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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学费_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住宿费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学费_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住宿费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047)。  第三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经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投档比例及录取原则进行阅档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亦接受非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填报专业顺序择优录取。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适当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七条艺术类考生录取: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省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八条对于各省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加分和降分执行相关的省考试院规定。  第九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考生语种:我院英语专业教学起点低,学生入学前对英语无特殊要求,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一条“航空服务、酒店管理、表演艺术”专业均要求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  第十二条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参加2012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对口升学考生、艺术类考生。  第十四条招生类型:艺术文、艺术理、文史、理工、对口。  第十五条生源范围:面向河北及河南、内蒙古、吉林、山西、贵州、新疆、黑龙江、辽宁、青海、甘肃、四川、安徽、云南、海南、西藏、宁夏等十七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六条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共设8个系、3个二级学院,32个专业,分别是护理、航空服务、会计、工商企业管理(职业经理人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酒店管理、涉外旅游、市场营销、税务(海关报关方向)、海关管理、国际金融、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建筑工程管理、工程测量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平面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室内装潢方向)、艺术设计(建筑设计方向)、表演艺术(影视艺术方向)、表演艺术(舞蹈音乐方向)、语言文化类(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应用英语、文秘)、广播影视类(新闻采编与制作、影视动画、主持与播音)。  第十七条各省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2012年各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文科版和理科版。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助学政策  第十八条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  第二十条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执行国家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政策及勤工俭学岗位等。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郊107国道与常山西路交叉口47号  乘车路线:火车站乘131、132路公交车经济学院站下车即到  火车北站乘164路公交车经济学院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0311)882479858824798688247987  联系人:吕老师邮编编码:050800  学校网址:http://www.sjzjjxy.net  电子信箱:jjzyxyzb@163.com  在线咨询:800078666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国际代码:14047。办学类型:教育部备案河北省政府批准的全日制省属高等专科院校。办学层次:全国统招,专科三年。办学性质:民办  第三条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经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四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投档比例及录取原则进行阅档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亦接受非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填报专业顺序择优录取。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适当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六条艺术类考生录取: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省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七条对于各省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加分和降分执行相关的省考试院规定。  第八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九条考生语种:我院英语专业教学起点低,学生入学前对英语无特殊要求,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条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为参加2013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对口升学考生、艺术类考生。  第十二条招生类型:艺术、文史、理工、对口。  第十三条生源范围:面向河北及河南、内蒙古、山西、贵州、新疆、黑龙江、辽宁、青海、甘肃、四川、云南、海南、西藏、宁夏、安徽等十六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四条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共设8个系、3个二级学院,39个专业,分别是体育服务与管理、畜牧兽医、园林技术、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会计电算化、投资与理财、护理、航空服务、会计、工商企业管理(职业经理人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国际金融、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建筑工程管理、工程测量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影视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平面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室内装潢方向)、艺术设计(建筑设计方向)、表演艺术(影视艺术方向)、表演艺术(舞蹈音乐方向)、语言文化类(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应用英语、文秘)、广播影视类(新闻采编与制作、主持与播音)。  第十五条各省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2013年各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文科版和理科版。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助学政策  第十六条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  第十八条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执行国家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政策及勤工俭学岗位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郊107国道与正定常山西路交叉口47号  乘车路线:火车站(西广场)乘148路公交车外事学院下车即到  火车北站乘164路公交车外事学院站下车即到  自强路东口(原火车站)乘131、132路公交车外事学院站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0311)882479858824798688247987  联系人:吕老师邮编编码:050800  学院网址:http://www.sjzjjxy.net  电子信箱:jjzyxyzb@163.com  在线咨询:800078666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国际代码:14047。办学类型:教育部备案河北省政府批准的民办全日制省属高等专科院校。办学层次:全国统招,专科三年。  第三条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具印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四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投档比例及录取原则进行阅档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亦接受非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填报专业顺序择优录取。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适当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六条艺术类考生录取: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省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七条对于各省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加分和降分执行相关的省考试院规定。  第八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九条考生语种:我院英语专业教学起点低,学生入学前对英语无特殊要求,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条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为参加2014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对口升学考生、艺术类考生。  第十三条招生类型:艺术、文史、理工、对口。  第十四条生源范围:面向河北及山西、甘肃、辽宁、内蒙古、西藏、新疆、河南、安徽等九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五条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共设9个系、3个二级学院,41个专业:具体如下:会计、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职业经理人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投资与理财、连锁经营管理、国际金融、经济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工程测量技术、工程监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酒店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汽车电子技术、航空服务、体育服务与管理、高尔夫服务与管理、畜牧兽医、园林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平面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室内装潢方向)、艺术设计(建筑设计方向)、表演艺术(舞蹈音乐方向)、表演艺术(影视艺术方向)、摄影摄像技术、人物形象设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铁方向)、机电一体化技术、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表演艺术(中外合作办学)、航空服务(中外合作办学)、护理。  第十六条各省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2014年各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文科版和理科版。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2015年统招招生章程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2015年统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047。办学类型:教育部备案河北省政府批准的民办全日制省属高等专科院校。办学层次:全日制统招专科。  第三条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四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投档比例及录取原则进行阅档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亦接受非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填报专业顺序择优录取。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适当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六条艺术类考生录取: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省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七条对于各省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加分和降分执行相关的省考试院规定。  第八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九条考生语种:我院英语专业教学起点低,学生入学前对英语无特殊要求,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条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为参加2015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对口升学考生、艺术类考生。  第十三条招生类型:艺术、文史、理工、对口。  第十四条生源范围:面向河北及辽宁、甘肃、西藏、山西、山东等九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五条各省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2015年各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文科版和理科版。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助学政策  第十六条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  第十八条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执行国家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政策及勤工俭学岗位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郊107国道与正定常山西路交叉口47号  乘车路线:新火车站(东广场)乘148路公交车常山路西口下车即到  火车北站乘164路公交车常山路西口下车即到  解放广场(原火车站)乘131路公交车常山路西口下车即到  北国商城乘132路公交车常山路西口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0311)882479858824798688247987  联系人:黎老师邮编编码:050800  学院网址:http://www.sjzjjxy.com  电子信箱:800078666@b.qq.com  QQ咨询:800078666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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