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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在那篇文章中还曾这样说道:
“什么叫‘工人的剥取,剥取他的皮,等等,无法理解。但是在我的论述中,‘资本家的利润’事实上不是‘仅仅对工人的剥取或掠夺’。相反地,我把资本家看成资本主义生产的必要的职能执行者,并且非常详细地指出,他不仅‘剥取’或‘掠夺’,而且迫使进行剩余价值的生产,也就是说帮助创造属于剥取的东西;其次,我详细地指出,甚至在只是等价物交换的商品交换情况下,资本家只要付给工人以劳动力的实际价值,就完全有权利,也就是符合于这种生产方式的权利,获得剩余价值。但是所有这一切并不使‘资本家的利润’成为价值的‘构成’因素,而只是表明,在那个不是由资本家劳动‘构成的’价值中,包含他‘有权’可以占有的部分,就是说并不侵犯符合商品交换的权利。”401
注意,这里的有权是带引号的。这意味,这种有权仅仅是承认于资本主义的法律,从而基于资本主义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观。这也就是说,所谓“,按照价值规律,剩余价值归资本家占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是完全正当的。”并不是马克思观念中的正当,而是资本主义占统治地位观念中的正当。不然,也就无所谓剩余价值从而对剩余价值的剥夺。试想,一种被马克思视为正当的行为,能够叫做一种剥取或掠夺么?
我提出的问题是,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剩余价值是归资本家所有还是归工人所有?我贴的那句话,和你贴的这句话都实实在在的证明了马克思是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剩余价值归资本家而不归工人的。
马克思如何认为我们恐怕都无权揣测,即便马克思内心认为资本家全部都该死,剩余价值都该归工人所有,但是在他的文字里,我找不到这样的论述,我找到的只有他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剩余价值归资本家所有而不归工人。这就是一个学者实事求是的态度,他只是还原了自己所研究的对象,而不是让自己的情感掩盖事实。
你,天涯先生,能做到这一点么?
而孟所引用的那一段话中:“然而我的论断完全相反:商品生产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必然成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按照商品生产中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规律, ‘剩余价值’归资本家,而不归工人。”恰恰在暗喻着价值规律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论断。从而资本家支付生产劳动力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劳动力价值,而劳动力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这也恰恰符合我前段引文的说法)。 二者的差额,按这个规律,归资本家占有。
有那么一伙人,既想论证资本所有者获得利润的正当性,又想从马克思那里寻找理论依据(非指hohai_abc网友)。既然马克思不是全能的上帝,那么马克思理论只好被当作像皮泥了——所谓发展和创新马主义是也。这事实上是为维护某集团的政治正当性服务的——保马就是保自己。
那请问一些人贬马又是为谁呢?难道是为了全中国人民,或者世界人民?我只不过做了我该做的事情,还原一个真实的马克思。在你们看来,只要挺马就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但是就连你这个顽固派心理都很明白,真正的马克思来了,统治阶级是最害怕的。那到底是谁在维护呢?谁是真正的统治阶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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