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林汉扬在2008-10-1 12:14:00的发言:
呵呵,看来楼主未能给出一个中心思想,下面在下自作主张了!
当然,如果你想用此文来论证“商品对购买者的效用大小与商品生产、供给都不能单独决定商品的价格,商品的价格应该是由纵向供求双方的博弈以及横向上生产、供给者之间或者需求、消费者之间单方集体内部的竞争共同综合决定
”或者较为合适。当然,除此之外还能论证什么呢?
我明白楼主是想从戏说效用——从一则笑话说起 来论证效用价值理论的荒谬的,可是说著说著就钻进套子里出不来,把连个人的价值与社会价值(价格)分不清楚了!从你这段话:“问题在于:究竟是按市价计算烧饼的价值,还是按某甲‘在消费活动中获得的满足程度’来计算烧饼的价值?如果按市价计算烧饼的价值,当然应该是一文钱一个烧饼。无论某甲买的第一个烧饼,还是他买的第九个烧饼都应该是一文钱一个的烧饼;”当然,如果你是想说马克思所说的那个“价值”含义不是按某甲‘在消费活动中获得的满足程度’来计算,可以说的通,但是问题是马克思所说的那个“价值”与在消费活动中获得的满足程度’来计算效用价值根本就是两回事!
当然,范这个错误的并不只有你一个,其实,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并没有所谓谁更加科学与否的比较,只是各自的理论指定的价值参照系陈述对象不同而已!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从整个社会以宏观的角度出发来论述人与社会的原则,效用价值论则是从个人以微观的角度出发来论述人与社会的原则,都是完全信息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假设社会行为是理性的;效用价值论则是假设个人的行为是理性的;产生对立的原因: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假设社会行为是理性的,但是个人的行为是盲目的,经济危机正是由于种种个人(或者厂商)的经济行为的盲目过量生产与过量消费使导致的;效用价值论则是持有相反的观点;所以,这就是两种价值论的短见造成各自的拥护者之间的争论,至今仍然未休的主要原因!
[回应]呵呵,阁下用不着去深入探求这篇文章的微言大义,我这篇文章就是用来嘲讽效用论的!事实上商品价值“是在物的有用性基础之上的供求双方的主观判断!”它绝不是凭消费者的一相情愿所能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