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林汉扬
7601 14

[其他探讨] 从空间的角度分析自我、客我、真我之间的数学关系 [推广有奖]

11
林汉扬 发表于 2011-7-2 14:34:14
【九】“真我”的阶段性实现是向天人合一之道(圣人与佛境界)实现的逐步扩充

那么,如何去实现“天人合一之道”呢?我认为这可以根据价值主体的思想层次境界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去实现:①生理价值的意义;②社会价值的意义;③自然生态价值的意义。而实现的主体是“自(主)我”主导下的行为,自(主)我


→①,表示自我融入生理上的客我(即本我);自(主)我→②,表示自我融入社会上的客我(超我);自(主)我→③,表示自我融入自然宇宙之中客观的我。这是一个从修身养性到齐家、平天下、天人合一的过程,从主观的角度出发,这个过程就是从①→②→③。实现交集的过程。第一阶段,是个人的自我与本我、形神合一是:自(主)我∩①;第二阶段,是个人(本我和自我统一)与超我(社会的我)合一是:自(主)我∩①∩②;第二阶段,是本我、自我与超我(社会的我)和客我(自然系统,主要是生态系统)合一是自(主)我∩①∩②∩③;这是一个与社会甚至和自然系统帕累托改进或者多赢、互惠、和谐的过程,也是人类应该进化发展、优化提升的过程,越往后面越艰难,可见,“佛”与“圣人”就是第三阶段的境界——天人合一境界的“人” ,是真我之中第三个阶段的境界:①、把自我融入生理上的本我;②、把自我融入社会上的超我;③、把自我融入之中的客我。

我这里是把国学的天人合一观融化进来了。我把这个过程之中的与环境帕累托改进或者多赢、互惠互利、和谐相处的个人称之为佛家所说的“佛”与道家所说的“圣人”,如果以第一人称也可以称之为是“最高境界的真我”,也就是说这个过程的实现是“真我” 的实现,比马斯洛的“自我实现”更加高级,美国心理学家提出的“自我实现”往往只是一种追求个人主要是在社会意义方面的心想事成,而“真我” 的实现,却是一种追求个人全方位意义上的心想事成之外,也影响自身所处的环境并且使它们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这是一种自身与环境整体上的优化,其实“佛”或者“圣人”也是从众生之中产生出来的“人”,只不过这个人是在带领众生走向世界大同之道做过极大的贡献,或者说是为推动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发展做过极大的贡献的人,也即能够普度众生脱离苦海的人。

有人看到这里可能就会说,你这是一种天真的一厢情愿的说法,哪里有什么为别人而活的人存在,每个人都是为了自己自私的人,正所谓,人不为已,天诛地灭嘛。我想,说这样的话的人应该是误解我的意思了,我没有说叫人去完全为了别人而牺牲自己的利益,而是提倡个人与(社会和自然)环境之间应该和谐、协调,最好是使个人与环境利益一致、同态。
个人博客空间(欢迎交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0cf8210100x91f.html

12
林汉扬 发表于 2011-7-3 15:50:33
【十】实现天人合一之道的条件
2009-06-12 21:23
事实上,严格来说人与环境系统相互之间的价值关系的系统之间从罗辑学的角度来说有5种状态:(假设人与环境系统是:A和B)①A与B相交;②A与B相切;③A与B相离;④A包含B;⑤A被包含于B。从两者的价值目标方向来说,看两者各自的标准以及现状是什么,如果这两个系统之中人所处的是社会环境系统,这个人是某种专业,在该专业中他己走在这个社会环境系统中人们的前列,而这时,也刚好社会发展也需要这门专业,那么可以肯定在这个社会环境系统中他是成功的,或与所处的社会整体将会获得最优化或多赢,这可以是是两者的价值目标方向一致或同态的表现。但如果不是甚至相反,他所处的社会环境系统不需要这门专业甚至排拆,那对所处的社会整体与他来说都不利。可见,道不同也是不相为谋的!孙子兵法说,“道者令民与上同意(欲)也”,说的正是只有人与人之间志同才能道合,这个其实就是我所说的两者的价值目标方向一致或同态的表现。这个道理从自然生态系统的角度来说整体与他的价值关系也是如此。

所以,能够懂得天人合一之道的圣人(有智慧的成功者)往往能够随时随地借助环境系统某事某物的势、能、力方向来帮助实现自己的功用目的,比如,一个住在河流的上游城市的人要去下游的城市,在没有车和其他交通工具的情况下,乘坐船只就是最好的方法;三国演义之中有一个故事:草船借箭,不知道是不是历史事实,但是,由于诸葛亮懂得当地天气的变化规律和对曹操心理估算的准确预测以及曹水上惯用的作争方式:远距离用箭攻,因此借助着天黑黑时雾色蒙蒙等等,这些天时地利与曹操心理与惯用的作争方式等等“人和”条件,使实现自己借箭的目的达到概率最大化,当然,其实世间上的事件的发展趋势也有许许多多不确定性的因素存在;也还是那个三国演义之中描述的神机妙算的诸葛亮,在葫芦谷火烧司马懿,眼看司马懿父子就快命绝葫芦谷,突然却下起了一场大雨救下了司马懿父子的命,为什么诸葛亮当初却没有算出火司马懿时天可能会下大雨,并且为防范措施此做的更加殷实一些从而杜绝马懿父子逃命的机会呢?在这里,我们看出因为诸葛亮熟悉并且算出草船借箭时那个地方的气候变化,而没有算出火烧司马懿父子的葫芦谷的气候变化,而使诸葛亮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从《庄子·内篇·逍遥游》之中获得的启示:惠子谓庄子曰:“魏王贻我大瓠之种,我树之成,而实五石。以盛水浆,其坚不能自举也。剖之以为瓢,则瓠落无所容。非不呺然大也,吾为其无用而掊之。”庄子曰:“夫子固拙于用大矣。宋人有善为不龟手之药者,世世以洴澼絖为事。客闻之,请买其方百金。聚族而谋曰:‘我世世为洴澼絖,不过数金,今一朝而鬻技百金,请与之。’客得之,以说吴王。越有难,吴王使之将,冬,与越人水战,大败越人。裂地而封之。能不龟手一也,或以封,或不免于洴澼絖,则所用之异也。今子有五石之瓠,何不虑以为大樽,而浮于江湖,而忧其瓠落无所容?则夫子犹有蓬之心也夫!”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不同人对于同一物品的物性(功能)从不同层次的价值立场或者角度来考察,同样一种物品的物性(功能)具有不同的功用价值;惠子说可以容纳五石与质地脆的大葫芦不能盛水也不能当瓢,因此它无用,就把它砸了。但是,庄子说他:现在你有可容五石东西的大葫芦,为什么不把它系在身上作为腰舟而浮游于江湖呢?却担忧它大而无处可容纳,可见你的心地过于浅陋狭隘了!同样是一帖防止手冻裂的药方,有人靠它得到封赏,有人却只会用于漂洗丝絮,这是因为使用方法不同啊。

因此,实现天人合一之道的条件不但要懂得天时地利人和,同时也要懂得物性(功能)从不同层次的价值立场或者角度来考察。
个人博客空间(欢迎交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0cf8210100x91f.html

13
林汉扬 发表于 2011-7-3 15:51:48
【十一】极端偏离“真我”的自我与超我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已经明白这个“道”就是个人与社会环境系统之间价值都是为正时的集合范围或者轨道!所以,只要两者之间没有价值为正时的集合范围或者轨道存在,这种个人和社会环境系统帕累托改进或者多赢、互惠、和谐的社会之道的“真我”就不可能实现,就会退而求个人的本我与自我、形神合一:即①∩②这种比较低层次的“真我”。

当然,除非这个人真正牺牲或者放弃自己的生命而追求纯粹实现精神上的超我(社会意义上的我),这种人也是存在的,但是我们一般不盲目提倡这种价值观,因为这种价值观要么可能对于受益者是会产生极端的好,要么可能对于受害者是会产生极端的坏。比如,戊戌政变当日(1898年9月21日),梁启超劝谭嗣同一起逃往日本公使馆,但谭嗣同不愿逃走,表示甘愿为变法而流血牺牲,最终就义,充分表现了他高尚的民族气节和变法的决心,这无疑是对顽固派的有力冲击,这对于其他志同道合的仁人志士的变法救亡来说更加坚定了他们进行到底的决心,是一种“好”的推动力;.比如,2001年9月11日恐怖分子劫持的民航客机撞击美国纽约世界贸易中心和华盛顿五角大楼的历史事件。这就是9.11事件(又称“911恐怖袭击事件”、“美国911事件”等),这对于美国人甚至世界上的其他和平国家来说是一种“坏”的破坏力和恐怖力量。所以,我们一般不盲目提倡这种价值观,而是要提倡和环境系统帕累托改进或者多赢、互惠、和谐的“真我”的实现!


所以,不仅仅是单独指生理学方面或者心理学的个人价值量、社会价值量,而是个人与社会甚至应该考虑自然生态环境。但是,西方传统的经济学的主体眼中只看到“钱”(社会价值的表现)和自身的效用价值,至于别人的、社会的利益与自身毫不相干,甚至完全对立起来,这是远远不够的。所以,我提出一种对于传统的西方经济学来说是全新的,但是对于中国人来说却是本来就存在过的天人合一的人生价值观。
个人博客空间(欢迎交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0cf8210100x91f.html

14
bengdi1986 发表于 2011-7-8 14:24:47
有点长,今天是看不完了,改天继续学习!

15
林汉扬 发表于 2011-7-14 23:44:41
【十二】真我与幸福、健康、成功和权力2009-06-25 13:02
人的幸福感其实正是自我意识对于自身目的性(渴)需求或者欲望得到满足过程中的确定性评价,这个确定性评价是一种肯定之肯定的过程。当人的这一种目的性需要得到完全满足时,这种东西带来的幸福感自然而然就会消失,而可能转移到对于其它目的性需要的追求之中,这时人为了满足这种新的目的性需要的烦恼和不幸福感就又出来了,如此。。。。。。人的生命活动就是在不断需要的满足实现与新的追求之中。。。。。。一直到另一个新的需要的完全满足。。。。。。,这个整个过程就是自我实现的过程,当然,如果需求或者欲望没有过度而符合客观的客我需求的话,那么,这就是主(自)我与客我合一的“真我实现状态”!这时的状态也是是属于广义的健康状态,即生理上的健康、心理上幸福、社会上的事业成功统一的状态。



每一个人在生活之中总是想成为自己想成为的真正的自己。这个“真正的自己”就是“真我”,

“真我”并不是永远不变的“我”,而是随着自己主观上的能力(劳动力使用价值)的不同而不同,因此,能力(劳动力使用价值)越大责任也越大,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权力越大责任也越大”,殊不知“权力”的本质是能力(劳动力使用价值),这是一种能够带领集体走向互惠互利、利己利人、帕累托改进的和谐相处之道的力量,试问一个人没有这种能够带领集体走向互惠互利、利己利人、帕累托改进的和谐相处之道的力量的话,权力再大他也不一定能够实现“社会意义上的真我”(大我),他们的无知与短浅的目光只是使他们集中在个人欲望和心理需求的“自我实现”上而已。


也许他们也感觉到幸福,但是这种幸福往往可能是靠牺牲别人的幸福为代价的一种自我心理上的幸福。所以,如果一个依靠敲诈勒索获得自身物质欲望和自我需求满足的人,在满足物质欲望和自我需求的过程中也可能有短暂的幸福感,但是,随着而来的是他们往往会认识到这种行为的罪恶所在,如此就自然而然的产生一种受自我的社会道德良心的谴责所引起的罪恶感!



幸福感的主观的自我意识感受,不能够完全作为人的行为依据,而只能够作为参考,因为,有时候这种参考也会偏离客观事实而产生认识的信息失灵。 严格的说真正唯物主义的幸福观必须以客我的健康观为基础,没有客我的健康就没有真正的幸福,对于一个吸鸦片成瘾的而不知道鸦片危害的瘾君子来说,有源源不断的鸦片吸也是幸福的。可见,不合理偏离生命价值规律的消费也可以产生幸福感,但是,这种麻痹和伤害神经中枢系统而产生“自我效用感觉”递增的主观自我幸福感应该放弃。因此只有符合客我健康发展优化的幸福感才是一个值得去继续追求的幸福。
个人博客空间(欢迎交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0cf8210100x91f.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6 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