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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电子商务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电子商务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电子商务  培养目标:培养熟悉电子商务法律和法规,掌握电子商务建设和应用规则,具备必要的电子商务知识和应用能力,可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网络营销与策划、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现代物流、EDI操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运营及管理等相关工作的技能型人才。  核心课程:西方经济学、电子商务概论、网络营销与策划、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库系统、网页制作、VB程序设计、商务网站规划与建设、电子商务安全与法律法规、电子商务系统、电子商务与物流等、网络营销与策划和电子商务综合实训,以及电子商务系统。  主要实践环节:VB程序设计、网络营销与策划、电子商务系统、商务网站规划与建设等实训;电子商务综合实训、顶岗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  职业资格取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助理电子商务师、网页制作员等证书  就业方向:电子商务公司业务员、外贸电子商务人员、网站策划编辑员、网络营销员、网站运营管理员、网站推广员。

  •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商务管理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商务管理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商务管理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商务管理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与沟通能力,能规范撰写商务文书,进行商务事务谈判,策划参与企事业单位公共关系活动,分析和解决企业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熟练使用自动化办公软件与设备,掌握商务英语听、说、读、写应用技能的高素质人才。  核心课程:经济学基础、管理学基础、经济法实务、电子商务概论、基础会计、商务英语、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技巧、应用文写作、现代物流实务、市场调研实务、Internet及应用等。  主要实践环节:Internet及应用实训、基础会计模拟课设、市场营销模拟课设、经济法实训、电子商务实训、市场调研实务模拟课设、物流模拟实训、专业综合实训、毕业实习等。  职业资格取证:电子商务师证书;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营销师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就业方向:工商企业、政府部门的综合事务管理岗位;工商企业的会计、出纳岗位;工商企业的市场营销、客户服务岗位;工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岗位。

  •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会计电算化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会计电算化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会计电算化  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具备大专理论知识水平及现代市场经济管理理论,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在企事业单位中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从事会计核算与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胜任企业经济业务发展和变化处理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核心课程:经济学基础、会计基础、经济法、税法、数据库原理与应用、网络技术、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企业审计、会计电算化等。  主要实践环节:手工会计模拟实训、电算会计综合实训、企业审计实训、数据库应用课设、网络技术课设、专业综合实训、毕业实习等。  职业资格取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资格证书;珠算等级证书;助理会计师证书等。  就业方向: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从事会计员、预算员、统计员、助理审计等岗位。

  •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点击查看)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

  •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0  五、学院地址:红桥院区: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大新街183号  南开院区:天津市南开区芥园西道(人民医院旁)  六、学院基本概况: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  以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优质教育资源为基础设立的天津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我院设有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和国家软件人才培养基地、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天津市软件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示范性实习基地。  学院占地面积487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拥有7359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3万余册)、6600平方米综合办公楼、17640平方米教学主楼、有各类专业实验室51个和多个校外实习基地,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625.31万元,在校生6000余人。  目前已有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天津市级精品课程11门。学院紧密依托电子信息产业进行多种模式的产学合作,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毕业生就业提供了有力保证。多年来,培养了大量高技能人才,现已有多届毕业生,分布在全国各地电子信息产业的各个部门和企业,毕业生质量受到各界人士好评。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09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七条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软件学院二年制学费75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  第十六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09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院根据《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奖学金覆盖面达到35%,助学金覆盖面达到16%,此外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贫困学生“职业技能取证基金”等奖助项目。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授课地点:软件学院新生入学后在学院主院区光荣道院区学习;其它专业新生入学后,第一年在学院芥园道院区进行基础课学习,第二、三年在学院主院区光荣道院区进行专业课学习。  第二十八条咨询方式  学院网址:www.tjdz.net  咨询电话:022-86521817022-26583516  传真:022-26526787  学院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大新街183号  邮编:30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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