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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_法律专业论文

发布时间:2015-07-01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浅议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_法律专业论文

浅议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关键词: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法定事由、 过错方、 过错推定原则、 第三人赔偿责任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涵义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 的一种救济制度。该制度是法律为离婚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或经济遇到困难的一方提供的权利救济及困难帮助的方式。修改后的《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确立的我国离婚救济制度主要由家务劳动补偿、经济帮助和离婚损害赔偿三个部分组成。其中,家务劳动补偿和离婚损害赔偿均为新增设的制度。离婚救济制度彰显了夫妻双方人格独立与平等的理念,致力于损害与救济之间的衡平,而其更重要的社会意义则体现在为离婚自由与社会正义之间架起了法律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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