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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警察学院2013专业录取分数线_安徽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

    吉林警察学院2013专业录取分数线_安徽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专业名称年份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考生类别录取批次法学2013508513--文科二批汉语言文学2013499500--文科二批朝鲜语2013502504--文科二批

  • 吉林警察学院2014专业录取分数线_安徽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

    吉林警察学院2014专业录取分数线_安徽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专业名称年份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考生类别录取批次朝鲜语2014498----文科二批法学2014504----文科二批汉语言文学2014506----文科二批

  • 吉林警察学院2015专业录取分数线_安徽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

    吉林警察学院2015专业录取分数线_安徽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专业名称年份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考生类别录取批次法学2015569580563文科二批汉语言文学2015562562562文科二批

  • 吉林警察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吉林警察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院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吉林警察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学院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我院共有本科专业6个,专科专业24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6个,专科专业12个。  第六条2010年我院计划招生1500人,其中本科600人,高职(专科)900人。  第七条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招生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院各专业培养对外语无要求。  第九条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公安类(本科、专科)专业中女生计划按照公安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的规定,已经在专业计划中进行标注说明,未标注说明的只招收男生。  非公安类(本科、专科)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条身体、健康状况及其他方面的要求  一、公安类专业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参加吉林省组织的高考考生),可以报考公安类(本科、专科)专业。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3、高中毕业;  4、身体健康,符合从事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5、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8年9月1日后出生)。  (二)招生条件  1、政治条件。凡报考公安类(本科、专科)专业的考生,除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以外,还必须按照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组织纪律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治审查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参加邪教组织的;其它原因不宜作人民警察的。  2、身体条件。报考公安类(本科、专科)专业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外,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  男性考生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考生体重不低于45千克;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标准体重计算办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办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左右眼单眼裸眼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血压正常。  两耳无重听。  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痣等);穿着学员装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特征;牙齿无明显畸形;嗅觉不迟钝;无鸡胸、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上下肢无明显X型;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皮肤病、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性别测试项目合格标准男生50米跑(秒)7秒1以内(含7秒1)俯卧撑(次)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立定跳远(米)2.3米以上(含2.3米)女生50米跑(秒)8秒6以内(含8秒6)仰卧起坐(次)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立定跳远(米)1.74米以上(含1.74米)  体能测试共三项,每项满分为100分,三项合计满分300分。三项测试成绩总分达180分(含180分),且单项成绩均达到40分(含40分)以上者为体能测试合格。注:以上体能测试项目表合格标准成绩为60分。  二、非公安类专业  报考各非公安类(本科、专科)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按照各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中规定的条件、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一、公安类专业  我院公安类(本科、专科)专业只在吉林省内分地区定额招生,提前批次录取。凡志愿报考我院公安类(本科、专科)专业的考生,报考志愿须填在吉林省第一阶段录取的“提前批次录取院校第一志愿栏(本科专业和专科专业不能兼报,学校只按照考生第一志愿进行一次录取)”,并按照吉林省招生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经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均合格的考生,根据地区具体招生计划数(男、女)及高考分数按照吉林省招生办120%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经审阅电子档案合格后,按地区招生计划(男、女)、吉林省招生办及我院择优录取的有关政策进行录取。  注:治安管理(涉外警务)专科专业招汉语答卷非朝鲜族考生。  二、非公安类专业  1、根据在各省招生计划数,按各省规定投档比例,划定投档分数线。  2、对进入投档分数线内的考生,执行各省优惠加分政策。  3、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不设院校志愿级差分。  4、各专业录取时不设置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  5、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在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尊重考生志愿,依次按照考生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及志愿调剂的办法进行专业安排。  6、艺术设计专业只限在吉林省招生,招考省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考生高考志愿须填报在“提前录取专科批次”院校志愿栏,考生必须参加吉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课成绩须达到吉林省专业课加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艺术类专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总分(总分=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报考文科类专业考生选测科目为历史,报考理科类专业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对考生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本科专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办法排序,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的方法进行录取。  注:韩国语专业(本科)、应用韩语专业(专科)招汉语答卷非朝鲜族考生。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jljcxy.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联系电话:0431-8451191984532555  联系人:皮洪雷  第四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相关学士学位。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侦查学专业、治安学专业、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韩国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专科专业:侦查专业、治安管理专业、治安管理(涉外警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应用韩语专业、应用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法律事务专业、保险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文秘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财务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 吉林警察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吉林警察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警察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本科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标准,授予吉林警察学院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证书。首页1[2][3][4][5]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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