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来者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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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进阶的一个必破难题:所有权向特权衍化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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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loo 发表于 2011-4-16 20:57:59
我以前在别的帖子中已经解释过公有——全社会所有劳动者的共同共有关系,公有,和夫妻共有,在本质上是一回事,夫妻共有,是指夫妻二人共同占有、决策、支配和处理所有物的关系,夫妻任何一方都不私有夫妻共有的任何财物,不能说二人各占有50%的共同财产,而只能说二人共同占有100%的共同财产。当出现二人各占有50%共同财产的时刻,一定是夫妻关系解除的时候。

       所以,我们不能把公有关系理解成每个劳动者占有一定比例的公有物,而只能理解为所有劳动者共同占有所有公有物,每个劳动者对公有物的所有权,只能通过共同占有、共同决策、共同支配、共同处理的方式来体现,每个劳动者作为个体,确实是不可能单独对公有物行使所有权的,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重建个人所有制,这个个人所有制就是公有制,否则就不叫重建,而是改良私有制了。

       我不谈政治,因为政治手段和学术理论相差太远,考虑问题的角度完全不同,所以如何实现监督就不展开说明了。

       中俄两国近百年的社会主义实践表明,不仅仅共产主义不是一天就建成的,就连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也需要一个漫长的建设发展过程,那么从私有关系到公有关系,就需要一个漫长的发展变化过程。我们不能因为公有关系还在发展过程中,社会还不是标准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强调监督,恰恰相反,我们反而更要强调监督,只有严格完善的监督,才能使公有关系有效进行,比私有关系更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谁来监督?当然是所有劳动者。

       如何监督?开放舆论;政*府机构职能专业化、去官僚化;人大代表普选化、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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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fw + 1 + 1 + 1 解释得非常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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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者可追 发表于 2011-4-16 21:52:33
jackloo 发表于 2011-4-16 20:57
我们不能把公有关系理解成每个劳动者占有一定比例的公有物,而只能理解为所有劳动者共同占有所有公有物,每个劳动者对公有物的所有权,只能通过共同占有、共同决策、共同支配、共同处理的方式来体现,每个劳动者作为个体,确实是不可能单独对公有物行使所有权的,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重建个人所有制,这个个人所有制就是公有制,
可惜,“孔多塞投票难题”将导致共同决策失败。最终是“少数服从多数”,因此,你所设想的高级社会与低级社会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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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loo 发表于 2011-4-16 23:51:45
我觉得你对“投票悖论”的理解有偏差,投票悖论说的是通过多数原则实现从个人选择到集体选择的转换过程中所遇到的选择非传递性,可能没有稳定一致的结果,而不是没有结果,所以决策失败这一说法不妥当,而只能说重来一次决策结果可能不同。

       将从决策到支配的行为过程与投票悖论联系起来,你会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结论,即使全社会内所有人独立决策,也会出现投票悖论,因为每个人独立决策后,独立作出各自的支配行为,在全社会产生最终的全社会整体的支配结果。那么这时独立决策就是投票悖论中的个人选择,全社会最终形成的支配结果就是集体选择。所以无论是独立决策还是共同决策,投票悖论总是跑不掉的,按照投票悖论的观点,重来一次的话最终集体选择的结果都可能是不同的。

       但不得不说的是,孔多塞的投票悖论与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是冲突的,脱离了对立统一的投票悖论是错误的。说它错误的原因在于,它割裂了个体选择的3个选项的内在联系,而把这3个选项当作完全独立的、毫无联系的3个个体。但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物质的运动是对立统一的。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任何事物之间都是有联系的,任何看似独立的3个选项,最终都会统一在矛盾的2个对立面,也就是说任何看似独立的3个选项,本质上都是关于一个事物YES or NO的2个选项,2个选项也就不存在选择非传递性的问题。所以我倾向于认为,投票悖论在辩证唯物主义下是一个精彩的补充,脱离了辩证唯物主义,它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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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者可追 发表于 2011-4-17 06:41:40
jackloo 发表于 2011-4-16 23:51
我觉得你对“投票悖论”的理解有偏差,投票悖论说的是通过多数原则实现从个人选择到集体选择的转换过程中所遇到的选择非传递性,可能没有稳定一致的结果,而不是没有结果,所以决策失败这一说法不妥当,而只能说重来一次决策结果可能不同。

       将从决策到支配的行为过程与投票悖论联系起来,你会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结论,即使全社会内所有人独立决策,也会出现投票悖论,因为每个人独立决策后,独立作出各自的支配行为,在全社会产生最终的全社会整体的支配结果。那么这时独立决策就是投票悖论中的个人选择,全社会最终形成的支配结果就是集体选择。所以无论是独立决策还是共同决策,投票悖论总是跑不掉的,按照投票悖论的观点,重来一次的话最终集体选择的结果都可能是不同的。

       但不得不说的是,孔多塞的投票悖论与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是冲突的,脱离了对立统一的投票悖论是错误的。说它错误的原因在于,它割裂了个体选择的3个选项的内在联系,而把这3个选项当作完全独立的、毫无联系的3个个体。但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物质的运动是对立统一的。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任何事物之间都是有联系的,任何看似独立的3个选项,最终都会统一在矛盾的2个对立面,也就是说任何看似独立的3个选项,本质上都是关于一个事物YES or NO的2个选项,2个选项也就不存在选择非传递性的问题。所以我倾向于认为,投票悖论在辩证唯物主义下是一个精彩的补充,脱离了辩证唯物主义,它不成立。
哈哈,马先生真的是战无不胜啊。这样看来,如果他再世,可以将所有诺贝尔文科奖项收入囊中,因为他已经掌握这世界上的全部真理了。
赞。
不过我告诉你,在多维空间里,矛盾的对立面不是两个,而是N个,事物的判断方法不能是“非此即彼”、“非友即敌”。用这种小儿科来判断事物发展的规律,无疑是太幼稚了。这种“二维空间”思维模式,类似于数百万年前北非尚未发育完全的尼安德特人的智商,小的来说害人害己,大的来说害国害民,历史上都有无穷的例证。
要不要我给你举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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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1-4-17 07: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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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is_blc 发表于 2011-4-17 10:17:31
看了楼主的话,我突然觉得这个高级社会离我们更远了,而且好像和人类也没有太大关系了。“自觉性”这个词小学的时候老师常对我们说,但那也只是老师怕他不在的时候大家闹哄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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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色飞蛾 发表于 2011-4-17 11:53:08
jackloo 发表于 2011-4-16 20:57
我以前在别的帖子中已经解释过公有——全社会所有劳动者的共同共有关系,公有,和夫妻共有,在本质上是一回事,夫妻共有,是指夫妻二人共同占有、决策、支配和处理所有物的关系,夫妻任何一方都不私有夫妻共有的任何财物,不能说二人各占有50%的共同财产,而只能说二人共同占有100%的共同财产。当出现二人各占有50%共同财产的时刻,一定是夫妻关系解除的时候。

       所以,我们不能把公有关系理解成每个劳动者占有一定比例的公有物,而只能理解为所有劳动者共同占有所有公有物,每个劳动者对公有物的所有权,只能通过共同占有、共同决策、共同支配、共同处理的方式来体现,每个劳动者作为个体,确实是不可能单独对公有物行使所有权的,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重建个人所有制,这个个人所有制就是公有制,否则就不叫重建,而是改良私有制了。

       我不谈政治,因为政治手段和学术理论相差太远,考虑问题的角度完全不同,所以如何实现监督就不展开说明了。

       中俄两国近百年的社会主义实践表明,不仅仅共产主义不是一天就建成的,就连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也需要一个漫长的建设发展过程,那么从私有关系到公有关系,就需要一个漫长的发展变化过程。我们不能因为公有关系还在发展过程中,社会还不是标准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强调监督,恰恰相反,我们反而更要强调监督,只有严格完善的监督,才能使公有关系有效进行,比私有关系更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谁来监督?当然是所有劳动者。

       如何监督?开放舆论;政*府机构职能专业化、去官僚化;人大代表普选化、职业化。
你如何界定官僚这个词?**机构本来就是专业化的,如果人大代表都职业化了,那么它们与西方的政客就没有什么区别了,人大代表职业化,也就是官僚化。
http://blog.163.com/xuesefeie87 官方博客 非加转载,皆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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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色飞蛾 发表于 2011-4-17 11:54:45
paris_blc 发表于 2011-4-17 10:17
看了楼主的话,我突然觉得这个高级社会离我们更远了,而且好像和人类也没有太大关系了。“自觉性”这个词小学的时候老师常对我们说,但那也只是老师怕他不在的时候大家闹哄哄。
关键在于官僚问题。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还是推动与被推动的关系。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http://blog.163.com/xuesefeie87 官方博客 非加转载,皆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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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loo 发表于 2011-4-18 21:08:03
to 龚民

       在公有关系这个问题上,我们观点完全一致。

to 来者可追:

       事物的判断方法不能是“非此即彼”、“非友即敌”。这话是对的,但这与矛盾的对立面只能有2个并不冲突,因为从哲学上物质的运动,其矛盾是多种多样的,有主要矛盾,也有次要矛盾,而且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还会因外部条件的发展而发生变化,这也是在辩证唯物主义框架下可以吸收投票悖论的原因。但是脱离了辩证唯物主义,那么投票悖论的结果不确定就走向了历史发展的不可知论,这是不正确的,我坚信,人类历史无论重演过少次,一定是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再到未来更高级的社会形态的。

to 赤色飞蛾:

       谢谢您的指出,在“官僚”这个概念上,我不懂装懂了,收回原来的话。就人大代表职业化的问题,我觉得我的观点没问题。
劳动价值理论的新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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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者可追 发表于 2011-4-19 04:49:39
jackloo 发表于 2011-4-18 21:08

to 来者可追:

       事物的判断方法不能是“非此即彼”、“非友即敌”。这话是对的,但
别人揭穿了你的小儿科错误,你小认错,大转移,表面承认错误,实际上拐弯抹角证明你的正确。

你那一套理论都是超验的,所谓的“你坚信”只能是你自己的主观唯心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有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按照这个说法,“你坚信”的事物也是一样,早晚要玩完,还坚信个啥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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