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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林海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发展,与大家分享

发布时间: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应版主要求,把帖子内容改了下,重新发一次,与大家交流!

帖子内容:

其实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很多地方是很好的,只不过需要我们去发展和发扬光大。汪林海对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从多个角度作了发展,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这里,与大家分享!
一、汪林海数量化的解释清楚了使用价值和商品价值的关系,从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例如,《资本理论》在分析价值论之前,早就明确指出,使用价值是商品价值的前提。马克思实际上已经意识到了使用价值是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马克思的这一观点,实际上十分关键。可惜,马克思不是经济学家,没有对这个观点进行深入地分析。
汪林海对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汪林海指出,马克思指出“使用价值是商品价值的前提”,这说明,只要使用价值为0,商品价值就为0。这说明,商品价值是使用价值的函数,并且使用价值为0时商品价值为0。汪林海假设价值的P是使用价值U的函数,从而P=f(U)。什么情况下,U为0时,P=f(U)为0?一种最简单的情形,那就是:
P=f(U)=K*U
也就是说,商品价值是使用价值的线性函数。这种假说对么?汪林海分了市场上的商品价格现象,发现同类商品之间,短期内,确实存在使用价值越高,商品价格越高的现象,例如,我们走进菜市场,我们会发现,好吃的苹果(苹果中使用价值更高的)比不好吃的苹果价格高。从而,说明,假设P=K*U是合理的。
汪林海还指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核心思想,就是成本(劳动)越高,价格越高,也就是说,商品使用价值不变时,商品价值还与社会必要成本Co成正比,也就是说,P=K*U中,K可能是Co的线性函数,也就是说:
G=G*Co
也就是说明,商品价值P与社会必要成本Co,商品使用价值U的关系可能为:
P=G*Co*U
公式P=G*Co*U的量纲需要解决。以甘蔗为例,假设甘蔗仅用于榨取蔗糖且榨取蔗糖的成本可忽略不计,此时可用蔗糖含量来代表甘蔗的使用价值。我们以株作为甘蔗的计量标准。此时,量纲分析会发现,社会必要成本Co的量纲为“元/株”,甘蔗使用价值U的量纲为“克蔗糖/株”,而价格P的量纲为“元/株”,P=G*Co*U的量纲是 元/株=G的量纲*(元/株)*(克蔗糖/株)。从而,汪发现,G的量纲必须为“株/克蔗糖”,而在现实生活中,量纲为"株/克蔗糖"的变量几乎不存在,而量纲为"克蔗糖/株"的变量却是存在的。G很可能是某个使用价值变量的倒数与系数的乘积,也即G=H/Ux
从而,汪认为,商品价格决定中,还有一个与商品使用价值U量纲相同的变量,我们没有考虑到。考虑到市场上存在的技术进步导致商品社会必要使用价值的提高,商品价格反而降低的情况,汪意思到,这个与使用价值U量纲相同的变量,就是商品的社会必要使用价值Uo,从而,G=H/Uo。从而,汪得出了如下商品价格价格公式:P=U*Co*H/Uo=U/Uo*Co*H。
而当商品的使用价值等于社会必要使用价值时,商品价值将等于商品的社会必要成本Co,也即U=Uo时,P=Co,从而发现H=1。
从而汪发现,把使用价值考虑进商品价值决定时,商品价值公式可能为:
P=U/Uo*Co
上述推导过程并不严谨,汪林海还通过非常严谨的方式,证明了上述价格公式,并于某学术杂志文章发表了《商品价格决定中生产成本、有用性、价格三者关系研究》引文,文章链接:http://wenku.baidu.com/view/5d2229232f60ddccda38a071.html
利用上式,我们可以轻松地解释许多之前劳动价值论无法解释的价格现象。例如为什么同类商品之间,品质越高,价格越高?利用劳动价值论无法回答这个问题,但是利用上面价值公式就很好回答:这是因为品质越高,意味着使用价值U越高,从而根据价值公式 P=U/Uo*Co,价值P就更高。
那么,价值公式 P=U/Uo*Co是否改变价值的一元论?也就是商品的价值的源泉,不仅仅是生产成本(劳动),而且还有使用价值(效用)?汪林海指出,价值公式并不改变价值的一元论。因为 P=U/Uo*Co可以变形为:P/U=Co/Uo=Coo,Coo=Co/Uo是单位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成本,P/U是单位使用价值的价格,用Pu表示,从而P=U/Uo*Co就变形为:
Pu=Coo
上式表示,单位使用价值的价值Pu,决定于单位使用价值的生产成本Coo,围绕单位使用价值生产成本波动。

二、汪使用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解释了城市房价
城市房价的决定和变动规律,是西方经济学研究的难题,至今无法攻克。对于房价的决定和变动规律,西方经济学主要给出两种解释,其一是收益模型,认为住房价格是房租的折现,其二,是特征价格模型,这两种模型实际上都没有解决根本问题。汪林海利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给出非常好的解释。帮助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房地产领域战胜了西方经济学。
汪根据商品价值公式P=U/Uo*Co,指出存在级差地租时,商品的社会必要使用价值,就是劣等地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Uo,品的社会必要成本,就是劣等地生产商品的成本Co,从而,存在极差地租时的商品价价值规律为:P=U/Uo*Co,其中,Uo为劣等地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Co为劣等地生产商品的成本。
把上述价值公式用于城市房价时,Uo就是劣等住房的品质,Co为劣等住房的生产成本,从而城市房价模型为:
P=U/Uo*Co
城市房价公式表示,城市中某套住房的价格与该套住房的品质(有用性)成正比,与劣等住房(即城市边缘住房)的品质(有用性)成反比,与劣等住房(即城市边缘住房)的生产成本成正比。这与实际的房价现象一致。
汪用上述价格公式成功地解释了北京等城市的房价现象。汪的上述成果,发表于《海派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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