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11。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是哈尔滨市政府确定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人才培养基地之一。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通过国家教育部注册认证。

  第七条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学院2014年面向黑龙江省、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吉林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西、四川省、贵州省、西藏、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新疆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十二条学院2014年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黑龙江省按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艺术类各专业2014年招收黑龙江省考生,文化课成绩按照2014年考生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成绩,术科成绩参照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课省考成绩,学院不单独组织考试。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是在省招生办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学院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调剂考生。

首页 1 [2] 下一页 尾页
推荐阅读
经济学相关文章
标签云
经管之家精彩文章推荐
院校老师推荐 一对一咨询 帮你科学报考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