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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与受贿罪的比较研究 _法律专业论文

发布时间:2015-06-24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论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与受贿罪的比较研究 _法律专业论文

论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与受贿罪的比较研究
[摘 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受贿罪有着密切的联系,很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就是没有被查明证实的贪污罪和受贿罪。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有着自己的犯罪构成。首先,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要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要求行为人拥有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而且行为人不能说明、司法机关又不能查明其来源的即可。也就是说,行为人拥有的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既可能是来自于贪污、受贿,也可能是来自于走私、贩毒、盗窃、诈骗等等行为,这些都不影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关键词] 〔巨额财产 来历不明罪 受贿罪 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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