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oyan 发表于 2011-7-5 17:16 
现在要回答的问题是:一个继承人自己的支配行为是否是其获得资本收益的必要条件。你的论证只能说明,资本所有者自己的支配行为不仅可以影响自己的收益,还会影响其继承者的收益,但这并不能证明,如果其继承人不行为就一定没有收益。
你既然要证明一个全称命题(资本所有者如果没有对资本的支配行为就不会有资本收益),就要反驳任何一个反例,而不是反复提出正例。
一,你这句话“资本所有者如果没有对资本的支配行为就不会有资本收益”与我之前的话“所有者正确地选择和支配经理人的行为必然使其资本获得增殖”有所不同
对于我的话,只肯定了正确支配行为与资本增殖的关系;而你却把它换成有无支配行为和资本增殖(收益)的关系。就我的命题(大前提),你用白痴的例子无法构成对其否定——无论白痴获得资本收益是基于什么原因。
二,即使就你的命题而言,那么:
1,我们不要忘记理性人假设。2,一个没有行为能力的人所获得的资本收益,显然并不是因为其有资本所有权,而是因为对原所有者正确选择或支配行为的结果的继承。不用说,如果原所有者的支配行为被市场证明是错误的,那么他即使继承了资本从而有了资本所有权,却不能有资本收益。这也就是说,一个非理性人得到收益与否,终还是基于理性人的行为的结果,而不是资本所有权本身。这也意味着,无论是一个正常人或是一个白痴,其获得的收益,皆不是因为有了资本所有权本身。
那么回到你的这句话来:“你的论证只能说明,资本所有者自己的支配行为不仅可以影响自己的收益,还会影响其继承者的收益,但这并不能证明,如果其继承人不行为就一定没有收益。”这个继承人获得收益,是因为有资本所有权的原因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