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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机关严格执法问题的思考_法律论文

发布时间:2015-05-15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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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机关严格执法问题的思考

[摘 要]严格执法,就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公安机关严格执法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严格执法是整个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公安机关在严格执法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执法为民的关系;二是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等等。

[关键词] 公安机关 严格执法

一、严格执法的内涵
所谓严格执法,就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做到“四严”:即严格、严肃、严明、严密。具体来说就是:
1、执法必须严格。要忠实于法律,正确地理解法律精神,准确地运用法律条文,一丝不苟地执行法律,保证执法不另立标准、不打折扣、不变形、不走样,维护法律的统一。
2、执法必须严肃。要对国家、对人民和对法律高度负责,依法行使国家司法权力,不得滥用权力,坚持有罪必罚,谨慎从事。对于因各种主客观因素所造成的冤假错案,要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精神,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司法腐败行为,决不姑息养奸。
3、执法必须严明。要旗帜鲜明地维护法律的最高权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查办案件中,既要坚决,又要慎重,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在准确无误地打击犯罪分子的同时,必须明确地、坚定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要善于充分发挥法律的惩罚作用和保护作用,做到打击犯罪分子与保护人民两不误。
4、执法必须严密。在执法中要通盘考虑,计划周密,部署周到,把关严谨,做到无辫可抓、无空可钻、无机可乘、无懈可击。
可见,严格执法: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精神和程序办事,做到执法必须严格、严肃、严明、严密,不偏离、不妥协。
对于公安部门来说,严格执法就是要求每一位公安干警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全面收集与当事人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包括对相对人有利的和不利的证据,然后依法作出处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罪过相应,处罚得当,轻过轻罚,重过重罚,否则就是违法;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一切执法活动必须依法办事,必须尊重法律的精神,理解法律的精髓,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决不允许任何人在适用法律上享有特权。严格执法,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公安执法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是推动依法治国战略进程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基本手段。
二、公安机关严格执法的必要性
公安机关严格执法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严格执法是整个公安工作的生命线。
公安机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建设力量和重要保障力量。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周永康同志2007年10月23日在公安部直属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上的讲话。]①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严格执法至关重要。
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是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准绳,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重树人民公安警察在群众中威望的形象工程。因为,在我们的公安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新闻媒体也时有曝光,大致表现在——执法不严,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无人问津;执法不公,收受当事人钱物、吃喝拿要办人情案;执法行为不文明,举止粗俗、态度蛮横,审讯犯罪嫌疑人时动手动脚,甚至造成打人致死的恶劣后果。这些不仅严重地损害了人民警察和公安部门在群众中的整体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而且损害了法律法规的尊严。因此,公安机关必须严格、公正、文明地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化解和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
三、公安机关在严格执法的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执法为民的关系
严格执法,是指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及法律法规办事,坚决同各种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执法为民,则是指在具体的执法行动中,要牢固树立法律观念和服务意识,正确行使职权,廉洁奉公,决不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要提高办事效率,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解人民所难,时时处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严格执法和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它体现在我们的公安干警履行执法职能的每次行动中。我们的公安干警在具体的执法行为中,严格执法和执法为民既有对立的一面,同时又高度统一。一方面,严格执法要求我们的公安干警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不能有丝毫松懈,对办事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要求;另一方面,执法为民又要求我们的公安干警处处为办事单位和群众着想,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尽一切可能方便群众。严格执法需要严,执法为民需要爱。严,执法才能不走样、不枉法;爱,执法和服务才能统一,执法才有活力和创造力,并最终确保执法到位、彻底。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我们就自然能够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尊重、接受和支持。执法可能只是一次过程,爱却应该没有尽头。因此,我们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
要想做到既严格执法、又执法为民,让人民群众满意,公安机关就必须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① 要搞好严格执法和执法为民的宣传教育,让我们的公安干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服务观念,使我们的公安干警增强“三种意识”:一是要增强责任意识;二是要增强执法意识;三是要增强服务意识。我们的公安干警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强化服务意识,主动、耐心、热情服务,寓服务于执法之中,用严格的执法、科学的执法来实现服务,在执法实践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② 要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作风优良、掌握政策、事实求是、无私奉献、精通业务、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高效执法的高素质的公安执法干部队伍,全面提高执法水平。一是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压担子、促成才”的干部锻炼机制;二是对政治思想品德好,既勇于开拓创新、又具有实干精神,工作成绩非常突出的公安干警要提拔使用,要不断完善奖励、激励机制,营造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环境;三是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强化干部目标管理,实行定岗位人员、定工作职责、定量化指标,完善对干部本职业务工作的考核机制;四是要对干部进行内外、上下的全方位综合测评,完善对干部的监督机制;五是要顺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完善干部培训学习机制。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硬,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富有献身精神的公安执法干部队伍。
③ 要强调我们的公安干警突出“三个环节”:一是要保证执法质量。每一位公安干警都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把工夫下在提高执法质量上,使所办的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二是要敢于执法。必须贯彻“两手抓”、“两手硬”的思想。改革开放越深入,打击犯罪越要硬。必须树立敢打必胜的信心,形成坚决打击的态势。三是要善于执法。要从保护和发展市场经济出发,按照“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在政策指导下,慎重稳妥地依法办案。
④ 在严格执法的过程中,既要防止发生冤案,又要敢于纠正冤假错案。为此,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公安干警的执法监督:一是要强化权利机关的监督;二是要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发现办人情案、关系案、徇私枉法的要严肃查处;三是要强化社会舆论的监督,对违法乱纪的公安干警要公开暴光;四是要强化被害人的监督,对被害人的申诉,上级法院要限期复核;五是要强化司法部门对公安部门的监督;六是要强化公安部门内部的监督,建立健全案件查处集体研究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办出冤案要追究,放纵犯罪分子也要追究。
2、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江泽民同志于1995年10月15日为济南公安交警的亲笔题词,后来江泽民同志在视察江苏等地公安机关时也题写了类似的词句。显然,这句题词首先是对济南公安交警的高度赞誉和嘉勉,同时也是对全国公安机关的勉励和要求。此后,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经济建设是全党的工作中心。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逐渐在全国公安机关乃至其他执法部门深入人心,成为指导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同时,也是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工作所必须遵循的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是每一个公安干警应尽的职责和肩负的使命。
每一个公安干警都必须真正认识到: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是辩证统一的整体。
首先,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不是相互孤立、相互对立的,而是相互渗透、有机联系的整体,二者不可或缺,更不可割裂。如果说执法主要是手段、是行动;那么,服务主要就是目的、是宗旨。对执法机构来说,执法是我们必须履行的责职,如果不能严格执法,就是失职、渎职;而服务又是我们一切执法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如果执法工作不能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服务,那样的执法就背离了我们的初衷。从这个意义上讲,执法就是服务,服务寓于执法之中。我们要用服务的宗旨来指导执法,用严格的执法来实现服务。
其次,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统一不是简单的、机械的,而是复杂的、辩证的,是对立的统一。在“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这个统一体之内,执法和服务之间既有相互依赖、相互贯通的联系,也有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矛盾。就某个相对人而言,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某种执法行为(如依法判刑)时,他很可能仅仅看到“严格执法”而体会不到丝毫的“热情服务”。正因为如此,有些同志就认为“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如同“鱼”和“熊掌”一样不可兼得,并由此而产生了不知如何取舍的困惑。但是,如果我们用联系的而不是孤立的、用全面的而不是简单的眼光来看,执法机构对于相对人的严格执法,维护的正是全社会的公共安全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秩序,从根本上来说也正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服务。
在实际工作中,每一个公安干警都要努力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严格执法中体现热情服务,在热情服务的同时保证严格执法。为此,要注意防止三种倾向:一是要防止对立地看待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关系的倾向,不能一提热情服务就降低执法标准,不依法办事,放弃监管,陷入不敢管、不愿管甚至不会管的误区,也不能一提严格执法就淡化服务意识,以管人者自居,把管理理解为管制,把执法理解为处罚;二是要防止孤立地看待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关系的倾向,“重执法、轻服务”是丢掉根本,而“重服务、轻执法”是失掉职责;三是要防止打着严格执法的旗号乱执法、谋私利的倾向。
每一位公安干警还必须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服务经济的关系。要通过严格执法,打击犯罪,保障和促进经济的发展,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有效的服务,这是我们的根本目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要求我们的公安干警必须牢固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思想,坚持为服务而执法、为发展而执法。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公开、文明、廉洁执法,坚决防止越权执法、粗暴执法和不廉洁执法。
此外,我们的公安干警在执法过程中,还要正确地处理好“严格执法与优化环境”、“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树立“严格、合法、公正”的执法形象,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2003年2月18日在“新进中共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十六大精神研讨班”结业典礼上发表的讲话。]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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