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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 _财务会计论文格式

发布时间:2015-07-03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浅谈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 _财务会计论文格式

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充分、不及时、不规范是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利益驱动、低廉的违规成本和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是这些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真实、及时、充分、规范的会计信息披露,是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根本保证。虽然我国上市公司在不断地 发展 ,制度日益完善,但其信息披露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信息披露的不真实、不充分、不及时、不规范直接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影响了我国股市的健康发展,更有害于国有 企业 的改革和社会 经济 的良好运行。因此,如何有效地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上市公司及时、真实、充分、公平地向广大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是上市公司必须履行的义务。从宏观而言,它有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的运转,有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助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从微观而言,从企业外部信息需要者角度来看,它有助于保障投资者和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从企业角度看它有助于公司的筹资和降低筹资成本,有助于促进公司自身的发展,从企业经营管理者角度看,有助于落实和考核其经营管理责任。总之,公平、真实、充分、及时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于国家、于企业、于民众都是大有好处的。
我国证券市场起步于90年代初期,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
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企业 管理当局与企业所有者具有不同的行为目标与 经济 特征,存在不同的利益驱动因素,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冲突。企业管理当局蓄意歪曲或不愿披露真实的信息,为了发行股票及配股、为获取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以及减少纳税等而进行会计造假,使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投资者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期望偏离较为严重。

2)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存在“披露不足”现象。信息披露不足是指某些披露出来的会计信息没有实质性的内容,具体表现在一是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供给不足,上市公司对于重要事项,尤其是负面事项往往采取消极逃避的办法,不公布或者虽然进行披露却如蜻蜓点水;二是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供给不足,上市公司对于以企业核心能力为代表的未来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如资金投向、盈利预测等缺乏披露。

3)会计信息披露不主动。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处于强制性信息披露阶段,他们往往把会计信息披露看成是一种额外的负担,而不是一种应该主动承担的义务和股东应该获得的权利,因而不是积极主动地去披露相关信息,而是抱着能够少披露就少披露,能够不披露就不披露的态度,严重影响到了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4)会计信息的客观偏差问题日益明显。
客观性偏差,是指由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所依赖的相关信息转化技术、会计信息披露形式、法律与法规存在的缺陷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引起的上市公司披露出来的会计信息与上市公司实际会计状况之间的偏差。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客观偏差问题日益明显,通货膨胀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客观偏差的影响更是不可否认。近几年来,我国的通货膨胀已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使它不再是一个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客观偏差的主要因素。但是,加入WTO后,又将出现哪些不可抗力因素会影响到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客观偏差的产生乃至扩大?如果出现的话,该如何解决?这是一个需要大家关注的问题。然而,由于上市公司本身的原因,如信息披露技术、业务人员素质,也会使会计信息披露产生客观偏差。如果上市公司没有采取完善的信息披露技术,没有雇用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或者没有采取最恰当的会计信息披露形式,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客观偏差会越来越大,越来越明显。因此,这种状况也亟待改善。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公司利益的驱动。
利益驱动是导致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根本原因。首先是上市的诱惑。在银行业被大量的呆账、坏账牢牢困住时,证券市场的建立为处于严重“缺血”状态下的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融资空间和渠道。在众多信息披露违规的上市公司中,有多家公司基于包装上市的目的,或者利用各种手段虚增利润,或者制造虚假证明文件,或者进行虚假陈述,发布误导性信息;其次是配股的诱惑。上市公司对货币资金的需要是持续的,为了获得配股以达到规模扩张的目的,往往不惜包装会计数据,披露虚假信息。三是特别处理及摘牌的威胁。我国对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做了明确的规定,为了保住“圈钱”机器,有些公司大搞财务包装,玩弄披露游戏。四是私利诱惑。公司有些高层管理人员为了某种 政治 目的用公司的金钱行贿官员,或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司的财产或挥霍、隐匿账外资金而损害公司的行为。

2)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
尽管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信息披露制度的改进,但到目前为止,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政出多门,表现为证券法规、审计法规、会计法规对会计信息的不同控制要求和控制层次,使许多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深度、时机等的选择上十分随意,没有形成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罚的 法律 环境。我国现行法规中,缺乏对会计信息具体认定的法律规定,如对什么是虚假会计信息,如何确认虚假会计信息以及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人员法律责任如何分担、如何处罚等,在法律上尚不够明确,可操作性不强,且以行政手段为主。这样的制度,客观上不能不对某些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构成了诱导。

3)违规成本的低廉
假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行为是理性的,是利弊权衡的结果,是成本效益比较的结果,即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信息披露违规给上市公司带来的收益若大于由此所致的成本,上市公司就会选择违规行为;反之上市公司则会依法披露信息。(1)被揭露的可能性很小。(2)违法的机会成本很小。国家现已发布的一些法律法规,有关惩治会计造假的规定处罚过轻过宽。这样,只要造假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行为可能获得的不义之财,造假者就有“博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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