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我在中国改革论坛、新浪经济学人等多个论坛上上传了关于公有制与经济实体问题的一系列论文,系统地说明了我的企业观和公有制理论。
经过二十多年(1976-1997)的思考和研究,在认识生产队模式与工分制规律的基础上,在初步了解知识经济的本质与特点的基础上,通过股份制与工分制的对比分析,形成了经济实体理论:
即现代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具有两种不同的方式:
一种就是生产资料实体方式--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以体现资产所有权为核心的产权型企业,这种企业在价值运动上的基本特征是劳动力价值处于预定状态,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表现为生产资料价值量的波动,表现为剩余价值量的波动;
另一种就是生产劳动实体方式--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以体现劳动所有权为核心的劳权型企业,这种企业在价值运动上的基本特征是公有的生产资料价值量处于预定状态,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表现为生产劳动价值量的波动。
其中,与企业作为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相适应的企业制度就是产权制度,即资产所有者当家作主和按资分配的企业制度,资本家独资企业制度,合伙制企业制度及股份制企业制度都是这类制度;而与企业作为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相适应的企业制度就是劳权企业制度,即劳动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的企业制度,生产队工分制度,包干到户等责任制度,以及以知识经济方式存在的按业绩付酬制等等,都属于劳权性质的企业制度。
大体上说,资本主义企业都是作为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其中,资本家独资企业属于资产所有者个体经营的生产资料实体,传统企业制度是相适应的企业制度;合伙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属于资产所有者合资经营的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是相适应的企业制度。以生产资料实体方式存在的企业,是按资产所有者的情况来区分的,单个资产所有者经营的企业,叫资产所有者个体企业;多个资产所有者经营的企业,叫资产所有者合作企业。合伙制和股份制本质都是合作制,但这是生产资料合作制。
从十月革命以来,产生了多个社会主义国家,有了广泛的公有制经营实践。但是,由于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在建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过程中误用了与公有制不适应的产权企业制度,建立了公有制与产权制度相结合的错误模式,结果使公有制企业既不能作为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因为产权制度是适合企业作为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又不能作为独立的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因为公有制本身从根本上排除了单个企业作为独立的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可能性),失去了经济实体的性质(例如改革前的国营企业只是一个生产组织)。因此,大多数国家的绝大多数的公有制企业都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都是缺乏正常企业所应有的活力。
但是,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中产生了一种不同于苏联模式的公有制经营模式--生产资料公有制+工分制的生产队模式。生产队具有明确规范的内部的利益主体,那就是社员;生产队的确包含了以满足社员利益要求为核心的价值运动,正因为包含了这种价值运动,因此,生产队虽然贫穷,但却是有活力的。生产队和国营企业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能够收支自理:生产队搞好了,工分单价可以高到7-8角、甚至一元多;生产队搞不好,工分单价可以低到1、2角,甚至几分钱。生产队的分配是“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社员的个人收入始终与生产状况相联系,客观上形成了“劳动投入→劳动收入→消费需要的满足→劳动投入”的劳动价值运动。具有明确的生产主体,具有能够体现生产主体利益要求的完整的价值运动,这是一个企业能够成为经济实体的最基本的要素,而生产队与国营企业的根本区别恰恰在于这两点。因此,国营企业听起来象规范的企业,却偏偏只是一个生产组织;生产队听起来就是生产组织的称呼,但却偏偏是一个经济实体,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实体。生产队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后来的包干到户和包产到户就更是经济实体了。但是,生产队是多个劳动者合作劳动的经济实体,而包干到户则是劳动者个体劳动的经济实体。以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是以劳动所有者的情况来区分的:单个劳动者经营的企业,叫劳动者个体企业;多个劳动者合作劳动的企业,叫劳动所有者合作企业。包干到户是劳动者个体企业,而生产队则是劳动者合作企业。工分制就是劳动所有者合作制。
写于2006.6.3. 修改于201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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