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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违规行为分析 _财务会计论文格式

发布时间:2015-07-03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违规行为分析 _财务会计论文格式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违规行为分析
[摘 要] 关联交易常常伴随着着利益的输送,其表现形式主要有掏空型关联交易和支持型关联交易。本文通过对相关理论及我国上市公司近年来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分析,找出案例中出现违规关联交易原因,并对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提出了相应建议。
[关键字]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 关联方 收益 股权 制度

关联方交易概述
(一)关联方定义
关联方,是指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个人或组织。关联关系主要指母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或者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受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判断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时候,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二)关联交易内涵
关联交易,根据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的规定: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购销商品、购销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者接受劳务、提供担保或资金、租赁、代理研究与项目开发、许可协议、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等。
关联交易长期存在也有其存在的理论基础,规范的关联交易具有调节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交易的成本、规避企业经营风险等积极作用。但人们很少关注关联交易的积极影响,而是将更多的注意力聚焦在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上。关联交易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大股东借助在企业经营决策权及企业经营信息掌握上的优势,利用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粉饰业绩、逃避税收等手段谋求私利的行为,既损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侵占了国家利益。
二、关联方交易违规行为的表现及其原因分析
(一)关联交易违规行为表现
上市公司的违规关联交易类型大体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掏空型关联交易及支持型的关联交易。
1、掏空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1)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母公司常常把上市公司当做提款机,当母公司资金面临压力时,就会伸手向子公司借款,或者通过无关联的第三方,建立复杂的三角借贷关系,消无声息地占用子公司的资金。如2010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调查,2007年3月30日至2009年11月9日期间,科达集团占用其子公司科达股份资金达到22.2亿元,直到2010年4月20日才还清本息,其中,在2008年科达股份通过无关联第三方华星化工转移到母公司资金有3.46亿元。[ 杨黎明:《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对策》,《会计之友》,2011年13期,第36页]若不是遭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科达集团恐怕尚无意归还占用款项,变本加厉地占用资金或许对母公司更有利。母公司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使上市公司缺乏足够的资金开展新项目或扩大业务,大大降低了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大量借款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资金链断裂,加大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
(2)违规担保
母公司利用上市公司信用为母公司融资提供便利而进行的担保行为,一般发生在母公司经营情况不佳时,由于此时母公司偿债能力较差,违约风险非常高,上市公司的担保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如2009年大商股份为其母公司大商集团提供高达8亿元人民币的贷款,占股东权益比例为25.4%;2010年,大商股份再为母公司提供3.74亿元贷款,占股东权益比例为10.3%。[ 任征兵:《大商股份关联交易迷雾》,《中国连锁》,2011年第6期,第51页]根据大连产权交易所披露的信息,大商集团在2009年资产负债率已高达82.53%,而大商股份完全无视证监会提出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规定,依然为母公司提供高额担保。且不谈论担保数额的大小,大商股份担保行为本身就不合法。不顾风险的担保行为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不定时炸弹,随时都有爆炸的可能,这是管理层极不负责任的行为。担保对象收益归母公司,而风险却通过担保的形式转嫁给子公司,这种把大股东的风险让全体股东及债权人共同承担的关联交易行为,大大伤害债权人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转移上市公司利润
通过转移上市公司利润的形式掏空上市公司是控制权人侵占中小股东最常用的手段,同时,由于公司间税务差别关系,企业之间常常利用关联交易转移税务负担较重的公司利润到亏损公司或税务较轻的公司,以逃避税收,这严重影响我国税收的稳定性。如五粮液集团对五粮液股份虽不持有任何股权,但却拥有实际控制权。1999年至2009年期间,五粮液集团通过控制五粮液股份为集团低价代工大量白酒产品用于市场上销售,每年高达60亿元的关联交易让五粮液股份成为高产能低利润的蹩脚企业。[ 黄河:《两个五粮液“很怪很复杂”》,《经济管理文摘》,2009年第19期,第29页]这种利润的输送模式,是对公司股东利益及极大伤害,股东承受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却让不承担任何风险的实际控制权人攫取公司大部分利益,这种风险与收益严重失调行为是对市场经济秩序的践踏。
支持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1)负债、风险转移型关联交易
当上市公司经营不善时,关联方愿意为上市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或为上市公司承担负债等形式为上市公司承担风险及费用。如春兰股份在1998至2002年之间利用关联方转移营业费用,产品的销售费用远远低于同行的“格力电器”,销售净利润高于格力空调近两倍,营业费用完全受到人为操纵,大大虚增公司利润。2002年以后春兰股份销售净利率便逐步滑向亏损,在2005-2007年之间连续三年亏损,最后于2008年遇停牌。关联方的支持行为是短期的,上市公司业绩在支持行为发生后或许会有所增长,但这不能决定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这些业绩迷雾,常常会误导市场上投资者做出错误的决策。
(2)利润、优质资产注入型关联交易
当上市公司业绩不佳时,关联方通过现金捐赠,让上市公司拥有足够现金流消除困境;把优质资产与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交换,从而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在与上市公司的购销关系中,使上市公司在价格上处于优势一方,以粉饰上市公司的业绩,等等。如紫鑫药业在2010年自导自演上下游客户,这些关联客户公司均受到紫鑫药业实际控制人郭春生或其家族直接或间接控制。由关联方向紫鑫药业传递不合理利润,利用违规关联交易,使公司的净利润在2010年同比增长184%及2011年上半年同比增长325%。公司在此期间成功高价增发融资10亿元,后于2011年8月17日停牌并遭联合调查,千千万万股民及债权人成为这场关联交易游戏的牺牲者。[ 王瑞梅、岳彩周:《自买自卖 紫鑫药业造假为何来》,《新财经》,2011年第9期,第66-67页]为得以增发及摘掉ST、PT的帽子,企业管理者在高额利益诱惑下,铤而走险利用关联交易粉饰业绩的现象层出不穷。
(二)违规关联交易原因分析
1、公司代理人信托责任丢失
上市公司代理人的信托责任是指公司代理人对全体股东负有的、严格按股东的意愿(而不是代理人)进行财产管理的责任。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作为全体股东的代理人,理应为提升企业价值尽心尽责,但作为公司代理人的高管经常受到大股东意志的左右,企业高管与大股东联手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丑闻比比皆是。例如,在2010年3月3日股东大会上,基金经理们用集体否决议案的方式表达对公司高管的不满。双汇发展的高管们与双汇发展的大股东相互勾结,一方面作为大股东的高盛及鼎晖为双汇发展高管们的高额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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