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吉林医药学院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吉林医药学院(国标代码13706)。 2、学院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5号。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学生毕业后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证书学校名称:吉林医药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吉林医药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7、招生专业及计划:2009年吉林医药学院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教育部学生司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2009年招生计划表。学院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8、学院简况:学院创办于1952年,原为第四军医大学吉林军医学院。2004年8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学院由军队整体移交吉林省,纳入国家普通高校序列,面向全国招生。 二、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1、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考生、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调阅考生档案。 3、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⑴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⑵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⑶同等条件下,按考生所报专业参考外语及综合分数,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无分数极差限定。 5、护理学(英语护理)专业要求单科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为150分)。 6、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课程授课语种均为英语。 7、同等条件下,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艺尖子、体育尖子等优先录取。此外,享受增加分数和降分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以享受照顾的成绩排序录取。 8、学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9、学院在江苏省录取原则为:(1)文史类专业的选测科目为历史,理工类专业的选测科目为物理;(2)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3)进档后排序规则:先分数后等级。 10、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补充要求。对有明显不适宜从事医学相关专业工作,身体缺陷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不符合医学院校招生体检标准或有明显不适宜从事医学相关专业工作,身体缺陷而被误录的考生,我院将保留退档权利。 11、学院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咨询电话或登录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电话或网站上查询录取结果。学院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用专用快递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报到须知。 三、收费标准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下发的吉教计字[2000]68号文件标准,学费按专业、分年度收取。 本科专业:(1)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学)3500元/生.年;(2)市场营销(医药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3800元/生.年;(3)药物制剂4000元/生.年;(4)生物医学工程、预防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生殖医学)、临床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医学检验(临床输血)、护理学、护理学(英语护理)、药学、药学(临床药学)4600元/生.年。 专科专业:口腔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4300元/生.年。 四、奖、贷、助学金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资助体系。 五、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学院网址:http://www.jlmpc.cn 咨询电话:0432-4560120、4681671(传真)、13630634091 学院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5号 邮政编码:132013 六、本章程由吉林医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吉林医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吉林医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5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我校共有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16个,专科专业8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16个,专科专业5个。 第六条2010年我校招生计划2147人,其中本科1657人,专科490人。 第七条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招生说明 第八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 第九条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条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有明显不适宜从事医学相关专业工作,身体缺陷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不符合医学院校招生体检标准或有明显不适宜从事医学相关专业工作,身体缺陷而被误录的考生,我校将保留退档权利。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的120%调阅考生档案。 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⑴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⑵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⑶同等条件下,按考生所报专业参考外语及综合分数,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无分数极差限定。 5、护理学(英语护理)专业要求单科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为150分)。 6、同等条件下,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艺尖子、体育尖子等优先录取。此外,享受增加分数和降分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以享受照顾的成绩排序录取。 7、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8、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为:(1)文史类专业的选测科目为历史,理工类专业的选测科目为物理;(2)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3)进档后排序规则:先分数后等级。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mpc.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5号(邮编:132013) 联系电话:0432-64560120、13630634091 0432-64681671(传真) 联系人:鲍光明 第四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吉林医药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1)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2)市场营销(医药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3)药物制剂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4)生物医学工程、预防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生殖医学)、临床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医学检验(临床输血)、护理学、护理学(英语护理)、药学、药学(临床药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专科专业:口腔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吉林医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医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5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由吉林医药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吉林医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吉林医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医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5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由吉林医药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预防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医学影像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药学(临床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市场营销(医药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专科专业: 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第六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有明显不适宜从事医学相关专业工作,身体缺陷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不符合医学院校招生体检标准或有明显不适宜从事医学相关专业工作,身体缺陷而被误录的考生,我校将保留退档权利。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录取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⑴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⑵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⑶同等条件下,按考生所报专业参考外语及综合分数,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无分数极差限定。 5、享受增加分数和降分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以享受照顾的成绩排序录取。 6、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7、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为:(1)文史类专业的选测科目为历史,理工类专业的选测科目为物理;(2)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3)进档后排序规则:先分数后等级。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mpc.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5号(邮编:132013) 联系电话:0432-64560120 联系人:鲍老师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吉林医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医药学院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性质:公办招生层次:本科、专科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5号。第二章招生计划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第四章学位授予第七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由吉林医药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五章收费标准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本科专业:预防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医学影像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药学(临床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市场营销(医药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首页1[2][3]下一页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