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巫山刘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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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与需求] [原创]戏说效用——从一则笑话说起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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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fear 发表于 2008-10-1 02:18:00

价格当然是双方决定的。否则还要什么讨价还价?当然,前提条件是有竞争且信息至少一定程度透明的市场。

别忘了,货币本身就是一种商品。5元一斤苹果,和一斤苹果5元是没有区别的,都是“5元”这些商品和“一斤苹果”这些商品交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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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fear 发表于 2008-10-1 02:23:00

在某些市场,商品多,消费者少,就变成消费者定价收购了,你说是谁决定价格?

价格问题在《国富论》中说得很清楚:当供大于求,价格趋向于成本;当供小于求,价格趋向于消费者最高消费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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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08-10-1 12:14:00

 呵呵,看来楼主未能给出一个中心思想,下面在下自作主张了!

当然,如果你想用此文来论证“商品对购买者的效用大小与商品生产、供给都不能单独决定商品的价格,商品的价格应该是由纵向供求双方的博弈以及横向上生产、供给者之间或者需求、消费者之间单方集体内部的竞争共同综合决定 ”或者较为合适。当然,除此之外还能论证什么呢?

我明白楼主是想从戏说效用——从一则笑话说起 来论证效用价值理论的荒谬的,可是说著说著就钻进套子里出不来,把连个人的价值与社会价值(价格)分不清楚了!从你这段话:问题在于:究竟是按市价计算烧饼的价值,还是按某甲在消费活动中获得的满足程度来计算烧饼的价值?如果按市价计算烧饼的价值,当然应该是一文钱一个烧饼。无论某甲买的第一个烧饼,还是他买的第九个烧饼都应该是一文钱一个的烧饼;当然,如果你是想说马克思所说的那个价值含义不是按某甲在消费活动中获得的满足程度来计算,可以说的通,但是问题是马克思所说的那个价值与在消费活动中获得的满足程度来计算效用价值根本就是两回事!

当然,范这个错误的并不只有你一个,其实,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并没有所谓谁更加科学与否的比较,只是各自的理论指定的价值参照系陈述对象不同而已!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从整个社会以宏观的角度出发来论述人与社会的原则,效用价值论则是从个人以微观的角度出发来论述人与社会的原则,都是完全信息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假设社会行为是理性的;效用价值论则是假设个人的行为是理性的;产生对立的原因: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假设社会行为是理性的,但是个人的行为是盲目的,经济危机正是由于种种个人(或者厂商)的经济行为的盲目过量生产与过量消费使导致的;效用价值论则是持有相反的观点;所以,这就是两种价值论的短见造成各自的拥护者之间的争论,至今仍然未休的主要原因!

[e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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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吴本龙 发表于 2008-10-1 14:35:00
以下是引用巫山刘老五在2008-9-29 6:39:00的发言:
  
  
  显而易见,无论那种情况,生产者不但都参与了商品(或服务)价格的确定,而且事实上是商品价格确定的主动者!在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往往都只是商品价格的被动接受者。这当然不否定讨价还价,但供求双方都有一个可以承受的底线:当商品价格低于供方底线时,除非是放血大甩卖,否者供方是不会出售货物的,因此买卖不可能成交;当商品价格过高超过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时,消费者不可能去强制供方降价成交,因此他只能选择放弃或是去选择同类的低档商品。比如,刚上市的新鲜水果蔬菜价格高,因此自然是出价高者食之。而消费能力有限者,就只好等同类水果蔬菜大上市时食之。

  诚然,消费心理并非不重要,但它事实上主要体现在生产者的生产决策过程中,因此它也是影响生产决策和商品价格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  
 
 

  楼主的大意是正确的,只是态度暧昧。一种商品的价值除了与该行业的平均耗费有关,还与其他行业的生产者有关,却与该种商品的消费者无关。如果消费者都能通过讨价还价,压低商品的价格,导致该行业的生产者得不到平均利润,那么,必然会有一部分条件成熟的生产者转移到其他行业,导致该种商品供不应求,迫使价格回升。

  按照上述分析,不但效用价值论是错误的,而且马歇尔的均衡价格也是错误的。因为马歇尔的均衡价格可以说是需求者与供给者的力量平衡造成的。实际上,均衡应该是不同行业之间的供给者们的利益均衡,并不是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的利益均衡。马歇尔的均衡价格因为强调了需求者的力量而不能成立。参见均衡价格与价值的关系——价值演化系列短文之七http://www.pinggu.name/bbs/b4i300482p4.html消费者均衡不影响价值——价值演化系列论文之三十二https://bbs.pinggu.org/thread-333156-1-1.html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1 14:36:1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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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圣光同在 发表于 2008-10-1 20:51:00

坐地板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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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刘老五 发表于 2008-10-1 21:27:00
以下是引用nofear在2008-10-1 2:18:00的发言:

价格当然是双方决定的。否则还要什么讨价还价?当然,前提条件是有竞争且信息至少一定程度透明的市场。

别忘了,货币本身就是一种商品。5元一斤苹果,和一斤苹果5元是没有区别的,都是“5元”这些商品和“一斤苹果”这些商品交换而已。

 在某些市场,商品多,消费者少,就变成消费者定价收购了,你说是谁决定价格?

价格问题在《国富论》中说得很清楚:当供大于求,价格趋向于成本;当供小于求,价格趋向于消费者最高消费意愿。


  呵呵,阁下自己对比一下前面的8、9、10楼,阁下难道不觉得自相矛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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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刘老五 发表于 2008-10-1 21:43:00
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8-10-1 12:14:00的发言:

 呵呵,看来楼主未能给出一个中心思想,下面在下自作主张了!

当然,如果你想用此文来论证“商品对购买者的效用大小与商品生产、供给都不能单独决定商品的价格,商品的价格应该是由纵向供求双方的博弈以及横向上生产、供给者之间或者需求、消费者之间单方集体内部的竞争共同综合决定
  ”或者较为合适。当然,除此之外还能论证什么呢?

我明白楼主是想从戏说效用——从一则笑话说起 来论证效用价值理论的荒谬的,可是说著说著就钻进套子里出不来,把连个人的价值与社会价值(价格)分不清楚了!从你这段话:“问题在于:究竟是按市价计算烧饼的价值,还是按某甲‘在消费活动中获得的满足程度’来计算烧饼的价值?如果按市价计算烧饼的价值,当然应该是一文钱一个烧饼。无论某甲买的第一个烧饼,还是他买的第九个烧饼都应该是一文钱一个的烧饼;”当然,如果你是想说马克思所说的那个“价值”含义不是按某甲‘在消费活动中获得的满足程度’来计算,可以说的通,但是问题是马克思所说的那个“价值”与在消费活动中获得的满足程度’来计算效用价值根本就是两回事!
    

当然,范这个错误的并不只有你一个,其实,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并没有所谓谁更加科学与否的比较,只是各自的理论指定的价值参照系陈述对象不同而已!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从整个社会以宏观的角度出发来论述人与社会的原则,效用价值论则是从个人以微观的角度出发来论述人与社会的原则,都是完全信息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假设社会行为是理性的;效用价值论则是假设个人的行为是理性的;产生对立的原因: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假设社会行为是理性的,但是个人的行为是盲目的,经济危机正是由于种种个人(或者厂商)的经济行为的盲目过量生产与过量消费使导致的;效用价值论则是持有相反的观点;所以,这就是两种价值论的短见造成各自的拥护者之间的争论,至今仍然未休的主要原因!

  [回应]呵呵,阁下用不着去深入探求这篇文章的微言大义,我这篇文章就是用来嘲讽效用论的!事实上商品价值“是在物的有用性基础之上的供求双方的主观判断!”它绝不是凭消费者的一相情愿所能决定的!

18
nofear 发表于 2008-10-2 10:37:00
矛盾在哪里?请明确指出,不要打哑谜。

19
pengleigz 发表于 2008-10-2 10:52:00

效用论者以为是边际效用决定了价格,而此例我们发现,是价格决定了某甲的边际效用。

呵呵,价值是由价格决定的!本例真是个极好的证明。

不要教猪唱歌,否则烦恼的是你自己。

20
艺林轩 发表于 2008-10-3 16:08:00
漫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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