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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三明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三明学院

  二、学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荆东路25号

  三、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详见三明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六、录取规则:

  1、普通专业录取规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于实行传统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志愿清、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2、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省招办投档生源范围内(考生须体检合格,文考成绩上线,专业成绩合格),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及考生的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七、奖学金及助学办法

  1、学校奖学金:设有师范类学生奖学金和非师范类学生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5、实行学费减免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6、设置学生助学岗位,支持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积极引进社会助学资金,采取各种方式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八、招生监察:

  为了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对我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我校在监察审计处设立了招生监察组,监督电话:0598-8399682,8397066。

  九、联系部门: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8-8399860 传真:0598-8399860

  电子邮箱:smxyzsb@163.com 网址:http://218.193.98.107

  三明学院

  200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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