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世界上有一种说话方法,就是你和他讲道理,他和你讲感情;你和他讲法律,他和你讲道德。。。。。。。。
楼上,我在讲逻辑,你扯什么认同干什么?就算老百姓认同那块腊肉,也不等于那3000万的亡魂没有他的责任,不是么?
至于返还,我想你确实理解错了,我正是认为医疗、卫生、教育等费用很高可以算作是返还,因此这个扣除是合理的;而即使是高工资,只要是公开的、透明的,我也认为可以算作是老百姓同意的(虽然可能有些牵强);至于三公消费的性质事实上和盗窃财物没有多大差别,但是这是在理论上可以避免掉的,所以我没有在这上面废话。
但是同时参照马氏对于资本家的分析,我觉得象国资委这样的机构所从事的工作完全是类似于投资者这样的资金管理者——即资本家的资金管理工作,问题就在于如果按照马氏思路,这帮人是不应该被认定劳动的,也就是不应该拿工资的,但是偏偏这些人是不能没有的,从理论上无法避免的,这个问题你敢面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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