校自主命题考试,成绩合格者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由学校负责录取。  4、专业安排:根据考生高考分数及报考科类和个人志愿选择专业学习。

  • 东北电力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东北电力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东北电力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169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东北电力大学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1、文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英语、日语、艺术设计(平面设计、室内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现代传媒技术)、动画;  2、理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3、管理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会计学、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工商管理;  4、法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社会工作;  5、教育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社会体育;  6、工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自动化、土木工程(输电工程、电厂建筑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应用化学、风能与动力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轻化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软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7、经济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给水排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风能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轻化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社会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专科专业:  火电厂集控运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供用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第六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招生专业中,本科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动画、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只招英语考生,所有专科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我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招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专业:自动化、应用化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动画、测控技术与仪器等专业对辨色力有较高要求,色弱、色盲均不能填报,否则将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实际投档成绩,按“专业级差”方式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一二专业志愿、二三专业志愿有级差,以后各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零,专业志愿级差视本年当地生源情况而定,专业级差分数原则上为5分,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数学、外语)成绩。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另外内蒙古自治区录取为专业志愿清原则。  按志愿投档的省、市,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颁发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0〕1号文件附件)和教育部的《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调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投档成绩为准。在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吉林省考生录取原则(不含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60%+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总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也相同,以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服装设计与表演培养方向以身高优先录取)。  2、吉林省外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不含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和广播电视编导两个专业]: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20%+专业课考试成绩×8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总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也相同,以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服装设计与表演培养方向以身高优先录取)。  3、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录取原则: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控制线,然后按照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都相同,以身高高者优先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70%+专业课考试成绩×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总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也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我校录取艺术类考生时对考生的英语、数学成绩没有特殊要求。  社会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社会体育专业录取按照如下原则,具有体育文化综合成绩的省份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体育和文化课单独计算的省份,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20%+体育考试成绩×8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总成绩相同,以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  1、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各省有体育复试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体育复试,且成绩须合格),且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  2、考生必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对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的要求。  3、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学校将统一组织对其专项技能等级进行认定,项目考核合格者,可选择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也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如申请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并经学校文化考核认定能够完成我校本科学业者,由本人申请,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4、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专项测试通过认证的考生,由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东北电力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发展的整体需要,结合考生的具体情况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5、专业安排:学校结合考生报考科类、专业和学习基础情况,安排适当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ed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169号东北电力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132012  联系电话:0432-64806749  联系人:李燕军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 东北电力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东北电力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东北电力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东北电力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169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东北电力大学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1、文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英语、日语、  2、理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3、管理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会计学、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工商管理;  4、法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社会工作;  5、教育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6、工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自动化、土木工程(输电工程、电厂建筑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应用化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轻化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软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化学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  7、经济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  8、艺术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现代传媒技术)、动画;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轻化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能源化学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专科专业: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供用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火电厂集控运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首页1[2]下一页尾页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