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Ⅳ)
⒋ 土地经济学的难点
若要使土地经济的政治经济学体系,也能够相对独立地建立起来;它就必须在自身的各个范畴,各个层次,乃至各个环节上,都要与机械经济(商品经济)的经济学体系,有着一一对应的相互关系。
例如我们已经看到:机械经济的物质基础,乃是一种特殊形态生产资料──机械(劳动产品);则土地经济的物质基础,也是一种特殊形态生产资料──土地(自然物品)。
例如我们已经看到:参与机械经济的有三个不同的阶级──工人阶级,资本家阶级,和资产阶级国家;则参与土地经济的也有三个不同的阶级──农奴阶级,地主阶级,和地主阶级国家。
例如我们已经看到:机械经济的占有方式,乃是一种与机械产品相对应的劳动价值——〈个体〉劳动;则土地经济的占有方式,也是一种与土地产品相对应的土地价值——〈基准〉土地。
例如我们已经看到:机械经济的分配方式,具有三个不同层次──工资价值、利润价值Ⅰ、和利润价值Ⅱ;则土地经济的分配方式,也具有三个不同层次──基准收益、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
但是:
机械经济分配方式的三个不同层次──工资价值、利润价值Ⅰ、和利润价值Ⅱ,分别是与机械经济生产方式的三个不同层次──个体劳动、集中劳动、和联合劳动相互对应的;而土地经济分配方式的三个不同层次──基准收益、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又分别是与土地经济生产方式的哪三个不同层次相互对应呢?
如果我们把土地经济生产方式的三个不同层次,也分别看成是──个体劳动、集中劳动、和联合劳动,那显然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因为从古到今,农奴们在土地上所从事的耕作劳动,始终是以农户为单位的——个体劳动。
可如果我们不能够寻找到土地经济生产方式的三个不同层次;……那土地经济分配方式的三个不同层次,又是从何而来呢?
……
正是为了要能够渡过这样的难关,所以我们就需要努力突破某种局限,更深入一步地认识到:农奴们在土地上所从事的耕作劳动,这仅仅是土地经济生产方式中,始终处在从属地位的消费资料生产方式;而在土地经济生产方式中,始终处在主导地位的生产资料生产方式,则是争夺土地的——战争!
从而不仅机械经济的生产资料生产方式,具有三个不同层次──个体劳动、集中劳动、和联合劳动;而且土地经济的生产资料生产方式,也具有三个不同层次──各自为战、集中作战、和联合作战。
从而不仅机械经济分配方式的三个不同层次──工资价值、利润价值Ⅰ、和利润价值Ⅱ,分别是与机械经济生产资料生产方式的三个不同层次──个体劳动、集中劳动、和联合劳动相互对应的;而且土地经济分配方式的三个不同层次──基准收益、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也分别是与土地经济生产资料生产方式的三个不同层次——各自为战、集中作战、和联合作战相互对应的。
从而不仅机械经济分配方式的三个不同层次在进入再分配领域的时候,还需要通过三个不同市场──消费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来进行“市场调节”;而且土地经济分配方式的三个不同层次在进入再分配领域的时候,也需要通过三个战场──各自为战、集中作战、和联合作战来进行“战场调节”。
进而不仅机械经济的经济结构,从各个方面去看,都必然是一种三位一体的经济结构;而且土地经济的经济结构,从各个方面去看,也必然是一种三位一体的结济结构。
因而不仅机械经济本身,必然有它自己乃是建立在三位一体经济结构上的,相对独立的政治经济学体系;而且土地经济本身,也必然有它自己乃是建立在三位一体经济结构上,并在各个范畴,各个层次,乃至各个环节上,都正好是能够与机械经济的政治经济学体系一一对应的,相对独立的政治经济学体系。
5. 农牧产品的价格
在农牧业经济(土地经济)的社会中,如果是一位种植小麦的农民,要和一位种植稻米的农民,种植棉花的农民,或者养殖山羊的农民相交换;那他们就无须精明到要相互衡量一下:对方所提供的一定量农牧产品,究竟是体现了多少小时劳动时间。
而只须精明到要相互衡量一下:对方所提供的一定量农牧产品,究竟是体现了多少公顷土地面积——并且始终要以各自系列中的〈基准〉土地为准(对于已耕种优级土地的农民来说,也可以简单地以其中的基准收益为准)。
假定在当时情况下,各自系列中每公顷〈基准〉土地每年大约可以分别生产出1吨小麦,或者1.2吨稻米,或者0.2吨棉花,或者4只山羊……等等;那他们就尽可以按照1吨小麦=1.2吨稻米=0.2吨棉花=4只山羊……等等的比例来进行交换。
并且如果这里已经是用重量为1盎司的黄金,来表示各自系列中面积为1公顷的〈基准〉土地,情况自然就会变成〔图4-1〕:
[ 1吨小麦 ]
[ 1.2吨稻米]
1公顷〈基准〉土地 =[ 0.2吨棉花]= 1盎司黄金
[ 4只山羊 ]
(图4-1)
从而在上述特定情况下,1吨小麦=1盎司黄金,1吨稻米=0.83盎司黄金,1吨棉花=5盎司黄金,1只山羊=0.25盎司黄金……等等。
* *
但如果随着制造业经济(机械经济)又已经逐步发展起来,从而已经是一位生产农牧业产品的农民,要和一位生产制造业产品例如棉布的工人相交换,那他们就不能只精明到要相互衡量一下:对方所提供的一定量劳动产品,究竟是体现了多少公顷〈基准〉土地。但却仍然是要在〈基准〉土地的基础上(!),再进一步衡量一下:对方所提供的一定量劳动产品,究竟是体现了多少小时劳动时间——并且也始终要以各行各业的〈个体〉劳动为准(对于已从事集中劳动的工人来说,也可以简单地以其中的劳动报酬为准)。
假定在当时情况下,每个农民每年投在每公顷〈基准〉土地上的〈个体〉劳动时间,大约是8小时×50(天)=400小时;而在这400小时〈个体〉劳动时间里,制造业中每个工人(按照〈个体〉劳动生产率计算)大约可以净生产出50米棉布。
那他们就尽可以按照1吨小麦=1.2吨稻米=0.2吨棉花=4只山羊……=50米棉布的比例来进行交换。
并且如果这里进一步用重量为1盎司的黄金,不仅表示面积为1公顷的〈基准〉土地,也相应地表示其中每年所投入的〈个体〉劳动时间即——400小时〈个体〉劳动;同时又用面额为8元的纸币,来表示1米棉布即——8小时〈个体〉劳动;情况自然就会变成〔图4-2〕:
[ 1吨小麦 ]
[ 1.2吨稻米 ]
1盎司黄金 = [【400小时】]= 50米棉布 = 400元
[ 0.2吨棉花 ]
[ 4只山羊 ]
(图4-2)
从而在上述特定情况下:1吨小麦=400元,1吨稻米=333元,1吨棉花=2000元,1只山羊=100元……等等。
* *
与此同时。
在小麦产量已经二倍、或者三倍于〈基准〉土地的优级土地上:
则其每公顷的年产量=2吨、或者3吨小麦
=2盎司、或者3盎司黄金
=800小时、或者1200小时〈个体〉劳动
=800元、或者1200元价格
并且其中将会只有1吨小麦=1盎司黄金=400元价格,可以成为农业劳动者的——基准收益。
而其余1吨(或2吨)小麦=1盎司(或2盎司)黄金=400元(或800元)价格,则要成为地主、和地主阶级国家的——级差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